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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第十七 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

如前面所說的(17-001)「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種種法是慧地」的慧地諸法之中,只留下緣起及包攝於「等」字之中的緣生法了,所以現在當來說明它們。

此中當先知道無明等法是「緣起」。即如世尊說(17-002):「諸比丘,什麼是緣起?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由生之緣而發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這是一切苦蘊的集(生起)。諸比丘,是名緣名」。其次當知老死等為「緣生法」即如世尊說(17-003) :「諸比丘,什麼是緣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諸比丘,無明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是名緣生法」。

[518]

(一)緣起的語義之一

這是(緣起和緣生法的)簡的解釋:「緣起」(17-004) 是緣的法。「緣生法」是由那些緣所生的法。怎麼能夠解這些呢?當知依照世尊的語言,即如世尊在指示緣起與緣生法的經中說(17-005) :「諸比丘,什麼是緣起?諸比丘,以生為緣有老死,無論諸佛如來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緣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變性、是此緣性。如來於此現正覺,現觀;現正覺、現觀之後,講它、說它、施設、確定、開顯、分別及顯示它,而說『汝等當見』!諸比丘,以生為緣有老死,諸比丘,以有為緣有生......乃至......以無明為緣有行,無論如來出世......乃至......分別顯示,而說『汝等當見』!諸比丘,以無明為緣有行。諸比丘,這裏的是如性、不違自性、不他性※17-001※ 、是此緣性。諸比丘,是名緣起」。如是依佛示的緣起,與如性等是同義語,所以說緣的法為緣起。

是故當知「緣起」是以老死等諸法的緣為特相,有與苦結合的作用,邪道(輪迴)是它的現狀,這(緣起)由於這樣不少不多的緣而發生那樣的法,故說「如性」;因為諸緣和合之時,雖一須臾,想不從此而發生諸法是不可能的。所以說「不違如性」。不能由其他諸法的(生起之)緣而生起別的法,所以說「不他性」;是上面所述此等老死等的緣之故,或為它們的緣的聚合之故,說為「此緣性」。而此(此緣性的)語義是這樣:是此等(老死等)的緣為此緣,此緣即為此緣性;或以此緣的聚合為此緣性。而此(緣起的語)相則應於文法中求之。

有人不顧外道(數論)所遍計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卻說緣正生起為緣起,如是只以生起為緣起。[519]他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何以故?(1)無有經說故,(2)與經相違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壞語法故。

(1)沒有什麼經說只以生起為緣起的。

(2)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與部分住的經相違故,怎麼相違呢?因為依據世尊所說的(17-006) 「爾時世尊,於初夜分對緣起順逆地作意」等語之故,則緣起作意是最初的正覺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謂(17-007) :「諸比丘,我以那最初正覺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時的世尊是見緣相而住,不是僅見生起而住的。他又說(17-008) :「那我作如瞭解:有的是以邪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正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緣的覺受」等等。如是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違反於部分住的經中的意思的,同時亦與『迦旃延經』相違。即如迦旃延經中說(17-009) :「迦旃延,世間的集(因),以正慧如實而見者,對於他是不會以為世間是非有性的」。因為順的緣起是世間的生起之緣故為世間的集(因),是為斷除斷見而說的;但說只是生起則不然,因為只見生起是不會斷除斷見的;只有由於見緣的相續才能斷它,因為有緣相續之時而果金不斷之故。如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與迦旃延經相違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說(17-010) :「阿難,這緣起甚深、甚深」!有四種而名甚深,後面當說(17-011) 。這種甚深之理在僅僅生起中是不會存在的,即是古人讚說這緣起有四種道理(四句分別)而莊嚴,而此四法是不會存在於僅僅生起之中的。所以說因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僅以生起為緣起。

(4)「破壞語法故」,這裏的「緣」(pa.ticca)(由於緣)字結合於過時(pubbakaale),[520]對於同一主詞而完成其意義(與動詞起字的作用相同)。例如(17-012) :「由於眼與諸色的緣而起(uppajjati)眼識」。如果這裏與動名詞的「起」(uppada)結合,則因為缺乏(兩個動詞)同一主詞之故,便破壞了語法,還能夠完成些什麼意義呢?所以說因為破壞語法之故,不可僅以生起為緣起。

這裏更有以為(緣起一語)可與動詞「成」(hoti)字結合,而成為「緣起成」(paticcasmuppado hoti),這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為不可能這樣結合的,並且(如果這樣結合)會成為生起的生起的錯誤。即如(17-013) :「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諸比丘,什麼是緣起?......乃至......諸比丘,是名緣起」。在這些句子中,沒有用一個「成」字來結合的,並非是生起的。如果是那樣結合,則應有一個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緣的狀態為此緣性。這狀態便是無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現前之因。而此狀態在於行的變化中即名緣起」。他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為已說無明為因之故。即如世尊說(17-014) :「是故阿難,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它的因緣、是它的集、是它的緣......乃至......只有無明是行的......緣」。如是佛陀只說無明等是因、不是說它們的變化(是因)。是故當知緣便是緣的法,唯此說為正說。

(二)緣起的語義之二

其次關於緣起,由於文字的遮蔽(錯誤),而說它只是生起,對於此語應採取下面這樣的意義,而除去其(錯誤的)想念。即如世尊說:

於彼從而起的法聚,
說此緣起一語有二義,
是故說它的緣為緣起,
這是用果之語而說的。

(智者)主張即於從此緣性轉起的法聚中而說緣起一語有二種意思:[521](1)此緣起,因為瞭解它有助於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領解(paccetum),是名為「緣」(pa.ticca)(17-015) ,生起之時,是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單獨,是正(sammaa)生起 (uppajjati)而非無因,是名為「起」(samuppaado)。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pa.ticcasamuppa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為「起」。諸緣的和合而不是拒絕(諸緣的和合)故為「緣」。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因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緣故為「彼緣」,是彼等的緣故此是因。譬如世間的糖塊是痰的緣,便叫它痰糖塊;又如教法中說,樂的緣是諸佛的出世,所以說(17-016) :「諸佛出世樂」。故知這緣起是用果的語言而說(因)的。

(3)或者說:由此因聚向於果,故說為「緣」。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說為「起」。

即是那使行等現前而以無明等一一的名目而說的因聚,因為由此而產生共同(一定)的成果的意義,以不缺乏的意義,及由此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向於果之義,故說為「緣」。因為它們(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離的法,故說為「起」。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

(4)還有別的說法:

由此緣性的互相為緣,
平等俱時的生起諸法,牟尼如是說緣起。

即因為那些以無明等名目而說的諸緣中的緣,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們不互相為緣及互相缺乏之時,(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為緣。由於緣3性的生起諸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參差,是以俱時而非前後(故為起)。那隨言義理說善巧的牟尼如是說此緣起之義。(世尊)曾作如是說:

以前句說常等非有,
以後句說斷等破滅,
以此兩句明正的道。

[522]  「以前句」--即以說明緣的和合的「緣」的一句,因為存在的諸法是依於緣的和合而生起,故(緣的一句)是說明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的)異因論及自在天論等類的「常等的非有」;因為是由於緣的和合、那裏是由於常等無因等的呢?「以後句」--即以說明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於緣的和合而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滅斷論、非有論及無作論等,故(以起的一句)「說明斷的破滅」,因由於前前的緣而數數生起後後的法,怎麼是斷、非有或無作的呢?「以此兩句」--是以緣與起的全句--由於那樣那樣的緣的和合相續不斷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說明中道,即捨棄(17-017) 「作者與受者是一,或作者與受者是異」的(邪論),不著於世人所用的語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稱,這是「說明正道」。上面是所說緣起的語義。

(三)各緣起支的解釋

其次世尊演說緣起,曾於經典中用「由無明的緣而有行」等的方法說,要解說它的意義的人,應去入於分別論者(17-018) 的會聚。不誹謗諸阿闍梨,不放棄自宗的意義,不攀他宗的意義,不違於經,隨順於律,見大法教(17-019) ,瞭解於法,把握其義,再三思慮及以其他的各種方法來解說其意義。解釋緣起之義,自然困難,即如古人說:

諦、有情、結生、緣相的四法,
難見極難說。

所以除了精通及證得經典之義的人之外,去解釋緣起之義實在不易,這樣考慮了之後:

現在我想解釋此緣相,
如入大海而無立足處,
[522]然此教法嚴飾著種種的說法,
並有存在著不斷的古師之道。
我依此二來釋緣起義,
希望你們等持心來聽。

古代的阿闍梨亦曾這樣說:

誰人樂我而聽者,
獲得前後(永久的)勝法:
到達了死王不見的境地。


(1)(無明緣行)先就「無明緣行」等的句子說:

1 以說法的差別,

2 以義,

3 以相等,

4 以一種等,

5 以緣起支的差別。

如是當知抉擇說。


此中:1 「以說法的差別」,世尊有四種緣起的說法,猶如四位採蔓的人相似,從最初或從中間開始而至於最後,及從最後或從中間開始而至於最初。即(1)譬如四位採蔓的人中一先看見蔓的根,他便割斷根,一切都拉來,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初開始而至最後說緣起(17-020) :「諸比丘,無明緣行......及至......生緣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這樣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說(17-021):「對於他的受而歡喜而歡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於受中的喜是取。以取為緣的是有。以有為緣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見蔓的尾端,便執其尾端,從尾至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後而至最初說緣起(17-022) :「我說生緣老死。諸比丘,是否生緣老死,你們的意思怎樣?尊師,生緣老死,我們的意思是生緣老死。[524]我說有緣生......乃至......無明緣行。諸比丘,是否無明緣行,你們的意思怎樣?(17-023)尊師,無明緣行,我們的意思是無明緣行」。(4)在這些人裏面的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向下而至於根,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中開始而至最後說※17-002※ (17-024) :「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麼因緣?是什麼集?是什麼生因?是什麼原因?此等四食以渴愛為因緣,以渴愛為集,以渴愛為生因,以渴愛為原因。渴愛是什麼因緣?...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是什麼因緣?......行以無明為因緣......乃至......行以無明為原因」。

為什麼他要這樣說?因為緣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達說法的微妙之故。即緣起的確是完善的,由(四種說法的)任何一種都得通達正道。因為世尊以無畏及四無礙相應並到達四種甚深的狀態,故為到達說法的微妙,因他到達說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種種的方法而說法。

特別是:(1)他從最初開始的順說,因為他觀察其所化的人(弟子們)迷昧於(諸法)進行的原因的分別,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進行,為示其生起的次第,所以他曾這樣說。(3)他從最後開始的逆說,因為他以此等方法而見世人陷惱(17-025) :「這世人實在陷於苦惱!有生、有老、有死、有死滅、有再生」等,為示從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達(的緣起)而自證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這樣說。(4)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初的說法,是為了從確定食的因緣而回溯到過去世(17-026),再示從過去世以來的因果次第,所以這樣說。(2)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的說法,是為了指示那未來即於現在巳始的未來世的狀態。

[525]  於此等說法中,為了對於迷惑了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由於自己的原因而進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說從最始的順的說法,當知這裏便是這一種。

為什麼於此(順緣起)中最先說無明?這無明是否無因而為世間的根本因自性論者(數論派)的自性呢?不是無因的,因為「由於漏集故有無明之集」(17-027) ,所以說為無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無明)為根本的原因的說法怎麼說的呢?於輪轉說(無明)成為首,即世尊於輪轉說中曾說(無明及有愛)二法為首,第一是無明(為首),即所謂:(17-028)「諸比丘,因為不知無明的前際,所以說『無明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丘,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漏)緣有無明」。第二是有愛(為首),即所謂:(17-029)「諸比丘,因為不知有愛的前際,所以說『有愛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丘,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受)緣而有有愛」。

然而世尊於輪轉說中,為什麼以此二法為首?因為它們是至善趣及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之故,即(一)無明是至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為給無明所克制的凡夫,而造殺生等種種至趣的業,那是有煩惱的熱苦而無樂味,並且會墮惡趣而對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為給火所燒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飲了熱水一樣,那是痛苦而無樂味,那是痛苦而無樂味,並對自己是不利的。(二)有愛是至善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為給有愛克制的凡夫,為了去煩惱之熱而有樂,及為至於善趣而除自己的惡趣之苦,而行離殺生等種種至善趣的業;譬如上述的牛,因愛冷水有清涼之樂,並且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飲冷水一樣。

在輪轉說的開頭的此等(無明及有愛的的二)法中,有時世尊說一法為根本。[526]即所謂:(17-030)「諸比丘,以無明為親因而有行,以行為親因而有識」等。又說:(17-031)「諸比丘,於令其取著的諸法中而視為樂的住者,則愛增長,以愛為緣而有取」等。有時亦說兩者為根本,即所謂(17-032):「諸比丘,有無明蓋及愛相應的愚夫,得成如是之身,此身與外的名色為二種,由此二緣有觸與六處,以此等觸,愚者有苦受樂受」等。於此等的說法中:「以無明為緣而有行」,這樣以無明一法為根本的說法,當知為此處之意。

--如是當知先以說法的差別的抉擇--


2 「以義」,即以無明等句之義。即所謂:

(無明)(1)以不應成就的身惡行等名為不當有--那不當有而有,故為無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為當有,那當有而不有,故為無明。(因為對於蘊的聚義),處的努力義,界的空義,根的增上義,諦的如實義,都不知故為無明。(4)不知以逼惱等而說苦等四種之義,故為無明。(5)於無始的輪迴,令諸有情徘徊於一切始、趣、有、識住、有情居之中,故為無明。(6)奔走於第一義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於第一義存在的蘊等之中,故為無明。(7)障蔽眼等的所依、所緣及緣起、緣生法等之故為無明。

(緣)果從彼緣而來故為「緣」。「從緣」,是非無及不拒絕之義。「來」即生起及進行之義,又緣的意義為資助之義。無明即緣為「無明之緣」;所以說(由無明之緣)(而有行)。

(行),行作有為故為「行」。行有二種:(一)「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的行;由於說行的語句而來的行。此中:(一)福行、非福行、不動行三種,及身行、語行、心行三種(17-033)的此等六種為「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的行;它們都只是世間的善及不善的思而已。(二)由於說行的語句而來的行有四種:(1)有為行,(2)曾行作行,(3)在行作的行,(4)加行的行。此中:

[527]  (1)在(17-034)「諸行無常等句」,是說一切有緣的法,名「有為行」。(2)在義疏中說業所生的(欲、色、無色界)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為「曾行作行」;這亦包攝於「諸行無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別敘述的來處則不清楚。(三地的善與不善的思),名為「在行作的行」。它的來處,見於(17-035)「諸比丘,這在無明中的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於身心的精進,名「加行的行」,它來自(17-036)「宜至車輪行作之時,停止車軸都固定」等句。

不只是此等方法而已,並有其他由字而來的方法,如(17-037)「朋友,毗捨佉,那於想受滅入定的比丘,先是語行滅,其次身行,其次心行滅」等。然而此等一切行,沒有不包攝於有為行裏面的。

其次於「行緣識」等句之中,金如上述的方法。還沒有說明的如下:識知故為「識」。(17-038)傾向故為「名」。可壞故為「色」。來者伸展及擴大的引導故為「處」。覺受故為「受」。渴故為「愛」。取著故為「取」。成有及使有故為「有」。生的故為「生」。老的為「老」。(人)以此而死故為「死」。憂愁的為「愁」。悲痛的為「悲」。苦痛為苦;(17-039)或依破壞於生住二種故為「苦」。不快意的狀態為「憂」。深憂為「惱」。「發生」即生起。「發生」一字,並非共與愁等諸字結合,當知是和一切句結合的,不然的話,說「由無明緣而行」,而行做什麼呢?則不清楚;如有「發生」來結合之時,則無明即是緣為無明緣,所以形成「由無明緣而行發生」,則確定其緣與緣生的意思了。[528]其他各句也是同樣。「如是」即指剛才所說的方法,是說無明等是原因,而不是自在天等所化作。「這」是如上所說的。「一切」是不雜或全體之義。「苦蘊的」是苦聚的,不是有情的,不是樂淨等的。「集」即生。「是」即成為。

--如是當知以義的抉擇--


3 「以相等」,即以無明等的相等,所謂:「無明」有無明的特相,有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現狀(現起),以漏為近因(足處)。「行」有行作的特相,有奮勉的作用,思是它的現狀,無明是它的近因。「識」有識知的特相,有先行的作用,結生是它的現狀,以行為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緣為近因。「名」有傾向的特相,有(與識)相應的作用,不分別是它的現狀,以識為近因。「色」有壞的特相,有散布的作用,無記是它的現狀,以識為近因。「六處」有努力的特相,有見等的作用,(識的)所依及(識的)門是它的現狀,以名色為近因。「觸」有接觸的特相,有衝擊的作用,結合是它的現狀,以六處為近因。「受」有領納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苦樂是它的現狀,以觸為近因。「愛」有因的特相,有歡喜的作用,不滿足是它的現狀,以受用為近因。「取」有執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強烈的愛及惡見是它的現狀,以愛為近因。「有」,業和業果是它的特相,令存在及生存是它的作用,善、不善、無記是它的現狀,取是它的近因。「生」等的相等,當知如諦的解釋(17-040)中所說。

--如是當知以相等的抉擇--


4「以一種等」,此中:「無明」--因無智、無見、痴等之性,故為一種。因不行道、邪行道之故為二種;或依有行、無行(17-041)之故為二種、三受相應故為三種、諦不通達故為四種。阻蔽五趣過惡故為五種。[529]於(六)門(六)所緣(而起)故;於一切色法中故為六種。

「行」--在有漏異熟法的法等之性故為一種。善、不善故有二種;亦依大、小、劣、中、邪、、定、不定故有二種※17-003※ 。依(三)福行等之性故為三種。依(胎、卵、濕、化的)四胎而起故為四種。導至五趣故為五種。

「識」--依世間(有漏)異熟等性故為一種。依(17-042)有因、無因故為二種。是三有所攝故,三受相應故,又無因、二因、三因故為三種。(四)胎、(五)趣故為四種。

「名色」--於識為依止故、以業為緣故為一種。有所緣及無所緣故為二種。因有過去(現在、未來)等故為三種。依(四)胎、(五)趣故為四及五種。

「六處」--是(心、心所的)發生、會合之故處為一種。是種淨(17-043)及識等之故為二種。有到達境於境、不到達於境及非二(17-044)之故為三種。因為包攝於(四)胎及(五)趣之故為四種及五種。關於「觸」等的一種等,亦可以此同樣的方法類推而知。

--如是當知以一種等的抉擇--


5 「以緣起支的差別」--在此(緣起支)中,愁等示有輪的不斷而說的,因為給老死所襲擊的愚人而發生了愁等。即所謂:(17-045)「諸比丘,無聞的凡夫,接觸身的苦受、愁煩悲痛、捶胸哭泣、陷於蒙昧」。直至愁等進行之時,而彼無明進行,再由無明之緣而有行,如是成為有輪相續。所以愁等即與老死為一起,僅成十二緣起支。如是當知以緣起支的差別的抉擇。然而這裏只是略說其差別而已。詳說如次:

[530]  「無明」--依於經說,是對於苦等的四諦處無智。依照阿毗達磨說,是對於前際等及四諦的八處無智,即所謂:(17-046)「此中,什麼是無明?是對於苦無智......乃至......對於苦滅之道無智,對於前際無智,對於後際無智,對於前後際無智,對於此緣性及緣生法無智」。此中,雖然是除了出世間的(滅道)二諦,於其他的諸處所緣而生起無明,但這裏是障蔽之意為無明。即因為這(無智的)生起是由於障蔽了苦諦,不得通達(苦諦的)如實自然之相。如是關於集、滅、道、稱為前際的過去的五蘊,稱為後際的未來的五蘊,稱為前後際的兩者,亦是同樣,及至由於蔽了稱為此緣性緣生法的此緣性(緣起)及緣生法,不得通達這是無明,這是行的(緣起及緣生法的)如實自然之相,所以說是「對於苦無智......乃至......對於此緣性及緣生法無智」。

「行」--即前面曾經略說的(17-047)福等三種及身行等三種的六種。這裏再詳說:(一)「福行」,有十三種思:即依於進行施戒等所起的八種欲界善思及依於進行修習所起的五種色界善思(17-048)。(二)「非福行」,即依於進行殺生等所起的十二種不善思。(三)「不動行」,即依於進行修習所起的四種無色界善思。如是這(福行等)二行共有二十九種思。在其餘的三種之中:(四)由身的思為「身行」。(五)由於語的思為「語行」。(六)由於意的思為「心行」。這二法是為示在造業的剎那,為福等三種轉起之門而說的。因為八種欲界的善思及十二種不善思的正二十思,在身表等起之後而由身門轉起的,名為「身行」。彼等(同樣的二十思)在語表等起之後而由語門轉起的,[531]名為「語行」。可是在此(二十思之)中,那神通的思因為是屬於另一種東西,不能作為(行緣識的結生)識之緣,所以是不包含在內的。與神通思一樣,悼*(17-001)*舉思亦不包含於此,所以那(悼*(17-001)*舉思)亦應除去為之識之緣。但此等一切思(連神通思及悼*(17-001)*舉思在內)都是由無明欴緣而生(的行)。其次一切二十九思,在(身語)二表不等起,而從意門生起的為「心行」。如是因此(身行等)三法而入(福行等)三法之故,由於此義,當知即以福行等是由於無明的緣性的。

或者有八發問: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無明之緣而成?

(答)因為有無明之時而有行故,即對於苦等不斷稱為無明的無智之人,他對苦乃至前際等,由於無智,把輪迴之苦作為樂想,開始作此(苦之)因的(福行等的)三種行。又對於集,由於無智,開始作此苦的因及愛的工具的行,卻思惟為樂之因。又對於滅、道,由於無智,把不是苦的滅的(梵天等的)勝趣作為苦之想,把不是苦滅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為苦滅之道想,欲求苦之滅,開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種行。又因為彼無智者對於四諦的無明不斷之故,特別是對於那些混著生老病死等許多險而都稱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為了獲得它(福果),開始作身語心行等的福行,正如為求天女者而跳懸崖一樣。又因為他不見那雖然認為是樂的福果,但在終了之時,生大熱惱的壞苦性及不樂性,於是開始實行那為福果之緣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這好像燈蛾的撲燈,亦如貪圖蜜滴之人,塗蜜於刀口而舔之。又於業報中受用諸欲而不見其過失者,由於作為樂想及為煩惱所克服,而作(身語心)三門轉起的非福行,這好像愚人的玩糞,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似。又於無色之報中,不知其為行苦及壞苦,由於常等的顛倒,而作稱為心行的不動行,這好像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惡鬼的城市的道路一樣。如是故說無明有故行有,不是無(無明)有(而行有),[532]所以應知此等行是由於無明之緣而生。即所謂:(17-049)「諸比丘,無知者,有無明者,造作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動行。諸比丘,如果比丘的無明斷除,則明生起,因為他離去無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問道:我們已經領解無明是行的緣,但更要問:對於那一種行以及怎樣為緣呢?(答)即如世尊說這樣的二十四緣:(17-050)「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親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禪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離去緣、不離去緣」。

(1. 釋二十四緣)(一)(因緣)以之為因,又以為緣名為「因緣」。即成為因故為緣--是說依於因皂狀態而為緣。於前緣緣等也是同樣的意思。此(因緣)中:「因」與(一)論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義語。即(一)於論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結)等的地方,是世間說之為「因」。(二)在佛教中所說(17-051)「諸法從因生」等處,是說原因為因。(三)在(17-052)「三種善因三種不善因」等處是說(善不善)根為因,這裏正是「根」的意思。「緣」的語義是這樣:「以緣故從此而行」為緣--即不除去它而(一法)進行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則說那(後)法為(前)法的緣。但以相說,緣有資助的特相;[533]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起,則說那(前)法為(後)法的緣。如緣、因、原因、因緣、生起、發源等,都是異文同義之字。這裏是以根義為「因」,以資助之義為「緣」,故略說即以根之義皂資助法為「因緣」。

諸阿闍梨(17-053) 的意見:則以為它(因緣)對於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猶如對於稻等的稻的種子等,對珠光等的珠的色澤等。※17-004※

如果這樣說(因緣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則於那(因緣)等起的諸色便不成為因緣性;(何以故?)因為它(因緣)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緣,因為曾作如是說:(17-054)「因是對於因相應的諸法及彼等起的諸色,由於因緣而為緣」故,諸無因心的無有(因),是為成立它的無記性。(2)又那有因心,是由於如理作意等的關係而成善性,不是由於相應因的關係而成。如果說於相應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麼,於諸相應法中依因的關係的無貪,亦應是善或無記;因為兩者(善與無記)都有之故。於是應於諸相應法中,於如是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

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來解釋此因的根義,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狀態,則沒有什麼矛盾;因為獲得了因緣的諸法,好像長成了深固的根的樹而善安住之故※17-005※ ,那無因的(諸法),則如胡麻芽等的水草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義的資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狀態的資助法,當知為因緣。

(二)(所緣緣)於此(因緣之)後的其他(二十二緣)中:由於所緣為助成法,故為「所緣緣」。論中曾舉(17-055)「色處對於眼識界」為始,乃至結論以(17-056)「凡是以此等諸法為緣,而彼等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起,則此等諸法對於彼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為終,故不論何法莫非為所緣緣。譬如力弱之人,憑於杖或繩而得起來站立,如是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緣為緣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緣諸法對於一切心、心所法、應知為所緣緣。

[534]  (三)(增上緣)依於主要義而助成之法,為「增上緣」。它依俱生及所緣有二種。此中:(一)依照(17-057)「欲增上對於欲相應諸法及彼等起的諸色,由增上緣為緣」等的語句看,故知稱為欲、精進、心、觀的四法為「俱生增上緣」。但不是(這四法)一起(為增上緣)的。因為以欲為首以欲為主而心轉起之時,則唯以欲為增上,而非其他的幾種。餘者(精進、心、觀)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轉起的,則某法為彼等(非色法)的「所緣增上」。所以說:(17-058)「凡以某等法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則某等法對於此等法,由增上緣為緣」。

(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由於無間而助成之法為「無間緣」,由於等無間而助成之法為「等無間緣」。對於此二種緣,雖有多種解說,但其要義如下:即於眼識之後必為意界,意界之後必為意識界等,這是心的規則,必依於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於別的,所以若於各自之後而能夠無間的適當的心生起的法,為無間緣。故說:(17-059)「無間緣,是眼識界及其相應諸(心所)法,對於意界及其相應諸(心所)法,由無間緣為緣」。

無間緣即是等無間緣。譬如(17-060)積集和相續、增語和詞的二法,只是名稱的各別,不是意義的不同。

諸阿闍梨的意思,則以世的無間性(17-061)為無間緣,以時的無間性為等無間緣。但此說與(17-062)「從滅盡(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處善,對於果定,是由於等無間緣而為緣」等的文句相違。這裏他們(諸阿闍梨)又說:「(非想非非想處善的)諸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為由於修習之力的阻止,故令諸法於等無間不生起」,這正是沒有時無間性存在的證明。在這裏由於修習之力而無時無間,亦即是我們的主張。[535]因為沒有時無間,所以不應說等無間性。因為「依時無間為等無間緣」是他們的主張,所以(我們)不執著他們的說法,應該知道這裏只是名稱的各別,不是意義的不同。何以故?因於此中無間斷,故為無間;因為無形而全無間,故為等無間。

(六)(俱生緣)(一法)生起之時,依俱生性(對於他法)而助成之法,為「俱生緣」。如對於光的燈相似。由於非色蘊等有六種:即所謂(17-063)「(1)四非色蘊相互由俱生緣為緣,(2)四大種相互(由俱生緣為緣),(3)入胎的剎那名與相互(由俱生緣為緣),(4)心、心所法於心等起的諸色相互(由俱生緣為緣),(5)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緣為緣),(6)諸有色法(心所依處)對於諸非有色法(心與心所),有時由俱生緣為緣,有時(對於無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緣為緣」。這裏(的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處(心臟)而說的。

(七)(相互緣)以相互生起與支持性質而助成之法,為「相互緣」。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蘊等有三種:即所謂(17-064):「(1)四非色蘊由相互緣為緣,(2)四大種(由相互緣為緣),(3)入胎剎那的名與由相互緣為緣」。

(八)(依止緣)依於作住處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為「依止緣」。如大地、布帛對於樹木及繪畫等。如說(17-065)「四非色蘊相互由依止緣為緣」,如是當知依照俱生緣中所說的同樣方法(亦有六種),不過這裏在第六部分應作這樣的分別:即「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處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依止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心臟)而意界及意識界得以生起,則那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等相應諸(心所)法,由依止緣為緣」。

(九)(親依止緣)「親依止緣」,這裏先就如下的語義來說:[536]因為依彼而起故,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違拒,故為「依止」。譬如強烈的痛惱為激惱,如是強力的依止為「親依止」--即與強力的原因是一同義語。故知以強有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為「親依止緣」。有所緣親依止、無間親依止及本性親依止的三種。此中:

(1)「所緣親依止」先就所緣親依止與所緣增上似乎沒有什麼差別而分別說:(17-066)「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薩業,尊重其事而行觀察。尊重過去的善行而觀察,從禪那出定尊重禪那而行觀察。諸有學者,尊重種姓(17-067)而行觀察,尊重清白(心)(17-068)而行觀察。諸有學者,從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觀察」等。然而此中:因尊重某所緣而心、心所法生起。則彼所緣決定於彼等(心、心所法)諸所緣之中是強有力的所緣。如是但以應所尊重之義為所緣增上,以強有力的原因之義所緣親依止,當知這是它們的差別。

(2)「無間親依止」亦曾與無間緣一起作沒有什麼差別的方法分別說:(17-069)「前前諸善蘊對於後後諸善蘊,由親依止緣為緣」等。但在(二十四緣的)論母的概論中,對無間緣的說法是:(17-070)「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對於意界及相應諸(心所)法,由無間緣為緣」等。對親依止(緣)的說法,則為(17-071)「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等。所以來自概論的文句是有差別的,可是在意義上亦唯同一而已。雖然如是,當知在各自之後無間而有適當之心生起的可能性,故為無間性,在後心生起之時,是由於前心的強力性,故為無間親依止性。譬如在因緣等中,既無任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沒有無間心,則心決不生起,是故此(無間心)為強有力的緣。[537]如是由各自之後無間的生起適當之心的無間緣,由強有力的原因的;為無間親依止緣,當知這是它們的差別。

(3)其次「本性親依止」,本性的親依止為本性親依止。於自己的相續中生起的信戒等或習慣的時節食物等,名為「本性」。或者由於自然(17-072)的親依止為本性親依止。其意義是和所緣(親依止)及無間(親依止)不混雜的。當知它有這樣種種不同分別法:(17-073)「本性親依止,是信為親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薩業,生起禪那,生起毗缽舍那(觀),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二摩砵底(定)。以戒、聞、施捨、慧為親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二摩砵底。則信、戒、聞、捨、慧之對於信、戒、聞、捨、慧、由親依止緣為緣」。※17-006※ 如是由於此等信等的本性及以強有力的原因之義的親依止,故為本性親依止。

(十)(前生緣)由於先生起而進行助成之法,為「前生緣」。這由於五門的所依及所緣並心依而有十一種,即所謂:※17-007※ (17-074)「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耳、鼻、舌、身處、色、聲、香、味、觸處,對於(耳鼻舌身識界、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聲、香、味、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因為意界及意識界依止於彼色(心所依處)而轉起,所以那色之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則有時由前生緣為緣,有時不由前生緣為緣」。

(十一)(後生緣)對於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義而助成的色法,為後生緣。如對於小鷲兒的身體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謂:(17-075)


「後生的心及心所法對於前生的此身,由後生緣為緣」。

[538]  (十二)(數數習行緣)依照數數習行的意義,對於(在自己之後而來的)無間(法)的熟練及強力性而有資助的法,為數數習行緣。如於典籍等的預習。這由於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即所謂:(17-075-a)「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數數習行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乃至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唯作無記法,由數數習行緣為緣」。

(十三)(業緣)稱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為業緣。這由於許多剎那皂與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種。即所謂:(17-075-b)


「善及不善業,對於異熟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業緣為緣。俱生的思,對於相應諸(心、心所)法柔彼等起諸色,由業緣為緣」。

(十四)(異熟緣)由於無精勤的寂靜性,對於無精勤的寂靜性助成的異熟法,為異熟緣。它在(五門)轉起之時,是彼(異熟識)等起諸色的緣,在結生之時,是業果諸色的緣,在一切時,是(與異熟)相應諸法的緣。即所謂:(17-076)「異熟無記的一蘊,對於(其他的)三(異熟無記)蘊及心等起諸色,由異熟緣為緣......及至在結生剎那異熟無記的一蘊,對於三蘊及業果諸色......三蘊對於其他的一蘊......二蘊對於其他的二蘊及業果諸色,由異熟緣為緣。(異熟識的)諸蘊對於(心)所依,由異熟緣為緣」。

(十五)(食緣)對於色與非色,依支持之義助成的四食、為食緣。即所謂: (17-077)「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觸、意思、識的)諸非色的(三)食,對於諸相應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食緣為緣」。又在(發趣論的)問分中說: (17-078)「在結生剎那的諸異熟無記食,對於相應諸蘊及諸業果色,由食緣為緣」。

(十六)(根緣)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義而助成的其餘二十根,為根緣。[539]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對非色法為緣,餘者(十五根)對諸色與非色(法)為緣。即所謂:(17-079)「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色命根對於諸業果色,由根緣為緣。非色的諸根對於相應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根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17-080)「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根對於相應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根緣為緣」。

(十七)(禪緣)依審慮的意義而有資助的,除去於二種五識中的樂受與苦受的二(身識)(17-081),一切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七禪支(17-082),為禪緣。即所謂:(17-083)「諸禪支對於與禪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禪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17-084)「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的諸禪支對於相應的諸蘊及業果諸色,由禪緣為緣」。

(十八)(道緣)於任何處依導引之義而資助的,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十二支(17-085),為道緣。即所謂:(17-086)「諸道支對於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道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17-087)「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的諸道支對於相應的諸蘊及業果諸色,由道緣為緣」。當知此等禪緣及道緣二種,在無因的二種五識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應緣)依於所謂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時生、同時滅的相應狀態而資助的非色法,為相應緣。即所謂:(17-088)「四非色蘊相互由相應緣為緣」。

(二十)(不相應緣)不依同一依等的狀態而資助的,為不相應緣,有色皂諸法對於非色的諸(心、心所)法(為緣),非色的諸(心、心所)法對於有色的(諸法為緣)。此有俱生、後生、前生三種。即所謂(17-089) :「俱生的諸善蘊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不相應緣為緣。[540]後生的諸善蘊對於前生的此身,由不相應緣為緣。」於無記句的俱生(不相應緣)的分別亦說:(17-090)「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諸蘊對於業果諸色,由不相應緣為緣。諸(非色)蘊對於所依(色)(17-091),所依(色)對於諸(非色)蘊,由不相應緣為緣」。又前生(不相應緣)依眼根等所依當知。即所謂:(17-092)「前生的眼處對於(後生的)眼識(17-093)......乃至(前生的)身處對於(後生的)身識、由不相應緣為緣。(前生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異熟無記及唯作無記諸蘊......(前生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善的諸蘊......乃至(前至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不善的諸蘊、由不相應緣為緣」。

(二十一)(有緣)由現在相及由有的狀態,對於同樣(狀態的)法,依支持義而助成之法,為有緣。這(有緣)曾以非色蘊、大種、名色、心心所、大種、處、依等七種論母來說。即所謂:(17-094)「(1)四非色相互由有緣。(2)四大種(相互亦然),(3)在入胎剎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5)諸大種對於諸所造色......(6)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乃至身處......色處......觸處對於身識界及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色處......乃至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7)凡依止於某色(心所依處)而意界及意識界得起作用,則彼色之對於意界與意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其次問分中亦曾以俱生、前生、後生、食、根(的五種)來說。先於俱生,以(17-095)「一蘊對於其他三蘊及心等起諸色,由有緣為緣」等的方法解來說。次於前生,由於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說(17-096)。次於後生中,則以對於前生的此身是由於後生的心與心所法為緣等解說(17-097)。又於食及根中,則作如是解說:[541]段食對於此身,由有緣為緣;色命根對於業果諸色,由有緣為緣。

(二十二)(非有緣)對於在自己之後無間生起的非色諸法,給以轉起的機會而資助的等無間滅的非色法,為非有緣。即所謂:(17-098)「等無間滅的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的諸心、心所法,由非有緣為緣」。

(二十三)(離去緣)即彼等(前非有緣的非色法)由於離去而助成故,為離去緣。即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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