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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web.ncku.edu.tw/~lausinan/Tipitaka/Post-Canon/Visuddhimagga/chap17.htm

5 「以緣起支的差別」--在此(緣起支)中,愁等示有輪的不斷而說的,因為給老死所襲擊的愚人而發生了愁等。即所謂:(17-045)「諸比丘,無聞的凡夫,接觸身的苦受、愁煩悲痛、捶胸哭泣、陷於蒙昧」。直至愁等進行之時,而彼無明進行,再由無明之緣而有行,如是成為有輪相續。所以愁等即與老死為一起,僅成十二緣起支。如是當知以緣起支的差別的抉擇。然而這裏只是略說其差別而已。詳說如次:

[530]  「無明」--依於經說,是對於苦等的四諦處無智。依照阿毗達磨說,是對於前際等及四諦的八處無智,即所謂:(17-046)「此中,什麼是無明?是對於苦無智......乃至......對於苦滅之道無智,對於前際無智,對於後際無智,對於前後際無智,對於此緣性及緣生法無智」。此中,雖然是除了出世間的(滅道)二諦,於其他的諸處所緣而生起無明,但這裏是障蔽之意為無明。即因為這(無智的)生起是由於障蔽了苦諦,不得通達(苦諦的)如實自然之相。如是關於集、滅、道、稱為前際的過去的五蘊,稱為後際的未來的五蘊,稱為前後際的兩者,亦是同樣,及至由於蔽了稱為此緣性緣生法的此緣性(緣起)及緣生法,不得通達這是無明,這是行的(緣起及緣生法的)如實自然之相,所以說是「對於苦無智......乃至......對於此緣性及緣生法無智」。

「行」--即前面曾經略說的(17-047)福等三種及身行等三種的六種。這裏再詳說:(一)「福行」,有十三種思:即依於進行施戒等所起的八種欲界善思及依於進行修習所起的五種色界善思(17-048)。(二)「非福行」,即依於進行殺生等所起的十二種不善思。(三)「不動行」,即依於進行修習所起的四種無色界善思。如是這(福行等)二行共有二十九種思。在其餘的三種之中:(四)由身的思為「身行」。(五)由於語的思為「語行」。(六)由於意的思為「心行」。這二法是為示在造業的剎那,為福等三種轉起之門而說的。因為八種欲界的善思及十二種不善思的正二十思,在身表等起之後而由身門轉起的,名為「身行」。彼等(同樣的二十思)在語表等起之後而由語門轉起的,[531]名為「語行」。可是在此(二十思之)中,那神通的思因為是屬於另一種東西,不能作為(行緣識的結生)識之緣,所以是不包含在內的。與神通思一樣,悼*(17-001)*舉思亦不包含於此,所以那(悼*(17-001)*舉思)亦應除去為之識之緣。但此等一切思(連神通思及悼*(17-001)*舉思在內)都是由無明欴緣而生(的行)。其次一切二十九思,在(身語)二表不等起,而從意門生起的為「心行」。如是因此(身行等)三法而入(福行等)三法之故,由於此義,當知即以福行等是由於無明的緣性的。

或者有八發問: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無明之緣而成?

(答)因為有無明之時而有行故,即對於苦等不斷稱為無明的無智之人,他對苦乃至前際等,由於無智,把輪迴之苦作為樂想,開始作此(苦之)因的(福行等的)三種行。又對於集,由於無智,開始作此苦的因及愛的工具的行,卻思惟為樂之因。又對於滅、道,由於無智,把不是苦的滅的(梵天等的)勝趣作為苦之想,把不是苦滅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為苦滅之道想,欲求苦之滅,開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種行。又因為彼無智者對於四諦的無明不斷之故,特別是對於那些混著生老病死等許多險而都稱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為了獲得它(福果),開始作身語心行等的福行,正如為求天女者而跳懸崖一樣。又因為他不見那雖然認為是樂的福果,但在終了之時,生大熱惱的壞苦性及不樂性,於是開始實行那為福果之緣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這好像燈蛾的撲燈,亦如貪圖蜜滴之人,塗蜜於刀口而舔之。又於業報中受用諸欲而不見其過失者,由於作為樂想及為煩惱所克服,而作(身語心)三門轉起的非福行,這好像愚人的玩糞,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似。又於無色之報中,不知其為行苦及壞苦,由於常等的顛倒,而作稱為心行的不動行,這好像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惡鬼的城市的道路一樣。如是故說無明有故行有,不是無(無明)有(而行有),[532]所以應知此等行是由於無明之緣而生。即所謂:(17-049)「諸比丘,無知者,有無明者,造作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動行。諸比丘,如果比丘的無明斷除,則明生起,因為他離去無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問道:我們已經領解無明是行的緣,但更要問:對於那一種行以及怎樣為緣呢?(答)即如世尊說這樣的二十四緣:(17-050)「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親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禪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離去緣、不離去緣」。

(1. 釋二十四緣)(一)(因緣)以之為因,又以為緣名為「因緣」。即成為因故為緣--是說依於因皂狀態而為緣。於前緣緣等也是同樣的意思。此(因緣)中:「因」與(一)論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義語。即(一)於論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結)等的地方,是世間說之為「因」。(二)在佛教中所說(17-051)「諸法從因生」等處,是說原因為因。(三)在(17-052)「三種善因三種不善因」等處是說(善不善)根為因,這裏正是「根」的意思。「緣」的語義是這樣:「以緣故從此而行」為緣--即不除去它而(一法)進行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則說那(後)法為(前)法的緣。但以相說,緣有資助的特相;[533]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起,則說那(前)法為(後)法的緣。如緣、因、原因、因緣、生起、發源等,都是異文同義之字。這裏是以根義為「因」,以資助之義為「緣」,故略說即以根之義皂資助法為「因緣」。

諸阿闍梨(17-053) 的意見:則以為它(因緣)對於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猶如對於稻等的稻的種子等,對珠光等的珠的色澤等。※17-004※

如果這樣說(因緣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則於那(因緣)等起的諸色便不成為因緣性;(何以故?)因為它(因緣)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緣,因為曾作如是說:(17-054)「因是對於因相應的諸法及彼等起的諸色,由於因緣而為緣」故,諸無因心的無有(因),是為成立它的無記性。(2)又那有因心,是由於如理作意等的關係而成善性,不是由於相應因的關係而成。如果說於相應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麼,於諸相應法中依因的關係的無貪,亦應是善或無記;因為兩者(善與無記)都有之故。於是應於諸相應法中,於如是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

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來解釋此因的根義,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狀態,則沒有什麼矛盾;因為獲得了因緣的諸法,好像長成了深固的根的樹而善安住之故※17-005※ ,那無因的(諸法),則如胡麻芽等的水草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義的資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狀態的資助法,當知為因緣。

(二)(所緣緣)於此(因緣之)後的其他(二十二緣)中:由於所緣為助成法,故為「所緣緣」。論中曾舉(17-055)「色處對於眼識界」為始,乃至結論以(17-056)「凡是以此等諸法為緣,而彼等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起,則此等諸法對於彼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為終,故不論何法莫非為所緣緣。譬如力弱之人,憑於杖或繩而得起來站立,如是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緣為緣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緣諸法對於一切心、心所法、應知為所緣緣。

[534]  (三)(增上緣)依於主要義而助成之法,為「增上緣」。它依俱生及所緣有二種。此中:(一)依照(17-057)「欲增上對於欲相應諸法及彼等起的諸色,由增上緣為緣」等的語句看,故知稱為欲、精進、心、觀的四法為「俱生增上緣」。但不是(這四法)一起(為增上緣)的。因為以欲為首以欲為主而心轉起之時,則唯以欲為增上,而非其他的幾種。餘者(精進、心、觀)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轉起的,則某法為彼等(非色法)的「所緣增上」。所以說:(17-058)「凡以某等法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則某等法對於此等法,由增上緣為緣」。

(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由於無間而助成之法為「無間緣」,由於等無間而助成之法為「等無間緣」。對於此二種緣,雖有多種解說,但其要義如下:即於眼識之後必為意界,意界之後必為意識界等,這是心的規則,必依於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於別的,所以若於各自之後而能夠無間的適當的心生起的法,為無間緣。故說:(17-059)「無間緣,是眼識界及其相應諸(心所)法,對於意界及其相應諸(心所)法,由無間緣為緣」。

無間緣即是等無間緣。譬如(17-060)積集和相續、增語和詞的二法,只是名稱的各別,不是意義的不同。

諸阿闍梨的意思,則以世的無間性(17-061)為無間緣,以時的無間性為等無間緣。但此說與(17-062)「從滅盡(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處善,對於果定,是由於等無間緣而為緣」等的文句相違。這裏他們(諸阿闍梨)又說:「(非想非非想處善的)諸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為由於修習之力的阻止,故令諸法於等無間不生起」,這正是沒有時無間性存在的證明。在這裏由於修習之力而無時無間,亦即是我們的主張。[535]因為沒有時無間,所以不應說等無間性。因為「依時無間為等無間緣」是他們的主張,所以(我們)不執著他們的說法,應該知道這裏只是名稱的各別,不是意義的不同。何以故?因於此中無間斷,故為無間;因為無形而全無間,故為等無間。

(六)(俱生緣)(一法)生起之時,依俱生性(對於他法)而助成之法,為「俱生緣」。如對於光的燈相似。由於非色蘊等有六種:即所謂(17-063)「(1)四非色蘊相互由俱生緣為緣,(2)四大種相互(由俱生緣為緣),(3)入胎的剎那名與相互(由俱生緣為緣),(4)心、心所法於心等起的諸色相互(由俱生緣為緣),(5)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緣為緣),(6)諸有色法(心所依處)對於諸非有色法(心與心所),有時由俱生緣為緣,有時(對於無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緣為緣」。這裏(的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處(心臟)而說的。

(七)(相互緣)以相互生起與支持性質而助成之法,為「相互緣」。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蘊等有三種:即所謂(17-064):「(1)四非色蘊由相互緣為緣,(2)四大種(由相互緣為緣),(3)入胎剎那的名與由相互緣為緣」。

(八)(依止緣)依於作住處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為「依止緣」。如大地、布帛對於樹木及繪畫等。如說(17-065)「四非色蘊相互由依止緣為緣」,如是當知依照俱生緣中所說的同樣方法(亦有六種),不過這裏在第六部分應作這樣的分別:即「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處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依止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心臟)而意界及意識界得以生起,則那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等相應諸(心所)法,由依止緣為緣」。

(九)(親依止緣)「親依止緣」,這裏先就如下的語義來說:[536]因為依彼而起故,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違拒,故為「依止」。譬如強烈的痛惱為激惱,如是強力的依止為「親依止」--即與強力的原因是一同義語。故知以強有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為「親依止緣」。有所緣親依止、無間親依止及本性親依止的三種。此中:

(1)「所緣親依止」先就所緣親依止與所緣增上似乎沒有什麼差別而分別說:(17-066)「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薩業,尊重其事而行觀察。尊重過去的善行而觀察,從禪那出定尊重禪那而行觀察。諸有學者,尊重種姓(17-067)而行觀察,尊重清白(心)(17-068)而行觀察。諸有學者,從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觀察」等。然而此中:因尊重某所緣而心、心所法生起。則彼所緣決定於彼等(心、心所法)諸所緣之中是強有力的所緣。如是但以應所尊重之義為所緣增上,以強有力的原因之義所緣親依止,當知這是它們的差別。

(2)「無間親依止」亦曾與無間緣一起作沒有什麼差別的方法分別說:(17-069)「前前諸善蘊對於後後諸善蘊,由親依止緣為緣」等。但在(二十四緣的)論母的概論中,對無間緣的說法是:(17-070)「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對於意界及相應諸(心所)法,由無間緣為緣」等。對親依止(緣)的說法,則為(17-071)「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等。所以來自概論的文句是有差別的,可是在意義上亦唯同一而已。雖然如是,當知在各自之後無間而有適當之心生起的可能性,故為無間性,在後心生起之時,是由於前心的強力性,故為無間親依止性。譬如在因緣等中,既無任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沒有無間心,則心決不生起,是故此(無間心)為強有力的緣。[537]如是由各自之後無間的生起適當之心的無間緣,由強有力的原因的;為無間親依止緣,當知這是它們的差別。

(3)其次「本性親依止」,本性的親依止為本性親依止。於自己的相續中生起的信戒等或習慣的時節食物等,名為「本性」。或者由於自然(17-072)的親依止為本性親依止。其意義是和所緣(親依止)及無間(親依止)不混雜的。當知它有這樣種種不同分別法:(17-073)「本性親依止,是信為親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薩業,生起禪那,生起毗缽舍那(觀),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二摩砵底(定)。以戒、聞、施捨、慧為親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二摩砵底。則信、戒、聞、捨、慧之對於信、戒、聞、捨、慧、由親依止緣為緣」。※17-006※ 如是由於此等信等的本性及以強有力的原因之義的親依止,故為本性親依止。

(十)(前生緣)由於先生起而進行助成之法,為「前生緣」。這由於五門的所依及所緣並心依而有十一種,即所謂:※17-007※ (17-074)「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耳、鼻、舌、身處、色、聲、香、味、觸處,對於(耳鼻舌身識界、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聲、香、味、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因為意界及意識界依止於彼色(心所依處)而轉起,所以那色之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前生緣為緣;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則有時由前生緣為緣,有時不由前生緣為緣」。

(十一)(後生緣)對於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義而助成的色法,為後生緣。如對於小鷲兒的身體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謂:(17-075)

「後生的心及心所法對於前生的此身,由後生緣為緣」。

[538]  (十二)(數數習行緣)依照數數習行的意義,對於(在自己之後而來的)無間(法)的熟練及強力性而有資助的法,為數數習行緣。如於典籍等的預習。這由於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即所謂:(17-075-a)「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數數習行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乃至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唯作無記法,由數數習行緣為緣」。

(十三)(業緣)稱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為業緣。這由於許多剎那皂與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種。即所謂:(17-075-b)

「善及不善業,對於異熟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業緣為緣。俱生的思,對於相應諸(心、心所)法柔彼等起諸色,由業緣為緣」。

(十四)(異熟緣)由於無精勤的寂靜性,對於無精勤的寂靜性助成的異熟法,為異熟緣。它在(五門)轉起之時,是彼(異熟識)等起諸色的緣,在結生之時,是業果諸色的緣,在一切時,是(與異熟)相應諸法的緣。即所謂:(17-076)「異熟無記的一蘊,對於(其他的)三(異熟無記)蘊及心等起諸色,由異熟緣為緣......及至在結生剎那異熟無記的一蘊,對於三蘊及業果諸色......三蘊對於其他的一蘊......二蘊對於其他的二蘊及業果諸色,由異熟緣為緣。(異熟識的)諸蘊對於(心)所依,由異熟緣為緣」。

(十五)(食緣)對於色與非色,依支持之義助成的四食、為食緣。即所謂: (17-077)「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觸、意思、識的)諸非色的(三)食,對於諸相應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食緣為緣」。又在(發趣論的)問分中說: (17-078)「在結生剎那的諸異熟無記食,對於相應諸蘊及諸業果色,由食緣為緣」。

(十六)(根緣)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義而助成的其餘二十根,為根緣。[539]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對非色法為緣,餘者(十五根)對諸色與非色(法)為緣。即所謂:(17-079)「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色命根對於諸業果色,由根緣為緣。非色的諸根對於相應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根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17-080)「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根對於相應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根緣為緣」。

(十七)(禪緣)依審慮的意義而有資助的,除去於二種五識中的樂受與苦受的二(身識)(17-081),一切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七禪支(17-082),為禪緣。即所謂:(17-083)「諸禪支對於與禪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禪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17-084)「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的諸禪支對於相應的諸蘊及業果諸色,由禪緣為緣」。

(十八)(道緣)於任何處依導引之義而資助的,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十二支(17-085),為道緣。即所謂:(17-086)「諸道支對於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道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17-087)「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的諸道支對於相應的諸蘊及業果諸色,由道緣為緣」。當知此等禪緣及道緣二種,在無因的二種五識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應緣)依於所謂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時生、同時滅的相應狀態而資助的非色法,為相應緣。即所謂:(17-088)「四非色蘊相互由相應緣為緣」。

(二十)(不相應緣)不依同一依等的狀態而資助的,為不相應緣,有色皂諸法對於非色的諸(心、心所)法(為緣),非色的諸(心、心所)法對於有色的(諸法為緣)。此有俱生、後生、前生三種。即所謂(17-089) :「俱生的諸善蘊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不相應緣為緣。[540]後生的諸善蘊對於前生的此身,由不相應緣為緣。」於無記句的俱生(不相應緣)的分別亦說:(17-090)「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諸蘊對於業果諸色,由不相應緣為緣。諸(非色)蘊對於所依(色)(17-091),所依(色)對於諸(非色)蘊,由不相應緣為緣」。又前生(不相應緣)依眼根等所依當知。即所謂:(17-092)「前生的眼處對於(後生的)眼識(17-093)......乃至(前生的)身處對於(後生的)身識、由不相應緣為緣。(前生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異熟無記及唯作無記諸蘊......(前生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善的諸蘊......乃至(前至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不善的諸蘊、由不相應緣為緣」。

(二十一)(有緣)由現在相及由有的狀態,對於同樣(狀態的)法,依支持義而助成之法,為有緣。這(有緣)曾以非色蘊、大種、名色、心心所、大種、處、依等七種論母來說。即所謂:(17-094)「(1)四非色相互由有緣。(2)四大種(相互亦然),(3)在入胎剎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5)諸大種對於諸所造色......(6)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乃至身處......色處......觸處對於身識界及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色處......乃至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7)凡依止於某色(心所依處)而意界及意識界得起作用,則彼色之對於意界與意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其次問分中亦曾以俱生、前生、後生、食、根(的五種)來說。先於俱生,以(17-095)「一蘊對於其他三蘊及心等起諸色,由有緣為緣」等的方法解來說。次於前生,由於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說(17-096)。次於後生中,則以對於前生的此身是由於後生的心與心所法為緣等解說(17-097)。又於食及根中,則作如是解說:[541]段食對於此身,由有緣為緣;色命根對於業果諸色,由有緣為緣。

(二十二)(非有緣)對於在自己之後無間生起的非色諸法,給以轉起的機會而資助的等無間滅的非色法,為非有緣。即所謂:(17-098)「等無間滅的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的諸心、心所法,由非有緣為緣」。

(二十三)(離去緣)即彼等(前非有緣的非色法)由於離去而助成故,為離去緣。即所謂:(17-099)「等無間離去的心、心所法對於現在的諸心、心所法,由於離去緣為緣」。

(二十四)(不離去緣)即諸有緣法,應知依不離去的狀態而助成之故,為不離去緣。然而這裏,是依於說法皂微妙或為化導其化(的弟子),故(於有緣、非有緣之外)再說此(離去緣及不離去緣)二法。正如已說無因(及有因)等二法,更說因不相應(及因相應)等的二法。 


(2. 無明與行的緣的關係)如在此等二十四緣中,這無明

對於福行為二種緣,
對於其他(的非福行)為多種緣。
對於後者(的不動行)只為一種緣。

此中:「對於福行為二種緣」,即依所緣緣及親依止緣為二種緣。即彼(無明),在(良善凡夫)思惟無明為「盡滅法,衰滅法」的時候,則對於欲界諸福行,由所緣緣為緣;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痴心的時候,對於色界(諸福行由所緣緣為緣)。其次對於為超越無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業之事者及(為超越無明)而生起色界禪者的二種人,則(無明)由親依止緣為緣;同樣的,對於為無明痴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則無明亦由親依止緣為緣)。

「對於其他(的非福行)為多種緣」,即(無明)對於非福行為多的緣。怎麼樣呢?若依無明為緣而生起貪等之時,則由增上緣*(17-002)*(為緣);若尊重(無明)而欣賞之時,由所緣增上緣及所緣親依止緣為緣;對於為無明所迷惑不見其過失而行殺生等人,則由親依止緣為緣;對於(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則由無間緣、等無間緣、無間親依止緣、數數習行緣、非有緣、離去緣(為緣);對於任何等的不善行者,則以因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相應緣、有緣、不離去緣(為緣)。如是成為多的緣。

「對於後者(的不動行)只為一種緣」:即(無明)對於不動行只由親依止緣的一種為緣。[542]而此(無明)的親依止緣的狀態,當知在福行中所說的相同。

有人問道:「怎麼?只是無明一種為行的緣,還是另有其他為(行的)緣呢?這裏如果只有(無明)一種(為行的緣),則陷於一因說;若更有別的緣,則說明「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的一種原因為不適合了?」(答)這不是不適合的,何以故?

不是從一因而生一果或果,
亦非多因而只生一果,
然而說一因果是有意義的。

在此世間,不是從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亦非從多因而只生一果。但是由於多因而成多果。如從氣候、土地、種子及水等的種種因,我們看見生起具有色、香、味等而稱為芽的果。然而這裏說「由無明緣而有行,由行緣而有識」的一因一果,是具有意義及目的的,即世尊的微妙說濧為適應其所化的弟子有些依主要故,有些依明瞭故,有些依不(與他)共故,所以說一因一果。如說「由觸緣而有受」的一因一果,是依(因果的)主要之故,觸是受的主要原因,因為受依於觸而確定之故。受是觸的主要之果,因為觸依於受而確定之故。如說(17-100)「病由痰等起」,是依明瞭的一因之故,因為這裏明瞭的是痰,而不是業等。如說(17-101)「諸比丘,任何諸不善法,都以不如理作意為根本(因)」,是依不(與他)共的一因說;因為不如理意是不善的不(與其他善等所)共,而所依及所緣等是(其他善等所)共的。

雖然在行的原因中也有其他的依、所緣及俱生法等存在,但依(17-102)「視為樂者而愛增長」及(17-103)「由於無明之集而為漏之集」等語,雖存有其他的愛等的原因,而無明為行的主要原因之故。又依(17-104)「諸比丘,無佑而有無明者,行作福行」之語,則(無明為行的因)甚明瞭故,且不(與他)共故,[543]所以說此無明為行的因。如是以上面所說明的一因一果(的目的),當知亦是說明(其他)一切(緣起支)的一因一果的目的。

茲有反問者:「如果這樣,那一向取不善的果而且有過惡的無明,卻為福行及不動行之緣,豈能妥當?決無尼婆(17-105)的種子能生甘蔗之理」?(答)怎麼不妥當,即於世間之中:

相違、不相違、似同與不同,
都是諸法的緣的成就。
然而它們不只是異熟。

於世間中,諸法由於處所、自性、作用等的相違及不相違的緣而成就,即如前心之對於後心是處所相違的緣,以前的工巧等的學習對於後起的工巧等的行為(是處所相違的緣)。業之對於色是自性相違的緣、牛乳等對於酪等(是自性相違的緣)。光明之對於眼識等是作用相違的緣。砂糖等對於酒等(是作用相違的緣)。其次眼與色等對於眼識等是處所不相違的緣。前面的速行等對於後而的速行等是自性不相違及作用不相違的緣。正如緣的相違與不相違的成就,而似同與不同亦然。即所謂時節、食物等的似同之色,為(似同的)緣的緣,稻的種子等為稻的果實的緣。不同的色亦為非色的緣,及非色亦為色的緣。牛毛、羊毛、角、酪、胡麻、麵粉等為吉祥草、香草等的緣(17-106)。然諸法以彼等相違、不相違、似同、不同的諸(法)為緣,但此等諸法不只是彼等諸法的異熟。如是這無明,雖依異熟,一向是取不善的果,並依自性雖是罪惡的,應知對於此一切福(非福、不動)行等,依適宜的處所、作用及自性的相違與不相違緣及似同與不同緣,則可能為緣。

那(無明)緣的狀態,即以此等方法說:因彼不斷對於苦等無智而稱為無明的人,他對於苦乃至前際等,由於無智,把輪迴的痛苦作為樂想,而開始作那輪迴之因的(福、非福、不動的)三種行等。

其次是另一的解說:

對於死生輪迴和諸行的相,
對於緣生之法的迷妄者。
[544]因為他作福與非福及不動的三種行,
故此無明是那三種行的緣。

(問)然而那對於此等(輪迴等)迷妄的人,他怎麼會行這三種行的呢?(答)(1)先說對於死而迷妄者,他常常不以為死--即是諸蘊破壞的意思,卻妄計是「有情死,而此有情轉移到另一個身體去」等。(2)對於生而迷妄者,他不以為生--即是諸蘊現前的意思,卻妄計是「有情生,而有情出現於新的身體」等。(3)對於輪迴而迷妄者,他不以為輪迴的意義是這樣說的:

諸蘊和界、處的相續,
不斷的進行名輪迴。

可是他卻妄計「這有情從此世界去其他的世界,從他界來此界」等。(4)對於諸行的相而迷妄者,他不以為(色受等)諸行的自性相,即(無常無我等的)同相,卻妄計諸行是「我、我所、常、樂、淨」等。(5)對諸緣生法而迷妄者,不以為由無明等而轉起行等,卻妄計是「我知或我不知」,「我作或令作」,「我於結生中生起」,「微、自等,以羯邏藍血的狀態而形成他(自我)的身體,令具諸根,他(自我)具諸根而觸而受而愛而取而激勵,他更於後有而生存」。或妄計「一切有情是由於命運及偶然的事態而轉變」。因為他為無明所迷,而作如是妄計,譬如盲人,行於地上,而行於是道非道高低平垣凹凸之處,同樣的,他(亦無知)而作福行非福行及不動行,所以這樣說:

譬如生盲之人而無別的領導者,
有時行於正道、有時行於邪道上,
那無他人領導而在輪迴流轉愚者,
有時作福行、有時亦作非福行。
如果他知道了法而現觀於四諦,
那時則無明寂滅而得涅槃的寂靜。

--以上是詳論無明緣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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