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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體之五──智見清淨


其次為種姓智。因為這是轉入於道之處,既非(屬於)行道智見清淨,亦非屬於智見清淨。但是中間的(就清淨道而論)無此名稱。然因入於觀之流故稱為觀。其次在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的四道智為智見清淨。



(一)四道智


(1)(須陀洹道智)此中,先說由於為欲完成初道智者,實無可作。因為他所應作的,都曾在以隨順為最後的觀生起之時作了。如是生起隨順智的(瑜伽者),以 彼等(遍作、近行、隨順)三隨順智的各自之力,消滅了覆蔽諦理的廣大黑暗之時,他的心不入、不住、不信解、不著、不執、不縛於一切行中,但離去、退縮、還 轉、如從蓮葉的水相似。一切的相所緣及一切的轉起所緣呈現都是障礙。



於一切的相及轉起的所緣而呈現是障礙之時,在他習行了隨順智之末,生起以無相、不轉起、離(有為)行、滅、涅槃為所緣的,超越凡夫種姓、凡夫名稱、凡夫之地的,入於聖者種姓、聖者名稱、聖者之地的,最初轉入、最初專念、最初思慮於涅槃所緣的, [673]以無間、等無間、修習、親依止、非有、離去的六種緣的狀態而實行於道的、達頂點的、是觀的最高的、不再退轉的種姓智。這是有關於此的論說:(22-001) 「如何自外的出起及於還滅的慧成為種姓智呢?克服生起故為種姓。克服轉起......乃至惱故為種姓......克服外的行之相故為種姓。入於不生起故為種姓。入於不轉起......乃至入於無惱、滅、涅槃故為種姓。克服生起而入於不生起故為種姓」。如是當知一切詳說。



這裡,雖然是由一轉向(作用)於一(速行的)過程中轉起,但為示隨順與種姓對於各的所緣而轉起,正如這樣的譬喻:好像一位要跳過大水溝而站於彼岸的人,快 快跑來,握住結懸於水溝此岸的樹枝之上的繩子或杖而跳躍,傾向其身赴於彼岸,到達於彼岸的上部之時,便放棄它(繩或杖),仍動搖其身於彼岸,才漸漸地站 定。如是這瑜伽者亦欲住於有、生、趣、(識)、(有情)居的彼岸涅槃,以生滅隨觀等急速而行,以隨順轉(心)而把握結懸於自身樹枝上的色繩或受等的任何杖 為無常苦無我,不即放棄它,以第一隨順心跳躍,以第二(隨順心)傾向其意赴於涅槃,如那人傾向其身赴於彼岸,以第三(隨順心)而成現在將近於當證的涅槃 了,如那人到達於彼岸的上部,由於彼心(第三心)之不放棄了那自為的所緣,以種姓心而證離(有為)行的彼岸涅槃。因為對一(涅槃)所緣是未曾修習的,所以 不即善住,如那人依然動搖其身,此後以道智而得善住。



此中:隨順(智)能除覆蔽諦理的煩惱黑暗,但不能以涅槃為所緣;種姓(智)則只能以涅槃為所緣,但不能去那覆蔽諦理的黑暗。正如這樣的譬喻:


[674]


如有明眼之人想道:「我要觀察星相」,於夜分出來,仰觀明月。但為烏云所覆,他不能見月。此時起了一陣大風,吹散濃厚的烏云,另一陣(風吹)中等的(云),又一陣(風吹)微薄的云。自此他得看見明月現於離去云翳的太空,而觀察星相。


此中:三種烏雲如覆蔽諦理的粗中細的煩惱黑暗。三陣風如三隨順智。明眼之人如種姓智。月如涅槃。一一風次第的吹散(三)烏雲,如一一隨順智的除去覆蔽諦理 的黑暗。此人於離去云翳的太空中而見清淨的明明,如於除去覆蔽諦理的暗之時的種姓智見於清淨的涅槃。譬如三陣風能吹散覆蔽明月的烏雲,但不能見月,如是 (三)隨順智能除去覆蔽諦理的黑暗,但不能見涅槃。譬如那人能見月,但不能除去云翳,如是種姓智得見涅槃,但不能除去煩惱的黑暗。是故說此(種姓智)為轉 入於道。然而這(種姓智自己)雖非轉入(於道),但是它站於轉入之處,而給與「當如是生」這樣的道的想念(印像)之後而滅。而道亦不放棄由此(種姓智)所 示與的想念,無間相續的隨從於此(種姓)智,即生起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貪蘊瞋蘊與痴蘊。


這裡是一個譬喻:好像一位弓箭手,叫人放一百個盾※22-001※ 於八優薩婆(22-002) 的距離之外,以布包圍,取箭站於輪機之上。另一人轉動輪機,當盾與弓箭手對面之時,即以杖給與暗示。弓箭手不放棄那杖的暗示,即放箭而射穿一百個盾。這裡種姓智如以杖給與暗示。道智如弓箭手。如弓箭手 [675]之不放棄那杖的暗示而射穿一百個盾※22-002※ ,是道智的不放棄由種姓智所示與的想念、以涅槃為所緣、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貪瞋痴蘊。


此道不僅破蘊等,亦相干竭無始輪回展轉的苦海,封閉一切惡趣之門,使七聖財(22-003) 現前,捨斷八支邪道,寂滅一切怖畏,導玉於等正覺者的真子,使得其他數百種的功德。如是和給與許多功德的須陀洹道相應的智,為須陀洹道智。


第一智(22-004)



(須陀洹果)在此(須陀洹道)智之後,生起其(須陀洹道的)異熟或二或三(剎那)的(須陀洹)果心。因為這是出世間善的無間(直接給與)的異熟,所以說:


(22-005) 「他們說那是無間定」及(22-006) 「因為滅盡諸漏而得的遲鈍的無間定」。


然而有人說:有一、二、三或四(剎那)的果心。這是不應接受的。因為在修習隨順智之末而生起種姓智,所人最低限度應有二隨順心,一(隨順心)是不得為修習 之緣的。同時在一速行的過程最長的是七心,所以對有些人有二隨順(心),第三為種姓(心),第四為道心,(最後的)三(剎那)為果心。對於些人則有三隨順 心,第四為種姓,第五為道心,(後面的)二(剎那)為果心。因此故說「生起或二或三的果心」。


有人說:有四隨順,第五為種姓,第六為道心,(後)一為果心。然於第四或第五(聖道)而得安止(入定),不得過此,因為此後便近於有分(不能安止),所以(此說)也是否定的,不應視為真實之說。


[676]


至此是名為須陀洹的第二聖者,縱使他是過於放逸的,經過七番在天與人中展轉輪回之後,便得滅盡於苦(般涅槃)。



(十九種觀察)其次於得果之後,他的心便入於有分。自此既斷有分,為觀察於道而起意門轉向心。此(心)滅時,次第的(起了)觀察於道的七速行。於是再入有 分,同樣的為了觀察果等而生起轉向等。由於它們的生起,他(一)觀察道,(二)觀察果,(三)觀察已斷的煩惱,(四)觀察殘餘的煩惱,(五)觀察涅槃。即 他(一)以「我實由此道而來」而觀道,(二)以「我曾獲得這樣的功德」而觀果,(三)以「我曾捨斷此等的煩惱」而觀已斷的煩惱,(五)最後這樣觀察不死的 涅槃:「我以此法為所緣而通達」,這是須陀洹聖者的五種觀察。這樣斯陀含、阿那含亦如須陀洹(各有五種觀察)。其次在阿羅漢則無觀察殘餘的煩惱(故只有四 觀察)。如是一切名為十九的種觀察;此(數)是最大的限度。因為觀察已斷(的煩惱)及殘餘的煩惱,在諸有學是或有或無的。正如無此觀察的摩訶男(大名)問 世尊道:(22-007) 「於我之內尚有何法未曾捨離,使我為貪法而占據我心呢」?應知一切的詳細說法。



(2)(斯陀含道智)如是觀察之後,那須陀洹聖弟子,即坐於他的本座,或於其他的時候,為使輕薄欲貪與瞋恚及為得證第二地而行瑜伽。他集於了根、力、覺支、以智思惟那區別為色、受、想、行、識的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反復思惟,入於觀的程序。如是 [677]行道者,依前面所說的方法,於行捨智之末,中一(意門)轉向而生起隨順智及種姓智時,即在種姓之後生起斯陀含道。與彼相應的智為斯陀含道智。



第二智畢



(斯陀含果)在此智之後,當知如前所說(有二或三剎那)的果心。至此名為斯陀含(一來)的第四聖者,他只一次來此世間便得滅盡於苦。此後的觀察,亦如前述。



(3)(阿那含道智)如是觀察之後,那斯陀含聖弟子,即坐於他的本座,或於其他的時候,為斷欲貪與瞋恚而無餘及為證得第三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覺 支,以智思惟那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反復思惟,進入觀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於行捨智之末,由一(意門)轉向而生起隨順智及種姓智時,即 在種姓之後生起阿那含道。與彼相應之智為阿那含道智。



第三智畢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後,當知如前所說(有二或三剎那)的果心。至此名為阿那含(不還)的第六聖者,即於彼化生之處而般涅槃,不復還來──依結生而不再來此世間之故。此後的觀察亦如前述。



(4)(阿羅漢道智)如是觀察之後,那阿那含聖弟子,即坐於他的本座,或於其他的時候,為斷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而無餘及為證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覺支、以智思惟 [678]那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反復思惟,進入觀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於行捨智之末,由一(意門)轉向而生起的隨順智及種姓智之時,即於種姓之後生起阿羅漢道。與彼相應之智為阿羅漢道智。



第四智畢



(阿羅漢果)在此智之後,當知如前所說(有二或三剎那)的果心。至此名為阿羅漢第八聖者,大漏盡者,具最後身,卸去重擔,隨得自己目的,盡諸有結,是以正知解脫,為天及(人)世間的最高應施者。是故說:(22-008) 「在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的四道智為智見清淨」,這是說關於順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見清淨的威力


現在是為知這四智的智見清淨的威力:


(1)圓滿菩提分的狀態,


(2)出起與力的結合,


(3)斷那應斷的諸法,


(4)於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
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解。



(1)(圓滿三十七菩提分)此中:「圓滿菩提分的狀態」,是菩提分的圓滿狀態。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支聖道的此等三十七法,因為依菩提的支分之義而得名菩提是在於聖道的一邊的,故名為菩提分。在於一邊是說在資助的狀態之故。


(四念處)因為進入彼等所緣而現起故為「處」。念即是處故為「念處」。因於身、受、心、法而把握握不淨、苦、無常、無我之相,及由於捨離淨、樂、常、我之想而轉起,故分為四種; [679]是故名為四念處。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為「勤」。美的勤為「正勤」;或以此而作正當的勤為「正勤」;或因無煩惱之醜故為美,因以能生利益安樂之義而取得殊勝的狀態及能作最 優的狀態故為勤,是名「正勤」。這與精進是一同義語。即已生與未生的惡而令斷與不生的作用,及未生與已生的善而令生起與存續的作用,而有四種。是故名為四 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22-009) 所說的成就之義為「神變」。由於和那(神變)相應的(而為神變的)先導之義,及由於作為(神變)果的前分之義,是神變的基本,故為「神足」。由於那欲等而有四種,故名「四神足」。即所謂:(22-010) 「四神足是欲神足,精進神足,心神足,觀神足」,這些是出世間的。其次世間的,因如此等說法:(22-011) 「若諸比丘,以欲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為主而得(世間法)。


(五根、五力)因為克服了不信、懈怠、邀逸、散亂、愚痴,故以稱克服的增上之義為「根」。因為不給不信等所勝,故以不動之義為「力」。此兩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種,故說「五根、五力」。


(七覺支、八支聖道)念等是覺了有情的支分,故為七覺支。正見等依出離之義為八道支。所以說「七覺支、八支聖道」。



而此等三十七菩提分法,於(聖道的)前分而起世間觀時,若以十四種(22-012) 而把握於身的,是身隨觀念處。若以九種(22-013) 而把握於受的,是受隨觀念處。若以十六種(22-014) 而把握於心,是心隨觀念處。 [680]若以五種(22-015) 而把握於法的,是法隨觀念處。



(於前分的世間觀)當他見到自己未曾生起卻於他人生起的惡,為了令惡不生而作這樣的精進:「此(惡)曾於如是行者而生起,我將不如是行,我將不生如是的 惡」,這是第一正勤。當他見到曾於自己現行不善,為令斷此而精進,是第二(正勤)。為令生起未曾於自己生起的禪或觀而精進者,是第三(正勤)。如是令其屢 屢生起於已生的(禪或觀)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於前分的世間觀)以欲為主而生善時為欲神足,......乃至離邪語時為正語。如是(在前分的世間觀)於種種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



然而在此等四(聖道)智生起之時,則於一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在(聖)果的剎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餘的三十二(菩提分法)。如是於一心中所得的 這些,只以涅槃為所緣的一念由於對身等而斷淨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說為四念處。只一精進由於令未生(之惡)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說為四正勤。(除四念處四正 勤外)其他的是沒有減與增的。



並於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為一種,一為二種,以及四、五種,
八種與九種──如是它們有六種。



「九為一種」──即欲、心、喜、輕安、捨、思惟、語、業、命(之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種,它們不入於其他的部分。


「一為二種」──即信,依根與力為二種。


「以及四、五種」──即其他的一為四種,一為五種的意思。此中:一定,依根、力、覺支、道支為四種。一慧,依彼等(根力覺支道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為五種。


「八種及九種」──是其他的一為八種,一為九種的意思。即念,依四念處、根、力、覺支、道支為八種。而精進、依四正勤、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為九種。 [681]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22-016) 的不離(純無區分的),
依部分為七類(22-017) ,卻有三十七的分別。
因為完成自己的作抈及於自性而轉起,
彼等一切的發生都是在獲得聖道的時候。



如是先於此(智見清淨)中當知「圓滿菩提分的狀態」。



(2)(出起與力的結合)(出起)「出起與力的結合」,是出起及力的結合。即世間觀,因為是以相為所緣及不斷於轉起之因的集,故不從於目及轉起而出起。而 種姓智,因為不斷於(轉起之)集,故不從轉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為所緣,故從相而轉起;這只是從一(相)而轉起。所以說:(22-018) 「從外而轉起及回轉的智為種姓智」。相似的說:(22-019) 「因為從生而回轉入於不生故為種姓。從轉起而回轉等」──如是應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無相為所緣,故從相而出起;因斷於(轉起之)集,故從轉起而出起;這是從二者而出起的。所以說:(22-020) 「如何從二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為道智?即在須陀洹道的剎那,由見之義的正見,從邪見而出起,及從隨彼(邪見)的煩惱和蘊而出起;並從外的一切相出而出 起,所以說從兩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為道智。由攀著之義的正思惟,從邪思惟......由把握之義的語從邪語......由等起之義的正業......由 淨白之義的正命......由策勵之義的正精進......由現起之義的正念......由於散亂之義正定,從邪定而出起,及從隨波(邪定)的煩惱和蘊而 出起※22-003※ ,並從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說從兩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為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剎那,由見之義的正見......由於散亂之義的正定,從粗的欲貪結、瞋恚結,及從粗的貪隨眠、瞋恚隨眠而出起......在阿那含道的剎那,由見之義的正見......由 [682]不散亂之義為正定,從微細的欲貪結,瞋恚結,及從微細的欲貪隨眠、瞋恚隨眠而出 起......乃至在阿羅漢道的剎那,由見之義的正見......由不散亂之義的正定,從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慢隨眠、有貪隨眠、無明隨眠而出 起;及從隨彼轉起的煩惱和蘊而出起;並從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說從二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為道智」。



(力的結合)在修習世間的八等至(定)之時,則止的力為優勝,修無常隨觀等時候,則觀的力(為優勝)。然而在聖道的剎那,彼等(止觀)之法則依互相不超勝之義而一雙結合而起;是故在此等四(道)智是兩力結合的。即所謂(22-021)「從 那與掉舉俱的煩惱和蘊而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亂的定是以滅為境(所緣)的。從那與無明俱的煩惱和蘊而出起者的隨觀之義的觀也是以滅為境的。所以由出起之 義,止與觀是同一作用的,一雙是結合的,互不超勝的。是故說依出起之義修習止與觀一雙的結合」。如是當知於此(智見清淨)中的出起與力的結合。



(3)(斷那應斷的諸法)「斷那應斷的諸法」,是說在此等四(道)智中,當知以什麼智而斷什麼應的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的斷那為結、煩惱、邪性、世間法、慳、顛倒、繫、不應行、漏、暴流、軛、蓋、執取、取、隨眠、垢、不善業道、(不善)心生起的諸法。



此中:「結」──因為(今世的)諸蘊與(來世的)諸蘊、業與果有情與苦的連結,※22-004※ 故稱色貪等的十法(為結)。即直至有彼等(諸結的生起)而此等(蘊果苦等)不滅。此中: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等的五種,因為是生於上(二界)的諸蘊等的結,故稱上分結; [683]有身見、疑、戒禁取、欲貪、瞋恚等的五種,因為是生於卜(欲界)的諸蘊等的結,故稱下分結。



「煩惱」──即貪、瞋、痴、慢、見、疑、惛沉、掉舉、無慚、無愧等的十法,因為它們自己是雜染及雜染其相應之法的緣故。



「邪性」──因為是於邪而起之故,即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脫及邪智為十法。



「世間法」──因為世間的(諸蘊)進行之時,它們是不易止息之法,即利、不利、名譽、不名譽、樂、苦、毀、贊等的八法。但在這裡,依原因與近行(依附),以此世間法之語,則含有以利等為基的隨貪以及不利等為基的瞋恚。



「慳」──有住處慳、家族慳、利得慳、法慳、稱贊慳的五種。這些是因為於住處等不愿與他人共有而起的。



「顛倒」──是對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事物而起常、樂、我、淨的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等的三種。



「繫」──因為是名身及色身之繫,故有貪欲等四種。即是說: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此是諦住著身繫。



「不應行」──即由於欲、瞋、痴、怖畏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的語義相同。因為聖者不應以此而行,故說不應行。



「漏」──因為依所緣至於種姓智及依處所至有頂(非想非非想處)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義,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護(眼等之)門而漏故,或者是輪回之苦的漏,故與欲貪、有貪、邪見、無明的語義是相同的。


[684]



「暴流」──因為(上面的欲貪等四法)有拖拉於海洋之義及難度之義故(亦說暴流)。



「軛」──因為不與所緣分離,不與苦分離,所以與彼等(欲貪等)的語義是相同的。



「蓋」──是心的障、蓋、蔽覆之義,有貪欲(瞋恚、惛沉睡眠、掉舉惡作、疑)等的五種。



「執取」──因為這是從超出了自性以及執著其他的不實的自性之相而起,故與邪見之語同義。



「取」──曾以一切相於「緣起的解釋」(22-022) 中說過,即欲取等四種。



「隨眠」※22-011※ ──依強有力之義,有欲貪等七種,即欲貪隨眠,瞋恚、慢、見、疑貪及無明隨眠。因為它們強有力,屢屢為欲貪等的生起之因,眠伏(於有情中)故為隨眠。※22-006※



「垢」──有貪、瞋、痴的三種,因為它們自己不淨,亦使別的不淨,如泥為油膏所塗相似。



「不善業道」──即是不善業及為惡趣之道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等的十種。



「不善心生起」──是八貪根、二瞋根、二痴根的十二種。(22-023)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斷彼等的結等。怎樣的呢?先說於十結之中,※22-007※有 身見、疑、戒禁取及令至惡趣的欲貪、瞋恚等的五法是初智所斷。其餘的粗的欲貪、瞋恚是第智所斷。細的(欲貪、瞋恚)是第三智所斷。而色貪等五種只是第四智 所斷。下面雖然不以「只」字而確定,但說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斷,當知已由下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惡趣的(惡),(其殘餘的)是由上位的智所斷。



於「煩惱」中:見與疑是初智所斷。瞋是第二*(22-001)* 智所斷。貪、痴、慢、惛沉、掉舉※22-005※ 、無慚、無愧是第四智所斷。



在「邪性」中:邪見、妄語、邪業、邪命 [685]是初智所斷。邪思惟、兩舌、惡口是第三智所斷。當知這裡是說思為語。綺語、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是第四智所斷。



在「世間法」中:瞋恚是第三智所斷。隨貪是第四智所斷。有人說:對於名譽和稱贊的隨貪是第四智所斷。



「慳」,唯是初智所斷。



在「顛倒」中:以無常為常以無我為我的想、心、見的顛倒,及以苦為樂以不淨為淨的見顛倒,是初智所斷。以不淨為淨的想與心的顛倒,是第三智所斷。以苦為樂的想與心的顛倒,是第四智所斷。



在「繫」中:戒禁取及此是諦住著身繫,是初智所斷。瞋恚身繫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貪欲身繫)是第四智所斷。



「不應行」唯是初智所斷。



在「漏」中:見漏是初智所斷。欲漏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有漏,無明漏)是第四智所斷。在「暴流及軛」中亦同於此。



在「蓋」中:疑蓋是初智所斷。貪欲、瞋恚、惡作(後悔)的三種是第三智所斷。惛沉、睡眠、掉舉是第四智所斷。



「執取」唯是初智所斷。



於「取」中:因為一切世間法,以基礎欲而說則都是欲,故色、無色貪亦攝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斷。其餘的(三種)是初智所斷。



在「隨眠」中:見與疑隨眠是初智所斷。欲貪與瞋恚隨眠是第三智所斷。慢、有貪及無明隨眠是第四智所斷。



於「垢」中:瞋垢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貪、痴)是第四智所斷。



於「不善業道」中: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邪見是初智所斷。兩舌、惡口、瞋恚的三種是第三智所斷。綺語、貪欲是第四智所斷。



於「不善心生起」:四種與見相應的及與疑相應的五(心)是初智所斷。二種與瞋相應的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五種)是第四智所斷。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斷的,即是由那智所應斷的。所以說:「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斷彼等的結等的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斷此等諸法的過去與未來呢?還是 [686]現在呢?在這裡,如果說是(斷)過去與未來的,則精進成為無果的了。何以故?因 無可斷之法的緣故。若斷現在的,(則同樣的精進)亦成為無果的了,因為當斷之法與精進共同存在,而道的修習亦成為雜染了;或者成為(道的修習)與煩惱不相 應的了;實無現在的煩惱與心不相應的。此非特殊的責難。這曾在聖典中說:(22-024) 「斷煩惱者,斷過去的煩惱;斷未來的煩惱,斷現在的煩惱」。又說:「若斷過去的煩惱,則為盡其已盡,滅其已滅,離其已旁,沒其已沒;即是說斷其過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說:「他不斷過去的煩惱」。同樣的:(22-025) 「若斷未來的煩惱,則為斷其未生的,斷其未來的,斷其未起的,斷其未曾現前的;即是說斷其未來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說:「他不斷未來的煩惱」。同樣的,(22-026) 「若斷現在的煩惱,那麼,則貪染者斷貪,瞋怒者斷瞋,愚痴者斷痴,慢者斷慢,執取者斷邪見,散亂者斷掉舉,疑者斷疑,(煩惱的)強有力者斷隨眠;即是說黑 白的諸法雙雙結合而起,而道的修習亦成為雜染了」。所以否定了一切說:「他不斷過去的煩惱,不斷未來的煩惱,不斷現在的煩惱」。但在問題的終結說:「然而 這樣則無修道、無證果、無斷煩惱、無現觀法了」。可是認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現觀法的」。「像什麼呢」?即這樣說:(22-027) 「譬如未結果的嫩樹。如果有人砍斷了(此樹的)根,則此樹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發者便不發,未起者便不起,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生起為生煩 惱的因,生起為(生煩惱的)緣。既見生起的過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為他的心入於不生起,故彼以生起為緣而生的煩惱,未生者便不生......乃 至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因滅苦滅。 [687]轉起為因......相為因......造作為因......乃至因為他的心入於無作,故彼作為緣而生的煩惱,未生者......乃至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因滅故果滅。所以說有修道證,有證果,有斷煩惱,有現觀法」。



此說是指什麼而說的呢?這是指斷得地的煩惱而說的。然而得地的(煩惱)是過去,是未來,還是現在的呢?它們是得地而生起的。因為「生起」有現在、生已離 去、作機會、得地等的許多種類。此中:(一)稱為一切具有生、老、壞者,為「現在生」。(二)已嘗所緣之味而後滅,稱為嘗已而離去的善、不善、及彼已達生 (老壞)等三而後滅,稱為已生而離去的其他的有為法,為「生已離去生」。(三)即如所說由他於過去所行的任何業,此業雖是過去,因為已拒絕了其他的(業 的)異熟(報),造作了自己的異熟的(生起的)機會,並且這已造作了機會的異熟雖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機會之時是必然會生起的,所以名為「作機會生」。 (四)於諸地中未曾絕根的不善,名為「得地生」。



這裡當知地與得地的差別。「地」──是為觀所緣的(欲、色、無色的)三地為五蘊。「得地」──是值得於此等諸蘊之中生起的一種煩惱。因為彼此(煩惱)所得 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不是所緣的意思;因為依所緣的意思,是緣於一切過去未來的(諸蘊)及緣於業已遍知的漏盡者的諸蘊而生起煩惱,正如輸羅耶 長者的緣於大迦旃延(22-028) 及難陀學童的緣於蓮華色(比丘尼)等(22-029) 。如果說彼(依所緣而起的煩惱)為得地,因為那(所緣)是不能斷的,那麼便沒有人能斷有的根本了。當知得地是依基地(煩惱的生處)的意思而說的。即任何未 曾為觀所遍知的諸蘊生起,自從彼等諸蘊生起以來,便即眠於彼等(諸蘊)之中而為輪轉之根的一種煩惱,以未斷於彼(種煩惱)之義名為「得地」。



[688]


此中:於任何人的諸蘊之中而依未斷之義的隨眠煩惱,他們只是以他(自己)的諸蘊為他的煩惱之基,不是屬於別人的諸蘊(為他的煩惱之基)。過去的諸蘊,是過 去的諸蘊中未斷的隨眠煩惱之基,不是其他(的未來現在的諸蘊為基)。同樣的,欲界的諸蘊,是欲界諸蘊中未斷的隨眠煩惱之基,不是其他(的色無色界的諸蘊為 基)。於色、無色界也是一樣。其次於須陀洹等(的聖者之)中,在任何聖者的諸蘊中而為輪轉的根本的煩惱種,已由此等之道斷掉了,此等聖者的諸蘊,因為不是 已斷的輪轉的根本的此等煩惱之基,所以不得稱為地。於諸凡夫,因為未斷一切的輪轉的根本煩惱,故作善或不善之業;如是由於他的業、煩惱之緣而輾轉輪回。然 而不能說「他的輪轉的根本(煩惱)只在色蘊而不在受蘊等,或只在識蘊而不在色蘊等」。何以故?因為是隨眠於無差別的五蘊之中的緣故。怎樣的呢?



正如在樹內的地味等。譬如大樹,長於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緣,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葉、花、果得以繁榮,招展於虛空,直至劫末,由於種子的展轉 而樹種相續之時,決不能說那地味等只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為(地味等)是無差別的行於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厭惡 某樹的花果等,用一種叫做曼陀伽刺(一種魚的刺)的毒刺,刺進此樹的四方,此樹因被那毒所觸,被侵奪了地味和水味,當然不能生育及繼續生長了。



如是厭惡於諸轉起的善男子於自己的相續中而開始修習四道,正如那人加毒於樹的四方。此蘊的相續被四道的毒觸所觸之時,因被剝奪了一切輪轉根本的煩惱,至身業等一切的種類的業成為唯作的狀態,到達了不再生於未來的有,則自然不能發生於他有(來世)的相續了。 [689]只由最後識之滅,如無薪之火,於無取而般涅槃。如是當知地與得地之差別。



其次有(一)現行,(二)固執所緣,(三)未鎮伏,(四)未絕根的四的生起。



此中:(一)「現行生起」便是現在生起。(二)當所緣來入於眼等之門,於前分雖未生起的煩惱種,因為固執所緣,於後分必然生起(煩惱種)所以稱為「固執所緣生起」;猶如在迦爾耶那(22-030)村 乞食的大帝須長老,因見異性的姿色而起煩惱的一樣。(三)未以任何止觀而鎮伏的煩惱種,亦未入於心的相續,因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因,故名「未鎮伏生起」。 (四)雖已以止觀而鎮伏,但因未以聖道而絕(煩惱種之)根,仍未超脫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絕根生起」。正如護得了八等至的長老,飛行於虛空之時,因為聽 到了於開花的樹林中採花的婦女的美妙歌聲,而起煩惱種一樣。這固執所緣,未鎮伏及未絕根生起的三種,當知都包攝於得地中。



在上面所說的種種生起中,那稱為現在、存已離去、作機會及現行的四種生起,因為那不是由於道所斷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智而斷。其次稱為得地、固執所 緣、未鎮伏及未絕根的(四種)生起,因為生起彼等世間出世間之智而滅此等的生起狀態,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是當(以此智)斷的。如是於此(智見清淨) 中,應知「以此(智)斷那應斷的諸法」。



(4)(作用)


「於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22-031)



即是說於諦現觀之時,在此等(須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剎那所說的遍知、捨斷、作證、修習等的各各四種作用,而此等(作用)都應依他們的自性而知。 [690]古師說:譬如燈火,在非前非後的同一剎那而行四種作用──燃燒燈芯,破除黑暗,發光、消油,如是道智亦於非前非後的同一剎那而現觀四諦。即以遍知現觀而現觀苦。這是怎麼說的呢?因為是以滅為所緣而得成就觀見及通達於四諦的。即所謂:(22-032) 「諸比丘,見苦者,亦見苦之集,見苦之滅,以及見苦滅之道」。又說:(22-033) 「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的智,亦即是苦之滅的智,亦即是苦滅之道的智」。



這裡:譬如燈火的燃燒燈芯,是道智的遍知於苦。如(燈火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捨斷於集。如(燈火的)發光,是(道智)由於俱生等的緣而修習稱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燈火的)消油是(道智的)消除而作證於滅。應知這樣的合喻。



另一說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後,在出現之時而行四種作用──照色、破暗、現光、止寒,如是道智......及至以作證現觀而現觀於滅※22-008※ 。這裡譬如太陽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於苦。如破暗是捨斷於集。如現光是由於俱生等的緣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煩惱而作證於滅。應知這樣的合喻。



又一種說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後,於同一剎那而行四種作用──捨此岸,渡中流,運載貨物, [691]到達彼岸。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證現觀而現觀於滅。這裡譬如渡船的捨此岸,是道智的遍知於苦;渡中流,是捨斷於集;運載貨物,是由於俱生等的緣而修道;到達彼岸,是作證彼岸的涅槃。應知這樣的合喻。



如是在諦現觀之時於一剎那依四種作用轉起的智的四諦(22-034) 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是一時通達的。即所謂:(22-035)「如 何依如實之義而四諦一時通達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而四諦是一時通達的。即(1)逼迫義,(2)有為義,(3)熱惱義,(4)變易義,這是苦的如實之 義;(5)增益義,(6)因緣義,(7)結縛義,(8)障礙義,這是集的如實之義;(9)出離義,(10)遠離義,(11)無為義,(12)不死義,這是 滅的如實之義;(13)出義,(14)因義,(15)見義,(16)增上義,這是道的如實之義。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則四諦為一攝。此一攝為一性; 那一性由一智而通達,所以說四諦是一時通達的」。



或有人問:還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癰之義,為什麼只說四義呢?答道:因為由於見其他的(集等之)諦而此等(病癰等)之義得以明暸之故。



此中:(22-036) 「什麼是苦的智?即由苦緣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諦為所緣而說諦智。又依這樣的方法:(22-037) 「諸比丘,見苦者亦見其集」等,是說以一諦為所緣,亦得完成在其餘諸諦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諦為所緣之時,先由於見「集」,亦得明暸於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為」之義;(何以故?)因為這(苦)是由於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為及聚集的。又因為道是去煩惱之熱而極清涼的, [692]所以由於見「道」,而明暸它(苦)的「熱惱」之義;正如尊者難陀,由於見天女而明暸彌陀利的不美。(22-038) 其次由於見不變易的「滅」,而明暸它的「變易」之義,更不必說了。



同樣的,由於見「苦」,亦得明暸於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緣」之義;正如因見由於不適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暸食物是病的因緣。由於見離繫的「滅」,亦明暸(集的)「障礙」之義。



同樣的,由於見不遠離的「集」,亦得明暸「出離」相的滅的「遠離」之義。由於見「道」,明暸(滅的)「無為」之義;然而此瑜伽者,雖於無始的輪回而未曾見 道,但因為彼(道)是有緣故有為,所以無緣法(滅)的無為而極其明白。由此見「苦」,亦明暸此(滅的)「不死」義。因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樣的,由於見「集」,亦得明暸於「出」相的道的「因」義,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於見「滅」,亦明暸(道的)「見」 義;正如見極細微之色者,明暸其眼睛的明淨說:「我的眼睛實在明淨」。由於見「苦」,亦明暸(道的)「增上」,義,正如見種種病痛貧窮之人,而明暸自在之 人的庄嚴。



如是因為依於(四諦的)自相而明暸每一諦之義,並且由於見其他的諦而明暸其他的各三(諦之義),所以說於一一諦各有四義。但在聖道的剎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義,則只由各有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達。



其次對那些主張種種現觀的人的答復,曾在阿毗達磨的《論事》(22-039) 中說。



現在來說所說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種,斷與證亦爾,
修習有二種,當知決擇說。



(I)(遍知)「遍知有三種」──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斷遍知的三種遍知。此中:


(一)(22-040) 「知通之慧是知之義的智」, [693]這樣概舉了之後,又簡略地說:「任何被知通之法,即為已知」,更詳細地說:(22-041) 「諸比丘,一切當知道。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知道?諸比丘,即眼是當知通等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與緣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獨特)之地。



(二)(22-042) 「遍知之慧是度知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簡略地說:「任何被遍知之法,即是度知」,更詳細地說:(22-043) 「諸比丘,一切當遍知。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遍知?諸比丘,即眼是當遍知等等」,是名「度遍知」。因為這是由審度「無常、苦、無我」而轉起的,所以從聚的思惟的思惟而至於隨順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22-044)「捨 斷之慧是遍捨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詳細地說:「任何被捨斷之法,即為遍捨」,並且因樣的方法而轉起的:「由無常隨觀而斷常想等」,故名「斷遍 知」。從壞隨觀而至於道智是它的地。在這裡,此(斷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為知(遍知)與度遍知是幫助於彼(斷遍知)之義,及因為捨斷了任何法,必 然是知與度知的,是故當知依於此法而三種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II)(斷)斷如遍知,亦有三種:即(一)伏斷,(二)彼分斷,(三)正斷。此中:


(一)以彼等世間定而伏五蓋等的敵對法,如投水甕於長著水草的水中而壓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斷」。但聖典中對於諸蓋的鎮伏只說:(22-045) 「諸蓋的伏斷,是由修初禪者」;當知是明暸故這樣說。因為諸蓋在禪的前分或後分是不能迅速壓伏於心的;只是尋等(被壓伏)於安止(根本定)的剎那;所以諸蓋的鎮伏是明暸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燈而去暗,如是以彼觀的部分的對治的智支,而斷彼等應斷之法,是名「彼分斷」。 [694]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斷有身見,以執取於緣而斷無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斷 我及我所的聚合執,以分別道與非道而斷於非道作道想,以見生起而捨斷見,以見衰滅而斷常見,以現起怖畏而斷於有怖畏起無怖畏想,以見過患而斷享樂之想,以 厭離隨觀而斷樂想,以欲脫而斷不欲脫,以審察而斷不審察,以捨而斷不捨,以隨順而捨違逆於諦之執。或於十八十觀中:(22-046) (1)以無常隨觀斷常想,(2)以苦隨觀斷樂想,(3)以無我隨觀斷我想,(4)以厭惡隨觀斷喜,(5)以離貪隨觀斷貪,(6)以滅隨觀斷集,(7)以捨 遣隨觀斷過患,(8)以滅盡隨觀斷堅厚想,(9)以衰滅隨觀斷造作,(10)以變易隨觀斷恆想,(11)以無相隨觀斷相,(12)以無愿隨觀斷愿, (13)以空隨觀斷住著,(14)以增上慧法觀斷堅實住者,(15)以如實智見斷痴昧住著,(16)以過患隨觀斷執著,(17)以審察隨觀斷不審察, (18)以還滅斷結著。此亦為「彼分斷」。



此中:以無常隨觀等的前七種而斷常想等,它們已如「壞隨觀」(22-047) 中所說。



(8)「滅盡隨觀」,即是「依分離厚想及滅盡之義為無常」,這樣而見滅盡者的智,並以此智而斷厚想。



(9)「衰滅隨觀」,即如這樣說:


(22-048) 「依(現在)所緣而確定(過去未來)兩者為一,於滅勝解,是衰滅隨觀」。以現前所見的及以推理而見諸行的壞滅,即於那稱為壞滅之滅而勝解,以此(衰滅隨觀)而斷造作。因為若觀「為什麼要造作彼等像這樣的衰滅法」 [695]之人的心,是不會傾向於造作的。



(10)「變易隨觀」,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22-049) 的區分,而見一些其他各異變相的轉起;或者以老與死二相而見生起的變易。以此(變易隨觀)而斷恆想。



(11)「無相隨觀」即無常隨觀。以此而斷常相。


(12)「無愿隨觀」即苦隨觀。以此而斷樂愿與樂求。


(13)「空隨觀」即無我隨觀。以此而斷有我的住著。


(14)「增上慧法觀」,即如這樣說:


(22-050) 「審察所緣,於壞隨觀,
及空現起,得增上慧。」


這便是知色等所緣及見此所緣(的壞)與彼所緣之心的壞,並以「諸行必壞,諸行有死,更無他物」這樣的壞滅方法而了解(諸行的)空性所轉起的觀;因為此觀是作增上慧及諸法的觀,故名「增上慧法觀」。以此觀而善見無實常及無實我,故斷堅實住著。



(15)「如實智見」,即把握緣與名色。以此而斷由於「我於過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間是從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見)所轉起的痴昧住著。



(16)「過患隨觀」,是由怖畏而現起及見一切有中的過患的智。以此不見有任何可以執著之物,故斷執著。



(17)「審察隨觀」,是解脫的方便的審察智。以此而斷不審察。



(18)「還滅隨觀」,即行捨智及隨順智。這是指此時他(瑜伽者)的心從一切諸行退縮沉沒及還轉而說的,如在傾斜的荷葉上的滴水相似。以此而斷結著 [696]──即是斷欲結等的煩惱住者及煩惱的轉起之義。



當知這是「彼分斷」的詳說。在聖典中則僅這樣的略說:(22-051) 「修抉擇分之定的人,則斷惡見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電之擊樹,因以道智而斷結等諸法不再轉起,這樣的斷為「正斷」。有關於此的說法:(22-052) 「這是修習至於滅的出世間之道者的正斷」。



於上面的三種斷中,這裡,是正斷的意思。然而這瑜伽者於前分的鎮伏斷及彼分斷,是為了助此(正斷)之義,故依法法,當知這三種斷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殺了敵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則他在(即位)以前的一切行為,亦都說是王的行為了。



(III)(證)雖然「證」是分為世間證及出世間證的兩種,但於出世間證有見與修之別,故有三種。此中:


(一)「我是初禪的獲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證得初禪」,像這樣與初禪等的接觸,是「世間證」。「接觸」為曾證,即如「我已證此」這樣以顯明的智而觸。關於此義,曾概舉說:(22-053) 「證之慧是接觸之義的智」,並曾對證的解釋說:「任何已證之法為曾被接觸」。然而(定、道、果等)雖未於自己的相續中生起,但彼等諸法唯由於非他緣的智而知為證。所以說:(22-054) 「諸比丘,一切當證。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證?諸比丘,是當證眼等」。又說:(22-055) 「見色者而證,見受 [697]......乃至見識者而證。見眼、老、死、乃至見屬於不死的涅槃者而證※22-009※ 。任何已證的諸法為曾被接觸」。



(二)於初道的剎那見涅槃為「見證」。



(三)於其餘諸道的剎那(證涅槃)為「修證」。因此(見證、修證)二種是這裡的意義,所以由見與修而證涅槃當知此(道)智的作用。



(IV)(修習)「修習有二種」,即世間修習及出世間修習的二種。此中:


(一)世間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人門而相續其習慣,為「世間修習」。


(二)出世間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們而相續其習慣,為「出世間修習」。


在此兩種之中,這裡是出世間修習的意思。因此四種(道)智生起出世間的戒等,由於對它們是俱生緣等之性故,並以它們而(瑜伽者)相續其習慣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間修習為此(道智)的作用。如是:


(22-056) 「於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


至此,對於


「有慧人住戒,
修習心與慧」,


如是為示依其自性而來的慧的修法,業已詳說所說的(22-057) 「完成了(慧之)根的二種清淨之後,當以完成(慧之)體的五種清淨而修習」。並已解答了(22-058) 「當如何修習」的問題。



為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為智見清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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