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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斷那應斷的諸法)「斷那應斷的諸法」,是說在此等四(道)智中,當知以什麼智而斷什麼應斷的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的斷那為結、煩惱、邪性、世間法、慳、顛倒、繫、不應行、漏、暴流、軛、蓋、執取、取、隨眠、垢、不善業道、(不善)心生起的諸法。



此中:「結」──因為(今世的)諸蘊與(來世的)諸蘊、業與果有情與苦的連結,※22-004※ 故稱色貪等的十法(為結)。即直至有彼等(諸結的生起)而此等(蘊果苦等)不滅。此中: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等的五種,因為是生於上(二界)的諸蘊等的結,故稱上分結; [683]有身見、疑、戒禁取、欲貪、瞋恚等的五種,因為是生於卜(欲界)的諸蘊等的結,故稱下分結。



「煩惱」──即貪、瞋、痴、慢、見、疑、惛沉、掉舉、無慚、無愧等的十法,因為它們自己是雜染及雜染其相應之法的緣故。



「邪性」──因為是於邪而起之故,即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脫及邪智為十法。



「世間法」──因為世間的(諸蘊)進行之時,它們是不易止息之法,即利、不利、名譽、不名譽、樂、苦、毀、贊等的八法。但在這裡,依原因與近行(依附),以此世間法之語,則含有以利等為基的隨貪以及不利等為基的瞋恚。



「慳」──有住處慳、家族慳、利得慳、法慳、稱贊慳的五種。這些是因為於住處等不愿與他人共有而起的。



「顛倒」──是對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事物而起常、樂、我、淨的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等的三種。



「繫」──因為是名身及色身之繫,故有貪欲等四種。即是說: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此是諦住著身繫。



「不應行」──即由於欲、瞋、痴、怖畏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的語義相同。因為聖者不應以此而行,故說不應行。



「漏」──因為依所緣至於種姓智及依處所至有頂(非想非非想處)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義,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護(眼等之)門而漏故,或者是輪回之苦的漏,故與欲貪、有貪、邪見、無明的語義是相同的。


[684]



「暴流」──因為(上面的欲貪等四法)有拖拉於海洋之義及難度之義故(亦說暴流)。



「軛」──因為不與所緣分離,不與苦分離,所以與彼等(欲貪等)的語義是相同的。



「蓋」──是心的障、蓋、蔽覆之義,有貪欲(瞋恚、惛沉睡眠、掉舉惡作、疑)等的五種。



「執取」──因為這是從超出了自性以及執著其他的不實的自性之相而起,故與邪見之語同義。



「取」──曾以一切相於「緣起的解釋」(22-022) 中說過,即欲取等四種。



「隨眠」※22-011※ ──依強有力之義,有欲貪等七種,即欲貪隨眠,瞋恚、慢、見、疑貪及無明隨眠。因為它們強有力,屢屢為欲貪等的生起之因,眠伏(於有情中)故為隨眠。※22-006※



「垢」──有貪、瞋、痴的三種,因為它們自己不淨,亦使別的不淨,如泥為油膏所塗相似。



「不善業道」──即是不善業及為惡趣之道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等的十種。



「不善心生起」──是八貪根、二瞋根、二痴根的十二種。(22-023)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斷彼等的結等。怎樣的呢?先說於十結之中,※22-007※ 有身見、疑、戒禁取及令至惡趣的欲貪、瞋恚等的五法是初智所斷。其餘的粗的欲貪、瞋恚是第智所斷。細的(欲貪、瞋恚)是第三智所斷。而色貪等五種只是第四 智所斷。下面雖然不以「只」字而確定,但說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斷,當知已由下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惡趣的(惡),(其殘餘的)是由上位的智所斷。



於「煩惱」中:見與疑是初智所斷。瞋是第二*(22-001)* 智所斷。貪、痴、慢、惛沉、掉舉※22-005※ 、無慚、無愧是第四智所斷。



在「邪性」中:邪見、妄語、邪業、邪命 [685]是初智所斷。邪思惟、兩舌、惡口是第三智所斷。當知這裡是說思為語。綺語、邪精進、(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是第四智所斷。



在「世間法」中:瞋恚是第三智所斷。隨貪是第四智所斷。有人說:對於名譽和稱贊的隨貪是第四智所斷。



「慳」,唯是初智所斷。



在「顛倒」中:以無常為常以無我為我的想、心、見的顛倒,及以苦為樂以不淨為淨的見顛倒,是初智所斷。以不淨為淨的想與心的顛倒,是第三智所斷。以苦為樂的想與心的顛倒,是第四智所斷。



在「繫」中:戒禁取及此是諦住著身繫,是初智所斷。瞋恚身繫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貪欲身繫)是第四智所斷。



「不應行」唯是初智所斷。



在「漏」中:見漏是初智所斷。欲漏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有漏,無明漏)是第四智所斷。在「暴流及軛」中亦同於此。



在「蓋」中:疑蓋是初智所斷。貪欲、瞋恚、惡作(後悔)的三種是第三智所斷。惛沉、睡眠、掉舉是第四智所斷。



「執取」唯是初智所斷。



於「取」中:因為一切世間法,以基礎欲而說則都是欲,故色、無色貪亦攝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斷。其餘的(三種)是初智所斷。



在「隨眠」中:見與疑隨眠是初智所斷。欲貪與瞋恚隨眠是第三智所斷。慢、有貪及無明隨眠是第四智所斷。



於「垢」中:瞋垢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貪、痴)是第四智所斷。



於「不善業道」中: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邪見是初智所斷。兩舌、惡口、瞋恚的三種是第三智所斷。綺語、貪欲是第四智所斷。



於「不善心生起」:四種與見相應的及與疑相應的五(心)是初智所斷。二種與瞋相應的是第三智所斷。其餘的(五種)是第四智所斷。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斷的,即是由那智所應斷的。所以說:「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斷彼等的結等的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斷此等諸法的過去與未來呢?還是 [686]現在呢?在這裡,如果說是(斷)過去與未來的,則精進成為無果的了。何以故?因 無可斷之法的緣故。若斷現在的,(則同樣的精進)亦成為無果的了,因為當斷之法與精進共同存在,而道的修習亦成為雜染了;或者成為(道的修習)與煩惱不相 應的了;實無現在的煩惱與心不相應的。此非特殊的責難。這曾在聖典中說:(22-024) 「斷煩惱者,斷過去的煩惱;斷未來的煩惱,斷現在的煩惱」。又說:「若斷過去的煩惱,則為盡其已盡,滅其已滅,離其已旁,沒其已沒;即是說斷其過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說:「他不斷過去的煩惱」。同樣的:(22-025) 「若斷未來的煩惱,則為斷其未生的,斷其未來的,斷其未起的,斷其未曾現前的;即是說斷其未來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說:「他不斷未來的煩惱」。同樣的,(22-026) 「若斷現在的煩惱,那麼,則貪染者斷貪,瞋怒者斷瞋,愚痴者斷痴,慢者斷慢,執取者斷邪見,散亂者斷掉舉,疑者斷疑,(煩惱的)強有力者斷隨眠;即是說黑 白的諸法雙雙結合而起,而道的修習亦成為雜染了」。所以否定了一切說:「他不斷過去的煩惱,不斷未來的煩惱,不斷現在的煩惱」。但在問題的終結說:「然而 這樣則無修道、無證果、無斷煩惱、無現觀法了」。可是認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現觀法的」。「像什麼呢」?即這樣說:(22-027) 「譬如未結果的嫩樹。如果有人砍斷了(此樹的)根,則此樹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發者便不發,未起者便不起,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生起為生煩 惱的因,生起為(生煩惱的)緣。既見生起的過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為他的心入於不生起,故彼以生起為緣而生的煩惱,未生者便不生......乃 至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因滅苦滅。 [687]轉起為因......相為因......造作為因......乃至因為他的心入於無作,故彼作為緣而生的煩惱,未生者......乃至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因滅故果滅。所以說有修道證,有證果,有斷煩惱,有現觀法」。



此說是指什麼而說的呢?這是指斷得地的煩惱而說的。然而得地的(煩惱)是過去,是未來,還是現在的呢?它們是得地而生起的。因為「生起」有現在、生已離 去、作機會、得地等的許多種類。此中:(一)稱為一切具有生、老、壞者,為「現在生」。(二)已嘗所緣之味而後滅,稱為嘗已而離去的善、不善、及彼已達生 (老壞)等三而後滅,稱為已生而離去的其他的有為法,為「生已離去生」。(三)即如所說由他於過去所行的任何業,此業雖是過去,因為已拒絕了其他的(業 的)異熟(報),造作了自己的異熟的(生起的)機會,並且這已造作了機會的異熟雖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機會之時是必然會生起的,所以名為「作機會生」。 (四)於諸地中未曾絕根的不善,名為「得地生」。



這裡當知地與得地的差別。「地」──是為觀所緣的(欲、色、無色的)三地為五蘊。「得地」──是值得於此等諸蘊之中生起的一種煩惱。因為彼此(煩惱)所得 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不是所緣的意思;因為依所緣的意思,是緣於一切過去未來的(諸蘊)及緣於業已遍知的漏盡者的諸蘊而生起煩惱,正如輸羅耶 長者的緣於大迦旃延(22-028) 及難陀學童的緣於蓮華色(比丘尼)等(22-029) 。如果說彼(依所緣而起的煩惱)為得地,因為那(所緣)是不能斷的,那麼便沒有人能斷有的根本了。當知得地是依基地(煩惱的生處)的意思而說的。即任何未 曾為觀所遍知的諸蘊生起,自從彼等諸蘊生起以來,便即眠於彼等(諸蘊)之中而為輪轉之根的一種煩惱,以未斷於彼(種煩惱)之義名為「得地」。



[688]


此中:於任何人的諸蘊之中而依未斷之義的隨眠煩惱,他們只是以他(自己)的諸蘊為他的煩惱之基,不是屬於別人的諸蘊(為他的煩惱之基)。過去的諸蘊,是過 去的諸蘊中未斷的隨眠煩惱之基,不是其他(的未來現在的諸蘊為基)。同樣的,欲界的諸蘊,是欲界諸蘊中未斷的隨眠煩惱之基,不是其他(的色無色界的諸蘊為 基)。於色、無色界也是一樣。其次於須陀洹等(的聖者之)中,在任何聖者的諸蘊中而為輪轉的根本的煩惱種,已由此等之道斷掉了,此等聖者的諸蘊,因為不是 已斷的輪轉的根本的此等煩惱之基,所以不得稱為地。於諸凡夫,因為未斷一切的輪轉的根本煩惱,故作善或不善之業;如是由於他的業、煩惱之緣而輾轉輪回。然 而不能說「他的輪轉的根本(煩惱)只在色蘊而不在受蘊等,或只在識蘊而不在色蘊等」。何以故?因為是隨眠於無差別的五蘊之中的緣故。怎樣的呢?



正如在樹內的地味等。譬如大樹,長於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緣,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葉、花、果得以繁榮,招展於虛空,直至劫末,由於種子的展轉 而樹種相續之時,決不能說那地味等只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為(地味等)是無差別的行於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厭惡 某樹的花果等,用一種叫做曼陀伽刺(一種魚的刺)的毒刺,刺進此樹的四方,此樹因被那毒所觸,被侵奪了地味和水味,當然不能生育及繼續生長了。



如是厭惡於諸轉起的善男子於自己的相續中而開始修習四道,正如那人加毒於樹的四方。此蘊的相續被四道的毒觸所觸之時,因被剝奪了一切輪轉根本的煩惱,至身業等一切的種類的業成為唯作的狀態,到達了不再生於未來的有,則自然不能發生於他有(來世)的相續了。 [689]只由最後識之滅,如無薪之火,於無取而般涅槃。如是當知地與得地之差別。



其次有(一)現行,(二)固執所緣,(三)未鎮伏,(四)未絕根的四的生起。



此中:(一)「現行生起」便是現在生起。(二)當所緣來入於眼等之門,於前分雖未生起的煩惱種,因為固執所緣,於後分必然生起(煩惱種)所以稱為「固執所緣生起」;猶如在迦爾耶那(22-030)村 乞食的大帝須長老,因見異性的姿色而起煩惱的一樣。(三)未以任何止觀而鎮伏的煩惱種,亦未入於心的相續,因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因,故名「未鎮伏生起」。 (四)雖已以止觀而鎮伏,但因未以聖道而絕(煩惱種之)根,仍未超脫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絕根生起」。正如護得了八等至的長老,飛行於虛空之時,因為聽 到了於開花的樹林中採花的婦女的美妙歌聲,而起煩惱種一樣。這固執所緣,未鎮伏及未絕根生起的三種,當知都包攝於得地中。



在上面所說的種種生起中,那稱為現在、存已離去、作機會及現行的四種生起,因為那不是由於道所斷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智而斷。其次稱為得地、固執所 緣、未鎮伏及未絕根的(四種)生起,因為生起彼等世間出世間之智而滅此等的生起狀態,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是當(以此智)斷的。如是於此(智見清淨) 中,應知「以此(智)斷那應斷的諸法」。


http://myweb.ncku.edu.tw/~lausinan/Tipitaka/Post-Canon/Visuddhimagga/chap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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