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道論--第十七 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

如前面所說的(17-001)「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種種法是慧地」的慧地諸法之中,只留下緣起及包攝於「等」字之中的緣生法了,所以現在當來說明它們。

此中當先知道無明等法是「緣起」。即如世尊說(17-002):「諸比丘,什麼是緣起?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由生之緣而發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這是一切苦蘊的集(生起)。諸比丘,是名緣名」。其次當知老死等為「緣生法」即如世尊說(17-003) :「諸比丘,什麼是緣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諸比丘,無明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是名緣生法」。

[518]

(一)緣起的語義之一

這是(緣起和緣生法的)簡的解釋:「緣起」(17-004) 是緣的法。「緣生法」是由那些緣所生的法。怎麼能夠解這些呢?當知依照世尊的語言,即如世尊在指示緣起與緣生法的經中說(17-005) :「諸比丘,什麼是緣起?諸比丘,以生為緣有老死,無論諸佛如來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緣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變性、是此緣性。如來於此現正覺,現觀;現正覺、現觀之後,講它、說它、施設、確定、開顯、分別及顯示它,而說『汝等當見』!諸比丘,以生為緣有老死,諸比丘,以有為緣有生......乃至......以無明為緣有行,無論如來出世......乃至......分別顯示,而說『汝等當見』!諸比丘,以無明為緣有行。諸比丘,這裏的是如性、不違自性、不他性※17-001※ 、是此緣性。諸比丘,是名緣起」。如是依佛示的緣起,與如性等是同義語,所以說緣的法為緣起。

是故當知「緣起」是以老死等諸法的緣為特相,有與苦結合的作用,邪道(輪迴)是它的現狀,這(緣起)由於這樣不少不多的緣而發生那樣的法,故說「如性」;因為諸緣和合之時,雖一須臾,想不從此而發生諸法是不可能的。所以說「不違如性」。不能由其他諸法的(生起之)緣而生起別的法,所以說「不他性」;是上面所述此等老死等的緣之故,或為它們的緣的聚合之故,說為「此緣性」。而此(此緣性的)語義是這樣:是此等(老死等)的緣為此緣,此緣即為此緣性;或以此緣的聚合為此緣性。而此(緣起的語)相則應於文法中求之。

有人不顧外道(數論)所遍計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卻說緣正生起為緣起,如是只以生起為緣起。[519]他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何以故?(1)無有經說故,(2)與經相違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壞語法故。

(1)沒有什麼經說只以生起為緣起的。

(2)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與部分住的經相違故,怎麼相違呢?因為依據世尊所說的(17-006) 「爾時世尊,於初夜分對緣起順逆地作意」等語之故,則緣起作意是最初的正覺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謂(17-007) :「諸比丘,我以那最初正覺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時的世尊是見緣相而住,不是僅見生起而住的。他又說(17-008) :「那我作如瞭解:有的是以邪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正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緣的覺受」等等。如是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違反於部分住的經中的意思的,同時亦與『迦旃延經』相違。即如迦旃延經中說(17-009) :「迦旃延,世間的集(因),以正慧如實而見者,對於他是不會以為世間是非有性的」。因為順的緣起是世間的生起之緣故為世間的集(因),是為斷除斷見而說的;但說只是生起則不然,因為只見生起是不會斷除斷見的;只有由於見緣的相續才能斷它,因為有緣相續之時而果金不斷之故。如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與迦旃延經相違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說(17-010) :「阿難,這緣起甚深、甚深」!有四種而名甚深,後面當說(17-011) 。這種甚深之理在僅僅生起中是不會存在的,即是古人讚說這緣起有四種道理(四句分別)而莊嚴,而此四法是不會存在於僅僅生起之中的。所以說因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僅以生起為緣起。

(4)「破壞語法故」,這裏的「緣」(pa.ticca)(由於緣)字結合於過時(pubbakaale),[520]對於同一主詞而完成其意義(與動詞起字的作用相同)。例如(17-012) :「由於眼與諸色的緣而起(uppajjati)眼識」。如果這裏與動名詞的「起」(uppada)結合,則因為缺乏(兩個動詞)同一主詞之故,便破壞了語法,還能夠完成些什麼意義呢?所以說因為破壞語法之故,不可僅以生起為緣起。

這裏更有以為(緣起一語)可與動詞「成」(hoti)字結合,而成為「緣起成」(paticcasmuppado hoti),這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為不可能這樣結合的,並且(如果這樣結合)會成為生起的生起的錯誤。即如(17-013) :「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諸比丘,什麼是緣起?......乃至......諸比丘,是名緣起」。在這些句子中,沒有用一個「成」字來結合的,並非是生起的。如果是那樣結合,則應有一個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緣的狀態為此緣性。這狀態便是無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現前之因。而此狀態在於行的變化中即名緣起」。他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為已說無明為因之故。即如世尊說(17-014) :「是故阿難,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它的因緣、是它的集、是它的緣......乃至......只有無明是行的......緣」。如是佛陀只說無明等是因、不是說它們的變化(是因)。是故當知緣便是緣的法,唯此說為正說。

(二)緣起的語義之二

其次關於緣起,由於文字的遮蔽(錯誤),而說它只是生起,對於此語應採取下面這樣的意義,而除去其(錯誤的)想念。即如世尊說:

於彼從而起的法聚,
說此緣起一語有二義,
是故說它的緣為緣起,
這是用果之語而說的。

(智者)主張即於從此緣性轉起的法聚中而說緣起一語有二種意思:[521](1)此緣起,因為瞭解它有助於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領解(paccetum),是名為「緣」(pa.ticca)(17-015) ,生起之時,是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單獨,是正(sammaa)生起 (uppajjati)而非無因,是名為「起」(samuppaado)。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pa.ticcasamuppa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為「起」。諸緣的和合而不是拒絕(諸緣的和合)故為「緣」。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因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緣故為「彼緣」,是彼等的緣故此是因。譬如世間的糖塊是痰的緣,便叫它痰糖塊;又如教法中說,樂的緣是諸佛的出世,所以說(17-016) :「諸佛出世樂」。故知這緣起是用果的語言而說(因)的。

(3)或者說:由此因聚向於果,故說為「緣」。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說為「起」。

即是那使行等現前而以無明等一一的名目而說的因聚,因為由此而產生共同(一定)的成果的意義,以不缺乏的意義,及由此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向於果之義,故說為「緣」。因為它們(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離的法,故說為「起」。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

(4)還有別的說法:

由此緣性的互相為緣,
平等俱時的生起諸法,牟尼如是說緣起。

即因為那些以無明等名目而說的諸緣中的緣,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們不互相為緣及互相缺乏之時,(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為緣。由於緣3性的生起諸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參差,是以俱時而非前後(故為起)。那隨言義理說善巧的牟尼如是說此緣起之義。(世尊)曾作如是說:

以前句說常等非有,
以後句說斷等破滅,
以此兩句明正的道。

[522]  「以前句」--即以說明緣的和合的「緣」的一句,因為存在的諸法是依於緣的和合而生起,故(緣的一句)是說明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的)異因論及自在天論等類的「常等的非有」;因為是由於緣的和合、那裏是由於常等無因等的呢?「以後句」--即以說明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於緣的和合而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滅斷論、非有論及無作論等,故(以起的一句)「說明斷的破滅」,因由於前前的緣而數數生起後後的法,怎麼是斷、非有或無作的呢?「以此兩句」--是以緣與起的全句--由於那樣那樣的緣的和合相續不斷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說明中道,即捨棄(17-017) 「作者與受者是一,或作者與受者是異」的(邪論),不著於世人所用的語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稱,這是「說明正道」。上面是所說緣起的語義。

(三)各緣起支的解釋

其次世尊演說緣起,曾於經典中用「由無明的緣而有行」等的方法說,要解說它的意義的人,應去入於分別論者(17-018) 的會聚。不誹謗諸阿闍梨,不放棄自宗的意義,不攀他宗的意義,不違於經,隨順於律,見大法教(17-019) ,瞭解於法,把握其義,再三思慮及以其他的各種方法來解說其意義。解釋緣起之義,自然困難,即如古人說:

諦、有情、結生、緣相的四法,
難見極難說。

所以除了精通及證得經典之義的人之外,去解釋緣起之義實在不易,這樣考慮了之後:

現在我想解釋此緣相,
如入大海而無立足處,
[522]然此教法嚴飾著種種的說法,
並有存在著不斷的古師之道。
我依此二來釋緣起義,
希望你們等持心來聽。

古代的阿闍梨亦曾這樣說:

誰人樂我而聽者,
獲得前後(永久的)勝法:
到達了死王不見的境地。


(1)(無明緣行)先就「無明緣行」等的句子說:

1 以說法的差別,

2 以義,

3 以相等,

4 以一種等,

5 以緣起支的差別。

如是當知抉擇說。


此中:1 「以說法的差別」,世尊有四種緣起的說法,猶如四位採蔓的人相似,從最初或從中間開始而至於最後,及從最後或從中間開始而至於最初。即(1)譬如四位採蔓的人中一先看見蔓的根,他便割斷根,一切都拉來,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初開始而至最後說緣起(17-020) :「諸比丘,無明緣行......及至......生緣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這樣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說(17-021):「對於他的受而歡喜而歡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於受中的喜是取。以取為緣的是有。以有為緣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見蔓的尾端,便執其尾端,從尾至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後而至最初說緣起(17-022) :「我說生緣老死。諸比丘,是否生緣老死,你們的意思怎樣?尊師,生緣老死,我們的意思是生緣老死。[524]我說有緣生......乃至......無明緣行。諸比丘,是否無明緣行,你們的意思怎樣?(17-023)尊師,無明緣行,我們的意思是無明緣行」。(4)在這些人裏面的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向下而至於根,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中開始而至最後說※17-002※ (17-024) :「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麼因緣?是什麼集?是什麼生因?是什麼原因?此等四食以渴愛為因緣,以渴愛為集,以渴愛為生因,以渴愛為原因。渴愛是什麼因緣?...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是什麼因緣?......行以無明為因緣......乃至......行以無明為原因」。

為什麼他要這樣說?因為緣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達說法的微妙之故。即緣起的確是完善的,由(四種說法的)任何一種都得通達正道。因為世尊以無畏及四無礙相應並到達四種甚深的狀態,故為到達說法的微妙,因他到達說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種種的方法而說法。

特別是:(1)他從最初開始的順說,因為他觀察其所化的人(弟子們)迷昧於(諸法)進行的原因的分別,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進行,為示其生起的次第,所以他曾這樣說。(3)他從最後開始的逆說,因為他以此等方法而見世人陷惱(17-025) :「這世人實在陷於苦惱!有生、有老、有死、有死滅、有再生」等,為示從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達(的緣起)而自證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這樣說。(4)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初的說法,是為了從確定食的因緣而回溯到過去世(17-026),再示從過去世以來的因果次第,所以這樣說。(2)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的說法,是為了指示那未來即於現在巳始的未來世的狀態。

[525]  於此等說法中,為了對於迷惑了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由於自己的原因而進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說從最始的順的說法,當知這裏便是這一種。

為什麼於此(順緣起)中最先說無明?這無明是否無因而為世間的根本因自性論者(數論派)的自性呢?不是無因的,因為「由於漏集故有無明之集」(17-027) ,所以說為無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無明)為根本的原因的說法怎麼說的呢?於輪轉說(無明)成為首,即世尊於輪轉說中曾說(無明及有愛)二法為首,第一是無明(為首),即所謂:(17-028)「諸比丘,因為不知無明的前際,所以說『無明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丘,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漏)緣有無明」。第二是有愛(為首),即所謂:(17-029)「諸比丘,因為不知有愛的前際,所以說『有愛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丘,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受)緣而有有愛」。

然而世尊於輪轉說中,為什麼以此二法為首?因為它們是至善趣及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之故,即(一)無明是至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為給無明所克制的凡夫,而造殺生等種種至趣的業,那是有煩惱的熱苦而無樂味,並且會墮惡趣而對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為給火所燒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飲了熱水一樣,那是痛苦而無樂味,那是痛苦而無樂味,並對自己是不利的。(二)有愛是至善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為給有愛克制的凡夫,為了去煩惱之熱而有樂,及為至於善趣而除自己的惡趣之苦,而行離殺生等種種至善趣的業;譬如上述的牛,因愛冷水有清涼之樂,並且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飲冷水一樣。

在輪轉說的開頭的此等(無明及有愛的的二)法中,有時世尊說一法為根本。[526]即所謂:(17-030)「諸比丘,以無明為親因而有行,以行為親因而有識」等。又說:(17-031)「諸比丘,於令其取著的諸法中而視為樂的住者,則愛增長,以愛為緣而有取」等。有時亦說兩者為根本,即所謂(17-032):「諸比丘,有無明蓋及愛相應的愚夫,得成如是之身,此身與外的名色為二種,由此二緣有觸與六處,以此等觸,愚者有苦受樂受」等。於此等的說法中:「以無明為緣而有行」,這樣以無明一法為根本的說法,當知為此處之意。

--如是當知先以說法的差別的抉擇--



2 「以義」,即以無明等句之義。即所謂:

(無明)(1)以不應成就的身惡行等名為不當有--那不當有而有,故為無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為當有,那當有而不有,故為無明。(因為對於蘊的聚義),處的努力義,界的空義,根的增上義,諦的如實義,都不知故為無明。(4)不知以逼惱等而說苦等四種之義,故為無明。(5)於無始的輪迴,令諸有情徘徊於一切始、趣、有、識住、有情居之中,故為無明。(6)奔走於第一義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於第一義存在的蘊等之中,故為無明。(7)障蔽眼等的所依、所緣及緣起、緣生法等之故為無明。

(緣)果從彼緣而來故為「緣」。「從緣」,是非無及不拒絕之義。「來」即生起及進行之義,又緣的意義為資助之義。無明即緣為「無明之緣」;所以說(由無明之緣)(而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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