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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般念(08-054)

今者(08-055) :「諸比丘!此安般念──三摩地修習與多作時,實為寂靜,殊勝,純粹與樂住,對已生的惡不善法即能消滅與寂止」──世尊這樣贊嘆之後又說(08-056) :「然而諸比丘,云何習安般念三摩地?云何多作,實為寂靜、殊勝、不雜與樂住及已生的惡不善法即能消滅與寂止?諸比丘!茲有比丘,去阿練若,或去樹下,或去空閑處, [267]結跏趺坐,正直其身,置念面前,而彼(比丘)或念入息,或念出息。(一)(08-057) 出息長時,知『我出息長』,或者入息長時,知『我入息長』。(二)出自短時,知『我出息短』,或者入息短時,知『我入息短』。(三)『覺知全身我出息』及『覺知全身我入息』彼如是學。(四)『安息身行我出息』及『安息身行我入息』彼如是學。(五)覺知喜......(六)覺知樂......(七)覺知心行......(八)覺知安息心行......(九)覺知心......(十)令心喜悅......(十一)令心等持......(十二)令心解脫......(十三)觀無常......(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捨遣我出息』及『觀捨遣我入息』彼如是學」。如是有十六事而顯示安般念業處。以下來(解釋)那(安般業處)的修習法。只就那聖典(的文句)來解釋,說完了便一切完具,所以這裡先來解釋聖典(的文句):


(釋安般念的聖典文句)「然而諸比丘,云何修習很般念三摩地」?先於此句中:「云何」?──是為了要詳細答安般念三摩地的修習的種種方面的征問。「然而諸比丘,修習安般念三摩地」──是對於所征問的種種方面的指示。「云何多作......乃至......寂止」也是同樣的。


此中「修習」是生起,或增長。

「安般念三摩地」──即與執持念出入息相應的定,或念於出入息的定,為安般念三摩地。

「多作」是數數而作。

「實為寂靜殊勝」是必寂靜必殊勝,這兩者的「必」當知為決定之語。何以故?譬如不淨業處,只是由於通達(於禪之時)而寂靜殊勝,因(不淨業處的)所緣粗故及所緣厭惡故,依(不淨業處的)所緣決非寂靜非殊勝的,但此(安般念業處)則不如是以任何法門不寂靜或不殊勝的,即是依「所緣的寂靜性」之故是寂靜、寂止、寂滅的,依稱為通達(禪)支的寂靜性之故也是(寂靜、寂止、寂滅)的,依「所緣所殊勝性」※08-005※ 之故是殊勝的,(修習)無滿足的, [268]依(稱為通達)「(禪)支的殊勝性」之故也是(殊勝而無滿足)的。是故說彼(安般念業處)「實為寂靜殊勝」。


「純粹與樂住」──此定之中無夾雜之物純粹,不滲雜,不間雜,單獨,不共。(安般念)不是由於遍作(準備定)及近行(定)而得寂靜,即從最初入定以來本來就寂靜殊勝之義※08-006※ 。然亦有人(指北寺住者)說「純粹是無滲雜勢力本來美妙」。如是這樣純粹(的安般念)每於證得安止定的剎那而獲得身心之樂,故知為「樂住」。


「屢屢生起」是屢屢未曾鎮伏。

「惡」即罪惡。

「不善法」──是不善巧(無明)所生法。

「即能消滅」──僅以剎那,即令消滅,即令鎮伏。「寂止」──是非常寂靜,或者(於安般念)的順決擇分之故以次第聖道的增進,而言(諸惡不善法的)斷滅,安息。


其次對以上的文的略釋如下:「諸比丘,以何方法,以何行相,以何規定修習安般念三摩地?以何方法多作(安般念定),寂靜(安般念定),......乃至......惡不善法寂止」。現在再來詳說其(解答之)義,而說「茲有比丘」等。


「諸比丘,茲有比丘」──諸比丘,是於佛教中的比丘。這裡的「茲」之一語,即顯示生起一切種類的安般念三摩地之人的所依之(佛)教,並示他(異)教不具於此(安般念定)。即所謂(08-058) :「諸比丘,茲有(第一)沙門......乃至......(第四沙門),於其他教派,實無此等沙門」。依這樣說,故說為佛教中的比丘。


「去阿練若......或去空閑處」──這是舉以示明那(比丘)的修習安般念三摩地的適當的住所。因為這比丘的心長時追求於色等所緣,無意趨向於安般念三摩地所緣,猶如惡牛駕車,只走邪道。 [269]譬如牧者,調伏一只飲了惡母牛的乳而長大的惡犢,(先令犢)隔離於母牛,在一邊打下了一大柱子,用繩把它繫在那柱上,它的犢雖種種掙扎,亦不能逃循,終於只近柱邊或坐或臥。同樣的,此比丘欲御其長時貪著色等所緣的邪惡之心,先離開色等所緣,入阿練若,或樹下,或空閑處,在那裡的出入息的柱,以念的繩而繫於心。如是他的心雖亦種種掙扎於以前所習慣的所緣,但不能切斷念的繩而逃循,終於只在近行(定)與安止(定)的所緣的附近(出入息)而坐及臥。所以古人說:

欲調御的世人,
以犢繫於柱上,
以念於所緣,
堅固的繫住自己的心。


如是那樣的住所對於他的修習是適當的。所以說:「舉以示明那(比丘)的修習安般念三摩地的適當的住所」。

或者於種種業處之中,此最上,得證一切知佛※08-007※ ,辟支佛。佛的聲聞弟子的勝位及至現法樂住的足處(近因)的安般念業處,不捨男女象馬等聲所騷擾的村庄(住所)則不易習──因聲為禪的荊棘(障礙)故──在非村的阿練若中,瑜伽行者取此(安般念)業處已,於安般念而生起四禪,以此作基礎,思惟諸行,而證最勝的阿羅漢果,便容易了。所以世尊示彼以適當的住所說:「去阿練若」等。


[270]

世尊如宅地學的(工程)師。譬如那宅地學的(工程)師,看了(適合建)城巿的地,善加考察之後,便教以「建城於此處」,到了安全地完成城巿之時,便得王家的甚大尊敬。彼(世尊)考察了瑜伽行者的適當的住所之後,便教以「當於此業處中精勤」,此後以此業處而精勤的瑜伽行者證得阿羅漢果時,(世尊)便受(瑜伽行者的)大尊敬說:「彼世尊實為等正覺者」!

又說比丘如豹。譬如大豹王,依阿練若中的草、叢、森林、叢山而埋伏,以捕野牛、麋鹿、野豬等的獸類;同樣的,於阿練若中精勤業處的比丘,漸次而取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道及聖果。所以古人說:

如豹埋伏,捕諸獸類,
佛子亦爾,勤瑜伽觀,
入阿練若,取最上果。


是故為示彼(比丘)的(修習的)努力相應之地的阿練若住所,而世尊說:「去阿練若」等。

此中「去阿練若」,即(08-059) :「阿練若,出(村的)帝柱(界標)之外,都是阿練若」及「阿練若的住所至少(離村)五百弓」,即於如是所說的相狀的阿練若中,去任何能得遠離之樂的阿練若。


「去樹下」即行近於樹。

「去空閑處」,即去空閑寂靜之處。這裡除了阿練若及樹下之外,去其他的七種住,亦可說為去空閑處。


[271]

如是(世尊)既已對他(比丘)指示了隨順三季(寒暑雨),隨順三界(三種體質──痰風膽汁)及隨順六種行(六種性格──貪行、瞋行、痴行、信行、尋行、覺行)而適合於安般念的修習的住。又指示不落於惛沉掉舉的寂靜的威儀,故說(結跏趺)「坐」。因為指示他的坐禪堅固,維持出入息的舒適及取所緣的方便,故說「結跏趺」等。


「跏趺」即完全盤腿而坐。「結」即盤的意思。

「正直其身」──是上半身置之端正,使十八脊椎骨之端與端成為整列。這樣坐的人,則皮膚,筋肉、腱不致於歪屈。不會生起因骨等歪屈而剎那剎那生起的苦痛。彼等(苦痛)不生之時,則心得專一,不退失業處,且得增長而至圓滿。


「置念面前」──即置念於業處的面前。或者「遍」──為遍持之義,「面前」──為出離之義,「念」──為(心)現起之義;故名為「念面前」。當知這是依無礙解(道)(08-060) 所說之義。綜前句之略義為「遍持出離而念」。


「彼念出息,或念入息」──即彼比丘這樣的坐好及現起如是的念之後,不捨彼念,而念出息或念入息,彼比丘則說為念行者。

現在要知什麼方法(而比丘)為念行者,為示那種方法而(世尊)說「出息長時」等。在《無礙解道》中作如說:「彼念出息或入息」,同時對同句如是分別:(08-061) 「以三十二種方法為念行者:即(1)依長出息不散亂了知心一境性者而念現起,使用此念及此智(他)為念行者。(2)依長入息......乃至......(三一)依捨遣觀出息,(三二)捨遣觀入息不散亂了知心一境性者而念現起,使用此念與此智(他)為念行者」。


(安般念的十六事)

此中(一)「出自長」即維持長的出息。 [272]「出息」(assaasa)是外出的息,「入息」(passaasa)是內入的息──巨是根毗奈耶義疏說的。然而諸經的義疏則所說相反(即以ass(sa為入息, pass(sa為出息)。在此(兩說)中。一切的胎兒從母胎出來之時,最初是內部的息先外出,然後外面的氣帶著微塵而進入內部,(更外出)觸口蓋後而滅(故依律的義疏說為正當),當如是先知以上的出入息(之義)。其次當知那(出入息的)長短是依時間的。譬如展於空間的水或沙,而說長水長沙,或短水短沙,如是一片片的出入息※08-008※ ,在象與蛇的身中,徐徐地充滿犬兔等的短度的肉體,又速速地出去,所以說短(的出入息)。在人類之中,有的出息與入息,依照時間長如象與蛇等,有的則短如犬兔等,所將對於他們(的出入息)是依照時間的,長時間的出與入為長(出入息),短時間的出與入為短(出入息)。

此中,這比丘以九種方法的長出息與入息,而將「知我長出息(長)入息」。如是了知者,當知即以一法修習身觀念處成就。即如無礙解道所說:(08-062)

「云何彼於長出息時,知『我出息長』,長入息時,知『我入息長』?(1)長出息於長時出息。(2)長入息於長時入息。(3)長出息入息於長時出息入息。長出息入息於長時出息入息者(於彼)生起(善)欲。(4)由於欲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息於長時出息。(5)由於欲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入息......乃至......(6)長出息入息於長時出息入息。由於欲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息入息於長時出息入息者生起喜悅。 [273](7)由於喜悅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息於長時出息。(8)由於喜悅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入息......乃至......(9)長出息入息於長時出息入息。由於喜悅而比以前更微細的長出息入息長時出息入息者,(他的)心從出息入息而轉去,而生起捨。以此等九種方法(彼)於長出息入息的身與現起的念及觀的智──身為現起而非念,念為現起與念──(彼)以那念及那智而觀身。所以說『於身修習身觀念處』」。


(二)對於「短」的句也是同樣的。但有其次的不同:即那裡說「長出息於長時出息」,如是在這裡則說「短出息於短時出息」。是故以短字直至最後的「故言於身修習身觀念處」而 代替前者(的長字即可)。如是當知此(瑜伽者)依長時及短時以此等各九種方法而了知於出息入息,「長出息時知我出息長......乃至......短入息時知我入息短」對於如是了知者:

比丘的鼻端,
起了長的和短的
出息與入息,
這樣有四種。


(三)「學我將知一切身出息......入息」──即我於全出息身的初中後為令覺知明白其出息而學;我於全入息身的初中後為令覺知明白其入息而學。如是為令(出入息的一切身)覺知及明白者,以智相應心出息與入息,故說「我學出息與入息」。因為有的比丘對於片片展於(體內)的出息身或入息身的初則明白,然非中後;他只能取其初,而對於中後則覺疲倦。有的則對於中的明白,然非中後※08-009※ 。或者對於後的明白,然非初中;他只能取其後,對於初中則覺疲倦。 [274]或者對於(初中後)一切都明白,他亦能取一切,不對任何而覺疲倦。為了指示以那樣的修習,故(世尊)說:「學我知一切身出息......乃至......入息」。

在前句中的「學」字是努力精勤之意。如他那樣的律儀為增上戒學。如他那樣的定為增上心學。如他那樣的慧為增上慧學。以上的三學的所緣,以念,以作意而學,而習,而修,而多作,便是這裡的語義。

至此的文句中,那前面的(一二修習)法,專門是出息及入息的,並無其他的任何東西;然而此後(自三以下的修習)便於令智生起等非作瑜伽行,所將在(一、二)的地方只是「知我出息,知我入息」,正如依現在時的聖典所說,以後為示令智生起等的行相而說「知我一切身出息」等,當知是依未來時的語法而敘述聖典的。


(四)「學我念安息身行出息......乃至......入息」──是學對於粗的身行念安息,極安息、消滅、寂止十我出息入息。

如是(出入息──即身行的)粗細與安息當知如下:即如這比丘以前未修出入息之時,則他的身心不安而粗。身心粗而不寂靜時,則出入息亦粗,成為更有力的,甚至不能以鼻(出入息),須以口出息入息。如果他的身心已修(出入息)時,則身心寂靜,寂止。他的(身心)寂靜之時,所起的出息入息很微細,到了有無(出入息)亦難辨別的狀態。

譬如有人從山上跑下,或將重負從頭上卸下而立時,他的出入息是粗的,甚至不能以鼻(出入息),要用口出息入息。如果他除去疲勞,洗了澡,喝了水, [275]以濕布當胸,臥於涼蔭之下時,則他的出息入息很微細,到了有無(出入息)亦難辨別的狀態。同樣的,這比丘以前未修出入息之時......乃至難辨的狀態。

何以故?因為他以前未修(出入息)時,沒有作過「我令諸粗的身行次第安息」的思惟、念慮、作意、觀察。然而既修(出入息)時,則有(我令諸粗的身行次第安息的思惟念慮作意觀察)。故從他的未修(出入息)時而至已修之時,身行便成微細了。故古人說:

身心熱惱的時候,
起了很粗的(出入息),
身(心)沒有熱惱的時候,
起的很微細。

然而持(出入息)時的(出入息)亦粗,初禪的近行(定)之時的細;那時的也粗,而初禪(安止定)的細;在初禪及二禪的近行之時的粗,在二禪(安止)之時的細;在二禪及三禪近行之時的粗,在第三禪(安止)之時的細;在三禪及四禪近行之時的粗,在第四禪(安止)之時的最細,而至不起(出入息)──這是先依長部師及雜部師的意見。然而中部師則說在初禪(安止)之時的(出入息)粗,在二禪的近行之時的(出入息)細,如是主長自下下的禪(安止定)而至上上的近行之時而愈細,然而依(長部師雜部師及中部師)他們一切的意見都是在未持(出入息)之時起身行,已持之時而安息,在持(出入息)時起身行,在初禪的近行之時(而安息)......乃至......在四禪的近行之時起身行,在第四禪(安止)之時安息。這是依奢摩他(止)之時的(身行的)方法。


次於毗缽捨那(觀)之際,未執持(何物)時所起的身行(即出入息)粗,在執持(地水火風四)大種之時(所起的身行)細;那(執持大種之時的)亦粗,在執持所造色之時(所起的身行)細;但彼亦粗,而在執持(大種所造色的)一切色時的細;但彼亦粗,而在執持無色之時的細;然彼亦粗,而在執持色無色之時的細;但彼亦粗,而在執持緣起之時的;彼亦粗,而在見緣起共名色之時的;但彼亦粗,在(諸行無常苦無我等)相所緣觀之時的細;然於(相所緣)弱觀之時(的身行)亦粗,而在強觀之時(所起的身行)為細。於此(毗缽捨那)中,與前(奢摩他)所說的方法同,前前的(毗缽捨那的身行)以後後的(毗缽捨那的身行)而止息。當知是而知以上的(身行的)粗細及安息。


[276]

在《無礙解道》中,關於他們的意義,其問答如下:

「(問)云何(比丘)學我令安息身行出息及學我(令安息身行)入息?什麼是身行?

(答)長出息......(長入息......短出息......短入息......知一切身出息......知一切身)入息身的,與此等(出入息的)諸法身有關繫的身行。為那身行的很息、滅、寂止而學(很般念)。......此等身行如身的前屈、側屈、全屈、轉動、顫動、搖動、震動等,(粗的)身行我令安息出息而學之,(如此等粗的)身行我令安息入息而學之。此等身行如身的不前屈、不側屈、不全屈、不後屈、不轉動、不顫動、不搖動,不震動等寂靜微細的身行我令安息出息入息而學。

(問)若如以上所說,(比丘)而學我令安息身行出息,而學我令安息身行入息,然而那時(微細的身行亦令安息)豈非不起(出入息的)風(所緣與心),不起出息和入息,不起安般念,不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無對彼(安般念)定的入定與出定。

(答)若如以上所說,(比丘)而學我令安息身行出息,及學我令安息身行入息,然而那時得起(出入息的)風(所緣與心),得起出息入息,得起安般念,得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得對彼(安般念)定入定與出定。

(問)以什麼譬喻得以說明?

(答)譬如敲金屬(器)的時候,初起粗音;(聞音者)因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於粗音之相,故在粗音滅了之後,猶起細音; [277]因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於細音之相,故在細音滅了之後,猶起細音之相所緣及心。同樣的(比丘)初起粗的出息入息,因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於粗的出息入息之相,故在粗的出息入息滅了之後,猶起細的出息入息;因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的細的出息入息之相,故在細的出息入息滅了之後,猶有細的出息入息之相所緣及心不至於散亂。如是則那時得起(出入息的)風(所緣及心),得起出息入息,得起安般念,得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得對彼(安般念)定入定與出定。為令安息身行(比丘)於出入息之身與現起之念觀之智──身為現起而非念,念為現起及念──(彼)以那念那智而觀身;所以說於身修習身念處」。


以上(的四法)是先以(身受心法的四念處中的)觀身(念處)而說的(十六法的)第一四法的次第的解說。


(第一四法的修法)這(第一)四法是依初學者的(觀身念處的奢摩他)業處說的,然而其他(第二第三第四)的三種四法是依(於第一四法)已得禪那者的觀受、心、法(念處的毗缽捨那業處)說的。是故欲以為四禪的足處(近因)的安般(念業處)及毗缽捨那(觀)與四無礙解共而得證阿羅漢果的初學善男子,應依前(地遍的說明中)所說的方法而作遍淨戒律等的一切所作,亦如(地遍的修習中所說的親近阿闍梨,受持五節的(安般念)業處。這便是五節:(1)受持,(2)遍問,(3)現起,(4)安止,(5)相。此中(1)受持──是學習業處。(2)遍問──是遍問業處。(3)現起──現起業處(之相)。(4)安止───業處的安止。 [278](5)相───業處的特相。如是當知是說應該省察業處的相及業處的自性。


如是受持五節業處的人,自己不至於疲倦,亦不令阿闍梨惱亂。故應求教少分,多時誦習,如是學得了五節業處之後,親近阿闍梨而住,或在如前(地遍的修習)所說的其他(的適當)的住所而住,斷諸小障礙,食事既畢,除去食後的懶睡(略事休息)安坐下來,憶念三寶的功德,令心喜悅,受持阿闍梨的所教,一句也不會忘失,於此安寂念業處而作意。


這是作意的規定:數,隨逐,觸,安住,觀察,還滅,遍淨,及彼等的各觀。此中(1)數──算(出入息)。(2)隨逐──為隨行。(3)觸──為觸處。(4)安住──為安止。(5)觀察──為毗缽捨那(觀)。(6)還滅──為道。(7)遍淨──為果。彼等的各別觀──為觀察。


(1)(數)於此(作意的規定)中初學的善男子第一以數於此(安般念)業處而作意。數(出入息)時不宜止不五以下,不取至十以上,中間亦不應脫數。因為如止在五以下,則在迫窄的空間內未免心生苦惱,猶如彼押在迫窄的牛捨之內之內的牛群相似。若超過十數以上,則心生起僅依上於數(僅取出入息的數目作意)。若中間脫數,則發生「我是否已達業處的頂點」而紊亂其心。所以應該避去這些過失而數(出入息)。數(出入息)時,最初應此慢慢的數,如量谷之人的數相似。即量欲者充滿一筒(量谷的器具)便說「一」而倒出,更在充裝時若見任何污物取而棄之,口中仍信※08-010※ 「一、一」。對於「二、二」等也是同樣。如是此(瑜伽)者於彼現起的出息入息中即取彼(息)而作「一、一」等,這樣觀察其所起(之息),數至於「十、十」。 [279]如是數出與數入的(瑜伽)者,更得明了出息和入息;於是那時,他得放棄像量谷者之數的慢慢地數,而取如牧牛者的數的快快地數。即熟練的牧牛者,取些小石子放在衣角內,手拿繩與鞭,早晨前往牛,打了牛的背,坐在門欄的柱頭上,對於從(牛捨的)門口出來每頭牛,都「一、二」的投以石子而數。因為在三時的「初中後」一夜苦居於迫窄的空間的牛群,(從牛捨)出來時,互相擁擠,急速地一群一群的出來。他便「三、四、五」乃至「十」而急速地數。如是此(瑜伽)者亦用以上(急速)方法來數,他對出息入息既得明了,便快快地數數而行。自此以後,他既了知(出入息的快快地)數數而行,不執持(出入息於身體之)內與外,每等(出入息)到達其(出入之)門而執持:「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七」......乃至......「八」......「九」......「十」的快快地而數。以數連結於業處,由於數的力量,而心得以專注,譬如由於舵的支持之力,而得停舟於激流之中。這樣快快而數的人,其業處如連續而不間斷的現起。他既知「(業處)連續不間斷而起」,不取(身體的)內與外之息,僅如前述的方法快快而收(其到達鼻孔之息)因為如果他的心與入息共入內部,則(心於內部)將成為如被息所擊或如充滿脂肪相似;如果他的心與出息共同出外,則心將散亂於外面的種種所緣。只於(息的)所觸之處(即鼻孔)而置念修習者,而得(安般念業處的)修習成就。所以說:「不取內與外之息,僅如前述的方法快快而數」。


[280]

然而需要好長的時間來數(出入息)呢?直至不數(出入息)亦能(自然)住立其念於出息入息的所緣為止。因為數的目的只是斷絕散亂於外面的尋(雜念)而位立其念於出息入息的所緣。如是既已以數而作意,次當以「隨逐」而作意。


(2)(隨逐)隨逐即放棄了數以念隨行於不斷的出息入息,然亦不是隨行於(出入息的)初中後的。即外出的息以臍為初,以念臟為中,以鼻端為後;內入的息以鼻端為初,以心臟為中,以臍為後,若隨行於此等(出入息的初中後),則彼(瑜伽者)的心散亂而至熱惱及動亂。即所謂(08-063) :「以念隨行於出息的初中後者,由於他的內心散亂,則身與心皆成熱惱、動亂而顫動。以念隨行於入息的初中後者,由於散亂於外的心,而身與心皆成熱惱、動亂而顫動」。是故以「隨逐」作意者,不應以(出入息的)初中後作意,但以「觸」及「安住」而作意。


(3)(觸)觸與安住是不能各別的作意像數與隨逐的(作意)那樣。即於(出入息的)所觸之處而數(出入息)者,以數與觸(同時)而作意。即於彼(所觸之)處而放棄了數,以念隨行於彼等(出入息),以安止而安住其心者,而名為隨逐與觸及及安住而作意。


當知這種意義,曾在諸義疏中說跛者及門衛的譬喻,並在《無礙解道》中所說的鋸的譬喻。


這是「跛者的譬喻」──譬如一跛者,與妻子玩鞦韆,他推動鞦韆之後,在那鞦韆的柱之下而坐, [281]見那一來一去的鞦韆的(坐)板的兩端及中間,不是從事去看其兩端及中間的。如是比丘置念於所緣業處的柱(即鼻端)下,牽動出息入息,對於(鼻端等)相以念而坐,以念隨行於一來一去(的出入息)於所觸之處的出息入息的初中後,安住其心於彼處而見(出入息的初中後),但不是從事去見皮等(出入息的初中後)的,這是跛者的譬喻。


其次門衛的譬喻──譬如門衛對城巿之內與外的人並不調查:「你是誰?從何處來?到何處去?手內拿的什麼?」因為這(對城內城外的人的調查)不是他的責任,他只查詢到達城門的人,如是這比丘對於內入的息及外出的息,不是他的(思維)責任,只對到達(出入息的)門口(鼻端)的(出入息)是他(思維)的責任。這是門衛的譬喻。


次為鋸的譬喻──這是最先當知,即所謂:(08-064)

相(鼻端)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不知其三法,不得(安般)的修習。
相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若知此三者,便得(安般的)修習。


怎樣是此等三法非一心的所緣?(怎樣)為不是不知此等三法?(怎樣)是心不至於散亂?(怎樣)而知精勤?(怎樣)而成加行?(怎樣)而證殊勝?


譬如(伐倒)置於平地上樹木,那人用鋸去截斷它,他只起念(注意)在觸 的鋸的鋸齒,不於來去的鋸齒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來劫的鋸齒,亦知截的精勤,與成就(截的)加行及得殊勝(的制品)。如是(出入息的)近結相(即鼻端或上唇)如倒在平地的樹木。出入息如鋸齒,而比丘僅於鼻端或口相起念而坐,不於來去的出息入息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來去的出入息,亦知(安般念的)精勤與成就其加行,及得其殊勝, [282]即譬如那人僅起念(注意)於觸木的鋸齒,不於來去鋸齒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來去的鋸齒,亦知精勤與成就加行,及得殊勝。

「精勤」是什麼精勤呢?即是使精進者的身心適合於工作的精勤。是什麼加行呢?即捨斷精進者的隨煩惱,而寂止於尋的加行。什麼殊勝呢?即捨斷精進者的(煩惱)結而滅隨眠的殊勝。如是此等三法非一心的所緣,不是不知此等三法,而心不至散亂,亦知精勤與成就加行,及得殊勝。


彼人若成就,善修安般念,
次第而行者,如佛陀所說:
彼照耀此世,如月出云翳。

這是鋸的譬喻。


(4)(安住)其次當如此(瑜伽者)只不依於來去(的出入息)而作意為目的。於此(安般)業處而作意的人們,有的不久便得生起(似)相及稱為安止(定)的其餘(尋伺等)諸禪支,為「安住」成就。然而有的人則自從以數(出入息)而作意以來,因次第的息滅了粗的出入息,得以寂止身的不安而成身的輕安,以身體躍入空中的狀態。譬如身體熱惱者,坐於床上或椅上時,則床椅彎曲而作軋軋之聲,及使所敷之物而成折皺,如果身無熱惱者所坐的床椅,則不彎曲及不作軋軋之聲,而所敷之物亦得折皺,卻如充滿兜羅綿(即木綿)的床椅相似。何以故?因無熱惱之身而輕安故。同樣的,自從以數(出入息)而作意以來,因次第的息滅了粗的出入息,得以寂止身的不安, [283]而成身心的輕安,如身體躍入空中相似。他的粗的出入息滅了的時矢,而起細的出入息的相所緣之心。(細的出入息的相)滅時,則次第而起更微細的相所緣之心。


怎樣(的狀態)?譬如有人,以大銅桴而敲金屬之器,由一擊而起大音,則他亦起粗音所緣之心,粗音滅了之後,而起細音的相所緣(之心),而此滅時,則次第而起更微細之音的相所緣(之心)當知如是,又如前面所說的,「譬如敲金屬(器)時」(08-065) 等等。

對於其他的諸業處(之相)愈向上(修習)而愈明了,但此(業處之相)則不然。此(安般念業處之相)則愈向上修習而至於更微細,甚至於不現起。若到了(出入息)不現之時,彼比丘不宜從座而起拂除(其所坐的)皮革片(之塵)而去。怎麼辦呢?即不應起如是想:「我去問阿闍梨」或「現在已失去了我的業處」。因為亂了他的威儀而去,只成為新新的業處。是故只應坐於(原處)而於(出入息的)所觸之處取回(業處之相)。

取回(業處之相)的方法如之:即彼比丘既知業處不現,便應如是考察:「這出息入息在何處有?在何處無?」或「誰有?誰無?」即如是考察:「在母胎中的(胎兒)無(出入息),潛入水中的人無,如是無想天人,死者,第四禪的入定者,生居於色及無色界者,入滅盡定者(無出入息)」,既知如此,他便責問他自己:「智者,你不是在母胎之內,不是潛水者,非無想者,非死者,不是入第四禪定者,不是生居色無色界者,不是入滅盡定者,你當然是有出息入息的,只因你的智慧遲鈍,故不能執持(出入息)而已」。此時他便置心於(出入息的)自然的所觸(之處)而起作意。 [284]即(出入息)於長鼻者的鼻孔起觸,於短鼻者的上唇(起觸)。是故那比丘即以「(出入息)於此處觸」而安置(其心)於相(即觸處)。即以這種意義而考察,如世尊說:(08-066) 「諸比丘!我不說忘念及不正知之人是安般念的修習者」。雖然任何業處都只是念者及正知者而成就,但於此(安般念)以外的(業處)作意者是明了的。然而這重要而難修的安般念業處,只是佛、辟支佛、佛子等大人物的作意境地,不是低的有情所能習得的。對於(安般念)作意,則愈加寂靜而微細,故於此(修習)必須有強念與強慧。


譬如縫細妙的衣服時,針要細,穿針孔的更要細,如是修習(安般念)業處之時像縫細妙之衣,像針的念,及如穿針孔的(與念)相應的慧必須堅強。

其次具足了此念與慧的比丘,對於出入息(之相)不應向自然的觸處(鼻孔或上唇)以外去希求。

譬如農夫,耕田之後,卸去軛牛,放到草地上,(自己)坐於樹蔭之下休息,此時他的牛便很快的進入森林去了。如果是伶俐的農夫,想再捕他的牛來耕田,不必尾行它們的足跡而彷徨於森林中,但拿了繩和鞭,直接跑到它們的浴場,浴了及飲了水之後便上來站著,此時(農夫)看見了之後,便繫之以繩,擊之以鞭,牽來駕軛再耕。同樣的,比丘之於出入息(之相)不向自然的觸處以外去希求,但取其念繩及慧鞭,而置其心於自然的觸處而起作意。 [285]他這樣作意,不久之後,那些出息入息便再現起,如諸牛之集合於浴場相似。此後那比丘便繫之念繩而軛之於(自然的觸)處,更繫之慧鞭,於(安般念)業處數數而精勤。

如是精勤,不久便現起(取相與似)相。而彼相(的現起)並非一切都同樣的,有一部分人說,有人於現起(之相)而生樂觸,如於兜羅綿,如於迦巴率綿及如於微風中。其次是依諸義疏的的決擇說。即有人的(相現起)如星色,如摩尼珠*(08-002)* ,如珍珠;或者(現起)而成粗觸如綿子,如樹心(所作)的針,有的如長腰帶,如花環,如煙焰;有的現起擴展如蛛絲,如云翳,如蓮華,如車輪,如月輪,及如日輪。而此(似相),正如一群比丘,誦了經而坐的時矢,一比丘問道:「你們對於此經現起像什麼?」一個答道:「在我現起像從大山流下的河流」,另一人答道:「在我像一排森林」;又一人答道:「在我像一株枝葉茂盛滿結果實而蔭涼的樹」。他們只於一經,因各人的不同,而現起種種(的經相)。如是僅於一種業處,由於(各修習者的)想不同,而現起種種(安般念業處的相)。因為此(相)是從想生,以想為因,以想為根源;故知由不同之想而現起種種(之相)。

於此(修習)之處,一為出息所緣心,一為入息所緣心,一為想(鼻端或上唇)所緣心,(三者)是不同的。若無此三法者,則他的業處不得安止定,也不得近行定;然而具有此三法者,則他的業處可得近行定及安止定。即如所說:

相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不知此三法,不得修習;
相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所緣,
若知此三法,便得修習。

[286]

如是現起(似)相之時,那比丘當去告阿闍梨:「尊師,我現起這樣(的境界)」。然而阿闍梨不應對他說:「這是似相」或「這非似相」,但說:「賢者!(修習者)是這樣的,你應該數數的作意」;因為若說是似相,未免使他終止了(修習),若說非似相,則未免使他失望。所以(阿闍梨)兩者都不說,只勉勵他去作意。──這是依長部師的意見;但中部師則說應該對他說:「賢者!這是似相,善人,汝應於業處而數數作意」。


(當似相現起之時)彼(比丘)應安住其心於似相。如是自從(似相現起)以後,他便依安而修習,即如古人說:

於相安住心,離種種行相,
於出息入息,智者繫自心。

如是他的似相現起之後,便鎮伏了他的五蓋,寂止其煩惱,現起其念,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而彼(比丘)不於(似)相的(如綿如星等)色而作意,亦不觀察(粗等的)特相,但避去住所等的七種不適合的,而以七種適合的善加保護(其似相),如剎帝利的皇後(保護其)轉輪王的胎兒及農夫的(保護其)稻麥之穗相似。

他既如是保護(其似相)以數數作意而令(似相)增長,當成就十種安止善巧,而從事於平等的精進。如是精勤的(比丘),依照地遍所說的次序,得於似相所緣而生起四種禪及五種禪。


(5)(觀察)(6)(還滅)(7)(遍淨)如是於此(安般念業處)而得四種禪及五種禪的比丘,以「觀察」及「還滅」增長了他的業處,欲得「遍淨」,於同樣的禪,通達了五種自在(08-067) ,確定了名色,而建立毗缽捨那(觀)。


怎樣(修習)?他從三摩缽底(定)出來,而觀業上身及心為出息入息之集(因)。譬如鐵匠的風箱吹火之時,由於風箱及人的適當的精進之緣而得生風,如是由於身與心之緣而起出息入息。從此他便確定了出入息及身為色,並確定心及(心)的相應諸法為無色。


[287]

以上為略說(名色的確定);詳論名色的確定將在以後(第十八品)分明(──以上見清淨)。如是確定了名色之後,(而此比丘)遍求(名色的)緣(起);遍求的他,得見了那(緣起)也除了關於三世名色進行的疑惑(──以上為度疑清淨)。除了疑,他以(色)聚的思惟而提起了(無常、苦、無我的)三相,斷了在生滅隨觀以前生起的無明等十種觀的隨煩惱(08-068) ,確定了解脫隨煩惱的行道智為道(──以上為道非道智見清淨)。捨了生(隨觀),獲得了壞隨觀,以後依壞隨觀於呈現衰滅的切諸行中而得厭離、離欲、解脫(──以上為行道智見清淨),依次得四聖道,成阿羅漢果,而達最後的十九種觀察智(08-069) ,成為包括諸天的世界的最上應施者(──以上為智見清淨)。


以上以「數」為最初,以「分別觀」為最後而(說明)安般念三摩的修習完畢。這是一切行相的第一四法的解說。


在其餘的三種四法,因無各別的業處修習,故僅以逐句解釋的方法而示彼等(三種四法)之義。


第二種四法:

(五)「知喜」──為喜的覺知,為(喜的)明白,「而學我將出息入息」。此中從兩方面而知喜:一從所緣,二從不痴。


如何「從所緣」而知喜?(比丘)於有喜的二禪(初禪與第二禪)入定,在他入定的剎那獲得的禪(喜),是為從所緣而知喜,因從所緣而知故。

如何「從不痴」(而知喜)?(比丘)於有喜的二禪入定以後而出定思惟那與禪相應的喜「是可滅的」「是衰壞的」, [288]在他的毗缽捨那(觀)的剎那而通達(喜的)特相,是為從不知而知喜。即如《無礙解道》所說:(08-070)

「了知以長出息而專心不亂者則念現起,由於那念及那知智而知喜。了知以長入息......以短出息......以短入息......以知一切身出息入息......以安息身行出息入息而專心不亂者則念現起,由於那念及那智而知喜。念慮者而知喜,知者,見者,觀察者,心堅決者,以信而信解者,勤精進者,念現起者,心等持者,以慧了知者,當通達(而通達者),當遍知(而遍知者),當捨斷(而捨斷者),當修習(而修習者),當作證而作證者而知喜。是為知喜」。


以此同樣的方法亦知其餘句之義。以下只述其不同處。


(六)當知即於(第一第二第三的)三禪用「知樂」,於(七)(第一至第四的)四禪用「知心行」。「心行」──是受想二蘊。那「知樂」之句是為表觀的境地,《無礙解道》說:(08-071) 「樂──即身樂身心(樂)的二樂」。(八)「安息心行」──即粗的心行安息,消滅之義。欲知其詳,即如於說明(安息)身行句(08-072) 的同樣的方法。

然而於此(第二四法)中,於(五)「喜」之句是以喜的首目而說(相應)受的,於(六)「樂」之句是依自性受說,於(七)(八)二「心行」之句即「想與受心所。此(二)法與心連結,為心行」之語,故「想」為想*(08-003)* 應受。 [289]如是當知是依(四念處中第二的)受隨觀(念處)的方法而說此(第二)四法。


第三種四法:

(九)當知亦依(初禪至第四的)四禪而「知心」。

(十)「令心喜悅」──即令心悅、喜悅、笑、歡笑,「而學我將出息入息」。此中以兩方面而生喜悅:一定,二觀。

如何以「定」(而生喜悅)?(比丘)於有的二禪(初禪與二禪)入定,當他入定的剎那,由於(與禪)相應的喜而喜悅其心。如何以「觀」(而生喜悅)?(比丘)既於有喜的二禪入定而出定之後,思惟即與禪相應的喜是可滅的,是衰壞的,當他這樣觀的剎那,便以與禪相應的喜為所緣而喜悅其心。

這樣行道之人,故說「為學令心喜悅我將出息入息」。


(十一)「令心等持」──(1)以初禪等令心等持等置於所緣之中;(2)或者既於彼等諸禪入出定之後,他觀與禪相應的心是可滅的可衰壞的,當他在觀的剎那,由於通達(無常等)相,生起了剎那的心一境性,由於生起了這樣的剎那的心一境性,亦令其心等持等置於所緣之中。(如是等持者)故說「為學令心等持我將出息入息」。


(十二)「令心解脫」──(1)以初禪令心脫離解脫於五蓋,以第二禪(令心脫離解脫於)尋伺,以第三禪(解脫 )於喜,以第四禪令心脫離解脫不苦與樂;(2)或者(比丘)既於彼等諸禪入定而出定之後,思惟那與禪相應的心是可滅的可衰壞的,當他在這觀的剎那,以無常觀令心脫離解脫於常想,以苦觀(令心解脫)於樂想,以無我觀(令心解脫)於我想,以厭離觀(令心解脫)於喜愛,以離欲(令心解脫)於欲,以滅觀(令心解脫)於集,以捨遣觀令心脫離解脫於執持,出息與入息。所以說「為學令心解脫我將出息入息」。 [290]如是當知依(四念處中第三的)心隨觀(念處)而說此(第三的)四法。


第四種四法:

(十三)「觀無常」──在此句中,當先知無常,知無常性,知無常觀,知觀無常者。這裡的「無常」即五蘊。何以故?因(五蘊的)自性生、滅、變易之故。「無常性」──即彼等(五蘊)的生、滅、變易,或(五蘊的)生已又無;即(彼等五蘊)不停止於(生)的狀態而以剎那滅而滅的意思。「無常想」──即於無常性的色等而觀無常。「觀無常者」──即具有那無常觀的人。故如是(觀無常)而出息入息者,此為「學無常我將出息入息」。


(十四)「觀離欲」──在此句中,有滅盡離欲與究竟離欲的二種離欲。「滅盡離欲」是諸行的剎那壞滅;「究竟離欲」是涅槃。「觀離欲」是觀彼兩種而起毗缽捨那(觀)與道的。具足觀彼二種(離欲)而出息入息者,為「學觀離欲我將出息入息」。


(十五)「觀滅」一句也是同樣的。


(十六)「捨遣觀」的句中,也有遍捨捨遣及跳入捨遣兩種捨遣、捨遣即是觀,故名捨遣觀。然而毗舍那(觀)以部分而遍捨蘊及諸行的煩惱(──以上遍捨捨遣),以見有為的過失及傾向(與有為)相反的涅槃而跳入之(──以上為跳入捨遣),故說遍捨捨遣及跳入捨遣。次於道以部分而遍捨諸蘊及諸行的煩惱(──以上為遍捨捨遣),以所緣而跳入涅槃(以上為跳入捨遣),故說遍捨捨遣及跳入捨遣。而兩者(觀智與道智)是隨其前起的智而觀,故亦名隨觀。 [291]具足觀彼二種捨遣而出息入息者,為「學捨遣觀我將出息入息」。


此第四的四法是只依純粹的毗缽捨那(觀)說的;然而前三種(四法)是依奢摩他(止)與毗缽捨那(觀)說的。如是當知依四種四法有十六事修習安般念。


(安般念定的功德)依此十六事而修安般念有大果實有十功德。


(1)關於此(安般念)而有(08-073) 「諸比丘,於此安般念三摩地修習多作是寂靜殊勝」等語,故依寂靜的狀態等而(安般念定)有大功德。

(2)亦依能斷於尋故(有大功德)。即於此(安般念定)寂靜,殊勝,不雜,樂住之故,斷絕了依定的障礙的尋而驅馳在這裡那裡的心,令心趨向於安般的所緣。所以說:(08-074) 「為斷尋而修安般念」。

(3)為完成明(即道)與解脫(即果)的根本,故知此定有大功德。即如世尊說:(08-075) 「諸比丘!修習而多作安般念則得完成四念處,修習而多作四念處則得完成七覺支,修習而多作七覺支則得完成明與解脫」。

(4)亦得知道最後(命終時)的出息入息,故知此定有大功德。即如世尊說:(08-076) 「羅(目+侯)羅!如是修習多作安般念之時,你必知最後的出息入息之滅,不是不知的」。


依那(出入息之)滅有三種最後(的出入息):即有的最後,禪的最後,死的最後。(1)於諸有之中的欲有起出息入息,於色無色有中不起,故彼等(出息入息)為(欲)「有的最後」。(2)於諸禪之中前三禪起(出入息),於第四禪不起,故彼等(出入息)為(前三)「禪的最後」。 [292](3)在死心之前起了十六心之後,(出入息)與死心共滅,是名「死的最後」(的出入息)。而此死的最後即此最後(的出入息)之義。


於此(安般念)業處精勤的比丘,因為善能把握安般的所緣,故在死心之前的十六心生起的剎那,思慮(安般的)生而知彼等(安般)的生,思慮(安般的)住而知彼等的住,思慮(安般的)滅而知彼等的滅。


然而若修習(安般念業處)以外的其他業處而證阿羅漢的比丘,或能知其壽命的期間,或者不知。如果是修習此十六事的安般念而證阿羅漢的比丘,則必定知其壽命的期間。他既得知「我的壽命只能維持這樣長,更無多的了」,能夠自己作其自然的(沐浴剪髮等)身體之事及穿著衣服等的工作,然後閉其眼睛。猶如住在各得山寺的帝須長老、住在摩訶伽楞羯耶寺的大帝須長老、住在天子大園的乞食者帝須長老及住在羯但羅山寺的兩兄弟長老相似。


這裡但舉一個故事為例:據說那兩兄弟長老中的一個,在一個月圓的布薩月,誦了波羅提木叉(戒)之後,從諸比丘去他自己的住所,站在經行處看了月光之後,察覺了他自己的壽命,便對諸比丘說:「你們以前曾經看過些怎樣般涅槃的比丘」?有的說:「我們曾見坐座而般涅槃的」;或者說:「我們曾見於空中結跏趺(而般涅槃)」。長老說:「我現在要叫你們看在經行時般涅槃了」,繼之他便在經行處劃一根線說:「我從經行處的這一端去那一端,轉來到達這線上將般涅槃了」。當他在經行處上去那一端來,以一足踏到線上時,即般涅槃。

[293]

真實的善慧者,
應對於如是──
有大威力的安般念,
常作不放逸之行。

這是詳論安般念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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