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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法集論》與《阿毗達磨概要精解》之色法分別

分類:阿毗達摩
2008/10/12 14:10

南傳《法集論》與《阿毗達磨概要精解》之色法分別



970622



根 據水野 弘元 先生的《巴利論書研究》所言,《法集論》可說是南傳七論最初的論。法數在此已十分完備的分類清楚,雖南傳論在傳承中仍然繼續演變,和相隔兩千多年的佛學思 想,多少是會有不同解說和分類的,但大致是抵定的。在《巴利論書研究》一書中對《法集論》的介紹,述及本論分為四品以總說佛法大義,而且在論首的論母,更 是南傳上座部一定的採用的法數,一百二十二門,更是在《分別論》、《界論》、《雙論》、《發趣論》中所共同採用的論法。



早期的論典法數分別有其共通性,但衍變至二千多年後的今日,論的內容多少還是會傳出不同論法的。本文針對色法的部分,算是一篇讀書報告,



在此我所特別要討論的是色法的分類問題,據水野 弘元 先生《巴利論書研究》中第二、色品(Rūpakaṇḍa)(五八三~九八○項目)的說明,對照以《阿毗達磨概要精解》如以下所列,其分別之處自可一目了然。





《巴利論書研究》入色品序




何法是無記?善不善之異熟的欲界、色界、無色界、不繫之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非善、不善、業異熟之唯作,並一切色與無為界。此等諸法是無記。此中,云何是一切色?是四大種與四大種所造色。此謂一切色。


然後將一切法分類為一法乃至十一法而說明。這些的分類,首先以論母列舉,然後作廣說定義。依論母列舉如次。




一法色,四十三種(依論之論母的二法門者多)


二法色,百四種(依論之論母二法門中的,及根、大種、表色、細、遠近、基 (vatthu)、處、界等分類)


三法色,百三種(一法、二法中的組合)


四法色,二十二種(前之組合)


五法色乃至十一法色,各一種




後世,南傳上座部將色法分為二十八種,但於本論,與心所法的場合同樣,不曾除去色法的重復而加以整理。若將此整理時,二十八種色全部可以在二法色中找到。所謂二十八色是如次:


a.四大種(四)地、水、火、風(大種色)[210]


b.所造色(二四)眼、耳、鼻、舌、身(淨色)、色、聲、香、味(境色)、女根、男根(性色)、心基(hadaya vatthu心色)、命根(命色)、段食(食色)、虛空(差別色)、身表、語表(表色)、色輕性(rūpassa lahutā)、色軟性(rūpassa mudutā)、色適業性(rūpassa kammaññatā)(變色)、色積集(rūassa upacaya)、色相續(rūpassa santati)、色老性(rūpassa jaratā)、色無常性(rūpassa aniccatā)(相色)。




《法集論》



二十八種色



二法色




四大種


大種色


地、水、火、風


所造色


淨色


眼、耳、鼻、舌、身



境色


色、聲、香、味



性色


女根、男根



心色


心基



命色


命根



食色


段食



差別色


虛空



表色


身表、語表



變色


色輕性(rūpassa lahutā)、色軟性(rūpassa mudutā)、色適業性(rūpassa kammaññatā)



相色


色積集(rūassa upacaya)、色相續(rūpassa santati)、色老性(rūpassa jaratā)、色無常性(rūpassa aniccatā)



附錄:



關於色聚(rāpa-kalāpa)即物質的微小物──極微,雖於《清淨道論》及《解脫道論》有種種論述,但非經整理的。在本書的第六品「攝色分別」,將此作為色之等起而詳述色聚。於前面的解說雖言及色聚,而未提出內容故,將此簡略介紹一下。



在巴利佛教有說色法(物質)二十八種,但那是指個個物質構成的要素,而此等如何結合成為具體的物質,則於《清淨道論》未作明瞭說明。說明色聚非指外界的物質,乃是有關形成所謂有生命力的有機的身體的三十二身分諸部分的色聚。



此肉體,有於胎內發生的場合,也有誕生後成長生活的場合,肉體受其他的影響而變化好壞的狀態。給與肉體影響的:a善惡業,或b其他的心理狀態,c寒暑等氣候,d食物營養有無好壞等。a是業等起,b是心等起,c是時節 (utu氣候等)等起。d是食等起。謂等起是指與此等共同生起色聚。在此分為四種來敘述色聚,因為色聚的存在方式相同故,在此將作總合的說明。



448〕色聚的最低單位為純八法,是色的基本。那是地、水、火、風、色、聲、味、香、食素(段食、營養素)八種。肉體係生命體故,於此八法加上命色(命根)成為命九法。生命體都是命九法為基本。眼、耳等的感覺器官是於命九法加上根等而成為眼十法乃至身十法。成為心之所依的心藏(心基)也作為心基十法。於此等色聚加上男性、女性性色則成為性十一法。



又善惡的業成為身業、語業由身體(身表)、言語(語表)造作時,若器官以外的肉體則於純八法加上身表而成身九法,若加上性則成為性十法。語表的場合於八法加上語表與聲成為聲十法(聲非屬八法中)。加性則成為十一法。



以上所述諸聚,再加上色輕性、色軟性、色適業性三種中之任何一種單獨地,或二種,或三種全體,則以上的色聚成為增加一法、二法、三法中的任何者。此係適用於業等起等四種的場合之一切。


.....



這些色聚說在巴利佛教以外沒有,說四等起之點多少值得參考,但如此複雜的色聚說不適於實際應用,推想是佛教教學上多餘的。





《阿毗達磨概要精解》



二十八種色法


p.233


十八種完成色



十種不完成色


()元素色


1.地界


()限制色


19.空界


2.水界


()表色


20.身表


3.火界



21.語表


4.風界


()變化色


22.色輕快性


()淨色


5.眼淨色


23.色柔軟性


6.耳淨色


24.色適業性


*加兩種表色


7.鼻淨色


(十一)相色


25.色積集


8.舌淨色


26.色相續


9.身淨色


27.色老性


()境色


10.眼所見色


28.色無常性


11.



12.


13.


*=地、火、風三界


()性根色


14.女根色


15.男根色


()心色


16.心所依處


()命色


17.命根色


()食色


18.食素/營養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nhcopzaRHwVJe3TC50.qQA--/article?mid=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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