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佛教的宗教態度



分類:佛教

2009/07/29 16:57



                                                 

                                                                       釋迦牟尼佛     圖片來源      


 

 


 



佛教的宗教態度


在所有的宗教創始人中,佛(假使我們也可以用世俗所謂的宗教創始人來稱呼他的話)是唯一不以非人自居的導師。他自承只是一個單純的人類,不若其他宗教的教主,或以神靈自居,或自詡為神的各種化身,或者自命受了聖靈的感動。佛不但只是人類的一員,而且他也從不自稱曾受任何神靈或外力的感應。他將他的覺悟、成就、及造詣,完全歸功於人的努力與才智。人,而且只有人才能成佛。只要他肯發願努力,每個人身內都潛伏有成佛的勢能。我們可以稱佛為一位卓絕群倫的人。因為他的「人性」完美至極,以至在後世通俗宗教的眼光中,他幾乎被視為超人。


「人應當自作皈依,還有誰可以作他的皈依呢?」﹝註一﹞佛曾經這樣說過。他訓誡他的弟子們,當自作皈依,切不可向任何人求皈依或援手。﹝註二﹞他教導、鼓勵、激勸每一個人要發展自己,努力自求解脫;因為人的努力與才智,足可以自解纏縛。佛說:「工作須你們去做,因為如來﹝註三﹞只能教你們該走的路。」﹝註四﹞我們把佛叫做「救主」,意思是說,他是發現以及指點我們解脫之道——涅槃——的人而已。這道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踐履的。


在這條責任自負的原則下,佛的弟子們是自由的。在《大般涅槃經》中,佛說他從不想到約束僧伽(和合僧團)﹝註五﹞,他也不要僧伽依賴他。他說,在他的教誡中,絕無秘密法門。他緊握的拳中,並沒有隱藏著東西。換言之,他一向沒有什麼「袖中秘笈」。﹝註六﹞


佛准許他的弟子們自由思想,這在宗教史中是向所未聞的。這種自由是必要的,因為,根據佛的話,人類的解脫全賴個人對真理的自覺,而不是因為他順從神的意旨,行為端正,因此靠神或其他外力的恩典,而得到解脫以為酬傭。


 


 



註釋:


一: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版巴利文《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


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三:巴利文 Tathagata之字義,是「來到真理之人」,亦即「發現真理之人」。佛自稱或稱他佛時,通常用此名詞。


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二十章第四節。


五:巴利文 Sangha 之字義是社團,但在佛教中專只和合僧團而言,亦即僧字的本義。佛法僧總稱三皈依或三寶。


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佛有一次到憍薩羅國一個叫做羇舍子的小鎮去訪問,那鎮上居民的族姓是迦摩羅。他們聽說佛來了,就去拜見他,向他說:


「世尊,有些梵志和出家人來到羇舍子,他們只解說弘揚他們自己的教義,而蔑視、非難、排斥其他教義。然後又來了其他的梵志出家人,他們也同樣的只解說弘揚他們自己的教義,而蔑視、非難、排斥其他教義。但是對我們來說,我們一直都懷疑而感到迷茫,不知道在這些可敬的梵志方外人中,到底誰說的是真實語,誰說的是妄語。」


於是,佛給了他們如此的教誡,在宗教史上也是獨一無二的:


「是的,迦摩羅人啊!你們的懷疑、你們的迷茫是正當的;因為對於一件可疑的事,是應當生起懷疑的。迦摩羅人啊!你們要注意不可被流言、傳說、及耳食之言所左右,也不可依據宗教典籍,也不可單靠論理或推測,也不可單看事物的表象,也不可溺好由揣測而得的臆見,也不可因某事物之似有可能而信以為實,也不可作如此想:『他是我們的導師。』迦摩羅人啊!只有在你自己確知某事是不善、錯誤、邪惡的時候,你才可以革除他們……而當你自己確知某事是善良的、美好的,那時你再信受奉行。」﹝註七﹞


佛所教的尚不只此。他告訴他的比丘們:弟子甚至須審察如來(佛)本身。這樣,他才能充分地相信他所追隨師尊的真正價值。﹝註八﹞


根據佛的教誨,疑是五蓋﹝註九﹞之一,能覆蔽人心,使不得如實見到真理,並能障礙一切進步。疑卻不是一種罪惡,因為在佛教理沒有盲信這一條。事實上,佛教裡根本就沒有其他宗教裡所謂罪的觀念。一切惡法的根本是無明與邪見。不可否認的是:只要有疑、迷惑、意志不堅定,就不可能有進步。但同樣不可否認的,在沒有確實明瞭之前,疑是一定存在的。可是想求進步,就絕對必須祛除疑惑;而祛除疑惑,又必須確實明瞭。


叫人不懷疑,叫人必須要信,是沒有道理的。僅僅說一聲「我相信」,並不能表示你已有了知與見。一個學生做數學題目的時候,到了某一階段,他不知道該怎麼演算下去。這時他就生起疑慮和惶恐,只要此疑不除,他就不能進步。想進一步演算下去,他就必須解除疑惑。解除疑惑的門徑很多,僅靠說一聲「我相信」或「我不懷疑」,並不能解決問題。強迫自己去相信與接受某些不瞭解的事物,是政治,不是宗教,也不是睿智。


佛為了祛疑解惑,素極熱切。就在他圓寂前幾分鐘,他還數度要求他的弟子們,如果他們對他的教誡仍有所疑的話,應向他提出問題,而不要到後來再後悔沒有把這些疑問搞清楚。可是他的弟子們都沒有出聲。那時他所說的話極為感人。他說:「假使你們因為尊敬你們的師尊而不肯提出問題的話,甚至有一個人肯告訴他的朋友也好。」(這意思就是說:他可以將所疑的告訴他的朋友,而由後者代替他向佛陀發問。)﹝註十﹞


佛不但准許弟子們自由思考,他的寬大為懷,尤令研究佛教史的人吃驚。有一次,在那爛陀城,佛接見了一位有名而富有的居士,名叫優婆離。他是耆那教主尼乾若提子(摩訶毘羅﹝註十一﹞)的在家弟子。摩訶毘羅親自選派他去迎佛,和佛辯論有關業報理論方面的某些問題,想將佛擊敗,因為在這些問題上,佛的觀點與尼乾若提子有所不同。可是出乎意料之外,討論論的結果,優婆離卻相信佛的觀點是對的,他老師的看法反而錯了。所以,他就求佛收他做佛的在家弟子(優婆塞)。但佛叫他不要急著作決定,要慎重考慮一番。因為「像你這樣有名望的人,審慎考慮是要緊的。」當優婆離再度表示他的願望的時後,佛就要求他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宗教導師們,一如往昔。﹝註十二﹞


在西元前三世紀頃,印度的佛教大帝阿輸迦(阿育王),遵照佛陀寬容諒解的模範,恭敬供養他廣袤幅員內所有的宗教。在他雕刻於岩石上的許多誥文中,有一則原文至今尚存,其中大帝宣稱:「不可只尊敬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應如理尊重他教,這樣做,不但可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反過來做;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也傷害了別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難他教的人,當然是為了忠於自教,以為『我將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嚴重地傷害了他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諧才是好的。大家都應該諦聽,而且心甘情願地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註十三﹞


在此,我們要加一句話,就是:這種富於同情、了解的精神,在今天不但應當適用於宗教方面,也適用於其他方面。


這種寬容與了解的精神,自始就是佛教文化與佛教文明最珍視的理想之一。因此,在兩千五百多年漫長的佛教史中,找不到一個佛教迫害他教的例子。佛教也從來不曾因為弘法或勸人信佛而流過一滴血。它和平地傳遍了整個亞洲大陸,到今天已有了五億以上的信眾。任何形式的暴力,不論以什麼為藉口,都是絕對與佛的教誡相違背的。


 



註釋:


七: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經》第一一五頁。


八:見巴利文《中部經》第四十七經 Vimamsaka 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經》第一八六求解經)。


九:五蓋為(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舉,(五)疑。


十: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及同版《增支部經》第二三九頁。


十一:摩訶毘羅是耆那教創始人,與佛陀同時,可能較佛年齡稍大些。


十二: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五十六優婆離經。



 

              


                           北標府  佛陀足印寺         圖片來源          


 

                                                              



 

有一個時常被提起的問題:佛教到底是宗教呢?還是哲學?不管你叫它做什麼,都無關宏旨。佛教仍然是佛教,不論你給它貼上什麼樣的標籤。標籤是不相干的。我們將佛的教誡稱為「佛教」,也沒有什麼特別的重要性。人們為它所取的名字,是不關緊要的。



名字有什麼相干?    我們叫做玫瑰的


叫任何別的名字,    仍然一樣的芬芳。


 


同樣的,真理不需要標籤。它既不是佛教的,也不是基督教的、印度教的、或是回教的。它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品。宗教的標籤,只是獨立瞭解真理的障礙。它們能在人們心中產生有害的偏見



這不僅再與理性和心靈有關的事情為然。即使在人與人的關係間,亦復如是。舉例來說,我們遇到一個人,並不把他看成人類,而先在他身上加上一個標籤,好比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或是猶太人,然後將我們心中與這些名稱有關的一切成見,都加在此人身上。實際上,這人可能不含有絲毫我們所加於他身上的種種屬性。


人類最喜歡有分別性的標籤,甚至將各種人類共同具有的品性與情感也都加上了標籤。因此,我們常常談到各種「商標」的慈善事業:好比佛教慈善事業,或者基督教慈善事業,而藐視其他「商標」的慈善事業。可是慈善事業實在不能分宗派;它既非基督教的、佛教的、印度教的、也非回教的。一位母親對子女的愛,既非佛教的,也非基督教的;它只是母愛。人類的品性與情感如愛、慈、悲、恕、忍、義、欲、憎、惡、愚、慢等,都用不著宗教的標籤;它們並不專屬於任一宗教。


 


 


 


                                             文章來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lowdham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