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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慈愛經-2

分類:襌林饗宴
2010/02/07 22:03

 


我們在上一次講開示的時候,大家一起


 


討論過了我們佛教修行的目的。我們佛


 


教修行的目的是為了斷除煩惱。




煩惱有很多種,總結為貪、瞋、痴,我們稱為三種根本的煩惱,或者稱為三毒。


 


同時煩惱又呈現出很多種方式,各種各


 


樣不同的形式,我們可以把它分為三


 


類、三種方式:第一是違犯性的煩惱、


 


第二是困擾性的煩惱、第三是潛伏性的


 


煩惱。




我們分別可以通過戒、定、慧,也就是


通過「戒」用彼分斷來斷除違性的煩惱;


用修行定來鎮伏斷除困擾性的煩惱;




以及我們通過聖道,通過修慧來完全的,也就是正斷斷來斷除潛伏性的煩惱。




我們講到了通過戒、定、慧來斷除不同層次的煩惱之後。


 


我們又再講了佛陀在什麼情況下開示這


 


部《應作慈愛經》,或稱為《慈愛經》


 


的。




我們就講到了,在入雨安居之前有很多比丘,到了佛陀那裡,請求佛陀給他們禪修的業處、給他們禪修的法門。




 


當他們取得了禪修業處之後,他們就走


 


到了在喜馬拉亞山下的一座風景優美的


 


樹林裡面。在那邊準備過三個月的雨安


 


居。不過由於他們的戒德,使居住在那


 


樹林裡面的樹神,他們沒辦法安住,於


 


是就作出了很多干擾的事情,使那些僧


 


人們沒辦法禪修,沒辦法安靜下來。




由於受到他們的干擾,這些出家人都得了不同的病:頭痛、臉色蒼白、憔瘁等


 


等。


 


於是他們就決定重新回到佛陀住的地方,請求佛陀給他們另外一個地方去過


 


雨安居。




佛陀發現到除了那個地方之外,其他的地方都沒有適合他們居住的地方。




於是叫他們回去,同時佛陀在叫他們回去的時候,佛陀跟他們說:「你們如果想要叫那些樹神們不干擾你,要讓你們修行無障礙,你們必須得修行慈心、要培育慈愛。」於是佛陀就在這種情況下教導了這一部經。




 


《應作慈愛經》,在上座佛教是一部非


 


常普遍的經典,它的地位就有點類似在


 


漢傳佛教的《心經》那麼重要。




幾乎很多僧俗佛弟子們都能夠背誦這部經典,這部經典在泰國跟斯里蘭卡都叫作《應作慈愛經》,在緬甸稱為《慈愛經》。


 


這部經的經文不長,它只是由十首偈誦


 


組成,這十種偈誦講的就是戒、定、慧


 


三學。




 


我們從今天開始正式進入經文的部份,




在這部經文裡面,




這十首偈誦前面的兩首半偈誦,是講戒學的部份的;




接著六首半偈誦,講的是定學的部份;




最後一首偈誦,講的是慧學,乃至到證果的部份。




也就是說即使佛陀是在教導修習戒、定、慧,但最終他的目的還是為了斷除一切的煩惱。




那這部經典他所講的意趣是什麼樣呢?我們下面再進一步一起來學習。






 


經文一開頭是這樣說的:




善求益利,領悟既定境界後應當作,應當去實踐。




在佛陀的教法裡面,什麼是應當作的事情呢?在佛陀的教法裡面,應當作的,也就是我們應當去修行的、也就是應當去實踐的,也就是戒、定、慧三學。




所以在這部經的譯註裡面就說到,總之三學就是應當作的、應當實踐的事情。


 


應當作的事情,相反的是不應該作的,


 


不應該作的事情是什麼呢?跟戒、定、


 


慧三學相反,也就是犯戒或破戒;還有


 


不修行禪定、心散亂;以及沒有智慧、


 


或者不去修習智慧、不去提昇培育智


 


慧。


 


講到犯戒


包括沒有正行、沒有行處。




沒有正行,就是對於身、語、意沒有約束;


沒有行處就是不應該去的地方也去;




同時也邪命自活、或者不正當的謀生方式,這是屬於違背戒學的;






違背於定學的,就是很懶惰、虛偽、散亂、愛說閒話,這是屬於違背定學的;






而違背慧學的,就是一個人不去提昇智慧、愚癡、黯鈍,這是屬於違背慧學的。






 


如果一個人去除了違背三學的事情,他


 


努力的、精進的,修學三學,這是應當


 


作的事情、是有利益的、有意義的事


 


情。




什麼是有意義的事情?它的意思就是應當時時刻刻去實踐、去修行,或者說我們說要修行,這個是有意義的事情。




attha阿特)就是利益。還有另外一種意思就是自己的、真正的利益、最上的利益。


 


在我們的佛陀的教化期間,真正的利益


 


就是證得聖道聖果、證入涅槃。




而我們通過正確的修行,善修行而去證悟聖道聖果與涅槃。這就是我們可以說:致力於自己真正的利益。




當我們瞭解修行之後,我們真正去實踐。修行的人一定在修行之後,證入了聖道聖果、證入了涅槃,這些人我們稱為「善求利益」。也就是說他得到了真正的幸福。




他追求這件,得到了幸福,得到了真正在佛陀教法當中的利益。所以巴利語叫


 


atthakusala阿特姑沙雷),attha


 


特)的意思是,講到佛陀教法的利


 


益、法益。(kusala姑沙雷)就是善巧。




(眼瞎我想這就是自利利他裡的自利益)


 




同時在印度裡面也講到了,那些不瞭解


 


修行的利益,他們不知道為什麼要修行,以及有些人雖然知道修行的好處,


 


但是他不肯去作,這種人稱為


 


anatthakusala阿那特姑沙雷那)就


 


是不善求利益的人。






yam tam 洋當阿地殺面),(阿地殺面)的意思就是領悟了。(洋當)就是那一個,(santa山當)寂靜,(巴當)就是境界。




寂靜的境界,就是完全的斷除了一切的煩惱,沒有任何貪、瞋、癡的無為境,沒有生滅的境界。什麼是沒有生滅的境界?什麼是沒有因緣造作的境界呢?就是涅槃。領悟了寂靜境界,就是領悟了涅槃的境界。




在這裡講到領悟了之後(阿吐山門知),它是屬於動作已經發生了。


 


但是我們由這段經文看來,領悟了這些


 


境界,難道真的一個人要證得了聖道、


 


聖果,已經成為聖者了,才能夠叫領悟


 


寂靜境界嗎?




在《譯注》裡面就講到,這裡所說的領悟,並不是通過聖道智、聖果智來領悟,就是說這裡講到的智慧去領悟,不是出世間的智慧,而是世間的智慧。




也就是說我們通過了聞慧、聞所成慧。






 


大家都知道智慧的原因有三種:




第一是聞、第二是思、第三是修,




聞思修三慧,




這裡講到的慧是屬於聞所成慧。就是通過佛陀的教導、通過聖者的教導、通過善知識的教導,他知道斷除煩惱是可能的、證入涅槃是可能的,是應該去作的。




於是當他通過世間的智慧、通過

 


聽聞佛法而生起的智慧,他知道涅槃的


 


寂靜、涅槃殊勝之後,他致力於修行、


 


跟培育戒、定、慧,這個稱為「善求利


 


益,領悟寂靜。」的境界之後,應當


 


作。






 


應當作什麼呢?下面就一共提到了十五


 


種素質,作為出家人或禪修者或在家人


 


應當必備的素質。




這些素質是所有想要培育慈愛、想要修行慈心,擁有慈悲心的人都應當具備的。




因此,這些又培育慈心,而應當具備的素質我們稱為「前分行道」。




「前分」的意思就是,在他修行之前應當具足的,「行道」就是修行。




這十五種素質我們也可以稱為戒學的部份。


 


sῑla西拉)原來的意思是一個人的


 


品德,一個人的品行、行為、素質。




講到戒有兩大類的戒:




第一類的戒是屬於律教法的戒,




第二類是屬於經教法的戒。




律教法的戒,往往我們在律藏裡面,有很詳細的記載,它包括止持跟作持兩大部份。


 


「止持」,就是就佛陀說到的:「這些


 


不可以去作,那些不能夠去作。」這是


 


屬於禁止性的,這個稱為止持。




「作持」,佛陀說:「你們要這樣作,你們要那樣作。」這是應當作的,稱為作持。




「止持」如果作了那就是違犯,不去作變成是受持,這是屬於止持的部份。




而作持就是如果作了就是沒有違犯,不作就是違犯的,這個就稱為作持,這個是屬於律教法。


 


律教法的戒,往往它會有一定的懲罰


 


性,如果沒有去作的話,它會犯。




比如說一個人如果行了淫欲法,他將犯波羅夷是斷頭罪;如果一個人說了謊話、或者去殺生,他就違犯波逸提;如果一個人沒有穿好袈裟入村,它就犯惡作、突吉羅,這些都是佛陀規訂的,如果去作或者沒有去作,會違犯的這個是屬於律教法。






 


但是在經教法裡面,佛陀往往是用建議


 


性的,我們在這部經典講到的「戒」,


 


佛陀是徹重在一個人應當具備的素質跟


 


品行,佛陀是用一種鼓勵性的,他跟律


 


教法稍微有點區別,律教法往往它有一


 


定的限定性,就是你必須去作,你不作


 


你將會犯戒,你犯戒你就要如法的去懺


 


悔,




但是在經教法裡面佛陀就是講到,如果你要修行你要先具備修行人的這些內心的素質,




如果你具備內心的素質,那對於修行才會有幫助,




如果你沒有這些素質,也不會涉及到犯戒。




 


所以我們將在下面來討論這十五種,佛


 


陀所提到的




一位禪修者應該具備的,




作為修行人,他禪修的基礎,




作為培育慈愛的前題的十五種美德、十五種素質,是那些素質呢?






 


第一有能力


 


第一(satthu沙都)就是有能力的、能


 


夠的、勘能的、有資格的。




在這裡講到的(satthu沙都)是有能力,什麼是有能力?




在世俗裡面,如果一個人不相信工作,能夠賺到錢;或者說一個人,很多病、很懶墮、很遲鈍、自立不夠,這樣的人他就沒有辦法完成自己的工作。




只有那些相信工作可以帶來利益、身心健康、勤奮、而且又聰明能幹的人,他就能夠很好的完成工作,這是在世俗上。


 


在佛陀的教法裡面也同樣,




就好像佛陀在世的時候,




有一個叫菩提王子的,有一天他來到了佛陀那裡,他就問佛陀他說:「尊者啊!一個人在接受了佛陀的教法之後,他需要多久才能證入聖道聖果,才能夠完全的斷除煩惱呢?」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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