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行與佛法
──從提婆達多的「五法」談起
文/藍吉富
謹按:本文是拙作《提婆達多》一書的一部份。由於其中論及苦行之
處較多,因此改以〈苦行與佛法〉為題發表,以供《妙心》讀者參考。
有關提婆達多其人一生之所作所為,及其被稱為「惡人」之原委,請
參閱《妙心》 31 期拙作〈提婆達多的一生〉,茲不贅述。
一、「五法」的內容及其特質
提婆達多要脫離釋尊的教導而成立新教團,勢必要提出有別於釋尊教
法的新主張,否則將難以服眾。依據南北傳律典的記載,他所提出的新主
張是五種畢生必須受持的修行方式,古代佛典謂之為「五法」。這五法的
內容,各種文獻的記載並不一致,略如下列:
(一)《南傳上座部律》(〈經分別〉僧殘十); 《善見律毗婆沙》
卷十三。
1. 住阿蘭若;2. 乞食;3. 著糞掃衣;4. 樹下住;5. 不食魚肉。
(二)《五分律》(卷二十五)
1. 不食鹽;2. 不食酥乳;3. 不食魚肉;4. 乞食;5. 春夏八月日
露坐,冬四月日住於草菴。
(三)《十誦律》(卷三十六)
1. 受著納(衲)衣;2. 受乞食法;3. 受一食法; 4. 受露地坐法
;5. 受斷肉法。
(四)《四分律》(卷四)
1. 乞食;2. 著糞掃衣;3. 露坐;4. 不食酥鹽;5. 不食魚肉。
(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
1. 不食乳酪;2. 不食魚肉; 3. 不食鹽;4. 受用衣留長縷績;5.
住村舍不住阿蘭若。
(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一)
1. 不居阿蘭若;2. 樹下坐;3. 常行乞食;4. 但蓄三衣;5. 著糞
掃衣。
上列六種記載,彼此之間是大同小異的。 比較怪異的是《根本說一
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此下略稱《破僧事》),居然在同一部書之中,
在不同卷數裏對五法會有不同的記載。由於該書的論述方式及編排次第令
人有雜亂無章的感覺,史料價值較低,因此,我們並不以之為絕對可靠的
論證依據。列之於此,僅係作文獻上的參考資料而已。
依據前四種文獻所載(《破僧事》暫置不論),五法的基本特質是對
苦行的強調。亦即在食、衣、住方面要求出家人儘量刻苦,要盡形壽(畢
生)實踐這些苦行方式。譬如在飲食方面嚴格規定不吃魚肉或酥鹽,每天
只吃一餐,必須托缽乞食,不准接受邀請到信徒家中進食。在衣著方面,
嚴格規定穿著糞掃衣(衲衣),亦即穿著那些從廢棄物堆中揀拾回來、洗
淨再製的簡便衣服,而不准穿著信徒為其訂製供養的衣物。在住的方面,
也嚴格規定要住在森林、野外等人跡較少的寂靜處,而不准住在村落中。
要常住在樹下,或露地坐。
關於實踐這些苦行生活方式的好處,提婆達多也提出一些見解。綜合
各種律典的記載,計有下列諸項:
(一)這五法是訓練出家人少欲、 知足、制欲、頭陀行、樂住、滅漏
、精進的殊勝法門,且為當時人所歡喜信受。(《南傳上座部律》〈經分
別〉僧殘十)
(二)出家人接受這五法的訓練,可以較快速證得涅槃聖果。 (《十
誦律》卷三十六)
(三)這五法與釋尊所稱讚、宣說的
頭陀法是一致的。是少欲知足、樂出離
者的殊勝法門。(《四分律》卷五)
(四)不食魚肉、乞食、春夏露坐、冬住草菴,則可使善法增長。 (
《五分律》卷二十五)
(五)這五法與摩竭、盎伽二國人所
信樂的苦行,性質一致。當為多數修行
者所歡迎。(《五分律》卷二十五)
至於《破僧事》所記載的二種不同的「五法」,雖然基本上還是具有
制欲、苦行的傾向,但是「住村舍不住阿蘭若」,一項則是與上列四部律
典截然異趣的規定。不過,《破僧事》書中對於這些規定都曾提出理由,
略如下列:
(一)《破僧事》卷十所載:
為什麼不食乳酪?因為要讓牛乳留給小犢牛食用。為什麼不食魚肉?
因為不忍眾生斷除性命。為什麼不食鹽?因為鹽之中頗多塵土。為什麼「
受用衣時,留長縷績?」因為「沙門喬答摩(即釋尊)受用衣時,截其縷
績。」亦即將所得衣料,裁碎後再縫製成僧衣,這樣等於破壞了織布工匠
的勞績。所以應依原來的布料樣式縫製。為什麼要住村舍不住阿蘭若?因
為村舍是施主所捐贈,如不居住,等於捨棄了施主的施物。
(二)《破僧事》卷十一所載:
實踐五法,可使行者清淨、正出離、超苦樂、得解脫。
由《破僧事》卷十所載,所列舉的理由涉及的層面較廣,思路也比較
曲折。不像其他律典之僅僅偏重修行目標。像不忍心與小犢牛爭牛乳;不
忍心食用必須斷除生命(即使並非專為自己而殺)的魚肉類食物;不忍心
蹧蹋織工的勞績;不忍心捨棄施主所捐的房舍等等,對一般人而言,都甚
具說服力。祇不過其他四種律藏所舉的五法都與此有異,加上《破僧事》
的編排、撰述方式令人有草率、雜亂的感覺,所以,古來的宗教界或近世
學術界的研究者,在敘述五法時大多捨《破僧事》而取其他律典。尤其是
在五部律典之中,《破僧事》所列舉的「住村舍不住阿蘭若」、「受用衣
留長縷績」、「但蓄三衣」之三項,皆屬其他律典所未載的孤證。在史料
學上,較不能取信於後世研究者。因此,此處筆者也不以之為談論提婆五
法的依據。
最近,日本學者中村元在 1992 年出版的《中村元選集》 14 卷──
《原始佛教成立》書中(第四編第二章),曾對《破僧事》卷十所列舉
的五法作過現代式的新詮釋。雖然中村元氏仍不能證明此五法是否確為提
婆達多所說,但是能凸顯此一傳說的歷史意義,對讀者的思考空間也有啟
發、擴大的效果。因此,筆者也對這五法稍加介紹,擬為讀者在進一步思
考時提供若干歷史素材。
二、「五法」與佛教之苦行法門的異同
如前所述,提婆達多的五法祇是一種具有苦行傾向的修持方式,它並
不是一個宗教(或宗派)的教義體系。因此,就思想史的角度來看,它的
意義不大。因為從一個宗教或宗派的思想體系來衡量,這類問題祇是實踐
上的態度或技術層面的問題而已,並不是教義的核心。
雖然如此,對於這樣的問題,釋尊還是深思過,而且深切地經驗過的
。眾所週知,釋尊曾在尼連禪河畔苦行林中修習六年苦行。他曾經一天僅
食用一粒麥子或僅一粒米、麻。《方廣大莊嚴經》(卷七)描述當時的釋
尊云:
「日食一麥,……身體羸弱……肉盡肋現,如壞屋椽。 脊骨連露……
眼目欠陷……以手摩腹,乃觸脊梁。又食一米,乃至一麻,身體羸弱,過
前十倍,色如聚墨,又如死灰。」
經中還提到:釋尊對苦行林中的外道修行者曾有深刻的觀察。那些苦
行者雖然實踐種種奇特的苦行,但是其中有人仍有貪欲;有人雖然沒有貪
欲,但是仍有深沉的我執;由於缺乏正知正見,所以僅管對苦行的實踐甚
為勤奮,仍然無法得到究竟解脫。
對其他苦行者的觀察,加上自己的六年實踐,使釋尊得到的結論是;
徒然一味地自苦,對解脫之道是沒有助益的。苦行絕不是證入菩提的直接
因行,也不是非要不可的實踐方式。因此,他最後毅然捨棄苦行,接受供
養。不久,乃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釋尊組織教團之後,所弘揚的佛法以四聖諦為總綱。其中的苦諦指陳
的是現實人生的不完美與生活上的染污與苦惱。集諦指陳的是造成現實人
生苦惱的原因。集諦的核心是眾生內心的「渴愛」,也就是原自無明的各
式各樣的欲望。滅諦指陳的是修行的終極目標,也就是滅盡貪嗔痴三毒之
後所證的涅槃。而到達涅槃的修行方法則是道諦。道諦的內容可分八項,
即八正道。
八正道是將趨入涅槃聖果的修行方法,分成八部份來說明。這八支聖
道是彼此相關的八項德目。大體可歸屬於戒、定、慧三學。其中,正見、
正思惟二支可歸屬於「慧」學範圍,這是指對佛教核心理念的正確理解,
與心理上的正確認同。正語、正業、正命可歸屬於「戒」學範圍,這是指
語言、行為及生活方面要合乎正道。正念、正定可歸屬於「定」學範圍,
這是指對佛法的核心理趣(無常、苦、無我等)要能時時提起正念;在禪
定方面也要有正確的修習。此外,正精進則是貫通戒定慧三學的共通的修
行與信仰態度,亦即努力地朝向正確的佛法目標而邁進。
從上面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出像提婆達多五法那種有關修行方式的主
張,在釋尊的教義體系之中,祇不過是實踐上的細節而已。提婆達多祇在
細節方面著眼,可見他在教義的核心理念方面,並沒有大異於釋尊的地方
。而其所提出的五法,固然頗能迎合當時尊重苦行的風尚,而收到嘩眾取
寵的效果,但是如果冷靜地透視這類主張的內涵,當不難發現箇中其實並
未包含多少宗教智慧。
就五法的基本特質來看,嚴格的苦行規定,主要的作用還是制止貪欲
。然而,只是單純地制欲,而未導入屬於生命智慧層次的領域,這在佛法
來說,是不圓滿的。而且,如果知見不正確,一味地苦行是否真能澈底制
欲,都還是問題。
釋尊是從苦行修持領域中走出來,然後才證入正覺境界的過來人,苦
行的利弊得失,他當然了然於胸。因此,他雖然沒有以苦行為唯一的修持
道路,但是在其所開拓的眾多法門中,他也給苦行方法留下一席之地。釋
尊以為,苦行是有意修持解脫道者的眾多方法之一,雖然有些人適合,但
並不是全體修持者都適合。
在釋尊所建構的修持體系裡,也有與五法近似的法門。此即是摩訶迦
葉所實踐的「頭陀行」。頭陀行有十二種(《清淨道論》作十三種),因
此又稱為「十二頭陀行」因此又稱為「頭陀行」 (dvadasa-dhuta-gunah)
。略如下列:
(一)常行乞食:不接受他人在家供養。
(二)次第乞食:依次托缽乞食,不選擇貧家或富家。
(三)受一食法:一日只食用一餐。
(四)節量食:要節制食量,不恣意飲食。
(五)中後不得飲漿:中午進食後,連液體飲料也不再飲用。
(六)著弊納衣:即穿著糞掃衣。 亦即揀取別人廢棄的衣物,洗濯後
裁成僧衣,以供穿著。
(七)但三衣:僅能擁有三衣,不能有多餘的衣服。 此三衣即:僧伽
梨(大衣。亦即托缽或入王宮時所穿之僧衣)、鬱多羅僧(上衣。亦即禮
拜、布薩時所穿之僧衣)、安陀會(內衣。亦即日常工作或就寢時所穿之
僧衣)。
(八)在阿蘭若處:住在森林或遠離人群之寂靜處, 不住市集或村落
。
(九)塚間住:住在墳墓旁,藉死屍以修苦、空、無常觀法。
(十)樹下止:如在塚間修持未能成就,則在樹下修觀行法門。
(十一)露地坐:在空地打坐修行。
(十二)但坐不臥:即俗稱的「不倒單」,即使在睡眠時也不臥倒。
這十二項頭陀行,著重在出家人的食、衣、住三方面的刻苦修行。在
修持方向與理念上,與提婆五法是頗為類似的。比較明顯的不同,是五法
中的素食主義(不食魚肉),並未被收錄在頭陀行之中。此外,五法中的
「不食鹽」、「不食乳酪」等規定,也比頭陀行嚴苛。當然,頭陀行中的
「塚間住」也是五法所無的。可見二者之間的嚴苛程度是互有短長的。但
是,共通一致的傾向則是對苦行價值的肯定。
依據《解脫道論》(卷二)、《清淨道論》(第二),與《瑜伽師地
論》(卷二十五)的詮釋,頭陀行對佛法修持者確有斷除貪欲,及培養知
足、無疑、不退等情操的功效。但是,修習這種法門時也必須知道它的這
些特質:
(一)如果「不除惡欲、共起非法、貪樂利養」, 則修十二頭陀行也
會成為「不善頭陀行」。(《解脫道論》卷二)
(二)頭陀行不是所有人都能修持的。 以修行者所具有的三毒(貪嗔
痴)成分來看,貪、痴較重的人可以修,因為可以藉此壓伏內心中的貪痴
二毒。但是,嗔心較重的人如果修持這種法門,反而「更成其惡」。可見
這種法門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修的。(《解脫道論》卷二;《清淨道論》
第二)
(三)比丘、 比丘尼、沙彌、沙彌尼、與式叉摩那這五種出家人及在
家二眾之間,所能修持的頭陀行數量,是互不相同的。譬如比丘可以全修
。比丘尼只能修八種,像「在阿蘭若處」、「塚間住」等法門,比丘尼是
不方便受持的。至於其他諸眾,也都各有限制,所能修持的頭陀行數量也
各有不同。(《清淨道論》第二)
可見在佛教教團裏,對於苦行法門的修持,是要視行者的根性與條件
的,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盡形壽受持。而且,如果動機不正確,即使修持
頭陀苦行也可能成為不善法。這與提婆五法之不分根性與動機之僵化式規
定,確有明顯的精粗之別。
三、佛弟子與苦行
提婆五法是五種苦行修持方式,佛法中的十二頭陀行也是類似的苦行
法門。到底苦行法門是否為證得阿羅漢果所必經的途經?還是它只是眾多
法門中的一種?在這裏,筆者想從釋尊弟子裏找一些事例來觀察。
在釋尊的眾多弟子中,以頭陀行聞名的,當以摩訶迦葉最為人所知。
依《增一阿含經》(卷五)所載,摩訶迦葉可以說是頭陀行者的典範。釋
尊曾經當眾讚揚他在頭陀行方面「所行無有漏失……諸比丘所學,常當如
大迦葉。」而摩訶迦葉對頭陀行也相當堅持,至老而不改本色。有一次,
釋尊見他年事已高,身體衰朽,因此勸他「可捨乞食乃至諸頭陀行。亦可
受諸長者請,並受衣裳」。但是摩訶迦葉並沒有接受釋尊的好意,仍然堅
守頭陀行。
依《增一阿含經》(卷三)所載,釋尊之弟子中,除了摩訶迦葉之外
,其修持與苦行較為接近的有「勇猛精進、堪任苦行」的二十億耳;「清
淨閑居、不樂人中」的堅牢比丘:「乞食耐辱、不避寒暑」的難提比丘;
「一坐一食、不移于處」的施羅比丘;「守持三衣、不離食息」的浮彌比
丘;「樹下坐禪,意不移轉」的狐疑離日比丘;「苦身露坐、不避風雨」
的婆嗟比丘;「常樂塚間,不處人中」的優多羅比丘;「行頭陀法」的機
梨舍瞿曇比丘尼;「苦體乞食、不擇貴賤」的毗舍佉比丘尼;「一處一坐
、終不移易」的拔陀婆羅比丘尼……等人。可見依頭陀苦行以從事佛法修
持的佛弟子,是頗不乏人的。而且,從這些人之為《增一阿含經》所稱揚
,也可以看出頭陀行者在當時仍然普遍受到尊崇。
《增一阿含經》(卷三)列舉出的重要出家佛弟子共約一六○位, 其
中以頭陀行著名的共有十七位。約佔十分之一強。這樣的比例,即使並不
是十分精確,但仍可讓人隱約看出苦行風尚的影響,以及在佛陀的導引之
下,有一部份弟子確實有苦行的意願與行持。但是,同時也可以看出,頭
陀行的苦行修持方式祇是眾多法門中的一種而已。有很多佛弟子並未以之
為入道之門。
最顯著的反證,是「喜著好衣,行本清淨」的天須菩提。 依《分別
功德論(卷五)的記載,天須菩提出身於釋迦族。釋尊成佛後,首次回迦
毗羅衛城時,天須菩提也隨其他釋迦族青年一齊出家。當時,釋尊在開示
佛法的同時,也囑咐諸比丘應該盡量節制世俗物欲,「粗衣惡食,草蓐為
床,以大小便為藥」。出身貴族階級、喜歡穿著漂亮衣服的天須菩提,一
聽到出家生活必須如此刻苦,立刻萌生回家的念頭。他想到平素所穿著的
華麗名貴衣服尚且不能完全滿意,更何況要穿那種廢棄衣物堆中揀回裁製
的僧衣?於是他到釋尊處稟報過後,便準備還俗回家。
這時,阿難勸他暫住一晚,明日再回迦毗羅衛城。但是天須菩提不能
忍受僧團的簡陋床鋪與住處,想到民間借住一宿。熱心的阿難還為此特別
到附近的波斯匿王處借用若干華貴傢俱,陳設在僧團的簡陋住處裏,以供
他暫住。
當晚,天須菩提就住在阿難特別為他破例陳設的華麗住處裏。在離開
僧團前夕,他想起釋尊的開示,想到佛法的核心綱目──四諦的理趣,他
想到人生的種種。在這些思維過後,他陡然悟到生命的本質,他證得阿羅
漢果,並且獲得神通,而能飛騰虛空。
第二天,阿難來看他的時候,天須菩提已經不是凡夫之身,而是已經
證得聲聞極果的聖者了,當然,也不想再還俗回家了。
對於這一事例,釋尊作出很好的開示。他說,衣服有兩種,一種是出
家人可以使用穿著的,另一種是不宜使用穿著的。可不可以使用穿著的標
準,不是美麗或粗弊,而是對穿著者的道心有益與否。如果對道心的增長
無益,甚至於會造成修行、出家的障礙時,那麼,即使是最合頭陀行標準
的粗弊衣服,也不宜穿著。反之,如果對道心的增長有益,那麼,即使是
華麗、漂亮的衣服,也可以穿著。因為出家修行的目標是開悟證果,「所
悟在心,不拘形服也。」
僧團制定必須穿著粗弊簡陋衣服的戒律,是為了制止多數人的貪欲。
但是,如果某些人的個性無法以此約束,便須要另闢蹊徑,不可一味拘於
常格。
事實上,佛弟子中之證得果位者,有很多人並沒有修持苦行。眾所週
知的阿難,侍佛二十五年。所從事的是弟子服侍師父的雜事。在釋尊逝世
後,由於他尚未證得羅漢果位,因此未能參加結集法藏的大業。慚憾之餘
,每日仍然精進修持。一夜,他經行之後欲再度上床小憩。就在他頭未就
枕而雙足已離開地面之時,證得羅漢極果。
依南傳佛典《長老尼偈》的記載,得利卡比丘尼結婚後有意出家,由
於丈夫反對而未果。不過,她仍然在家中邊做家事邊修持。有一天,她在
廚房做菜時,見到一片菜葉掉在火爐上並立刻被火爐烤乾。 她因此而得
到啟發,證得阿那含果。旋即出家為比丘尼。
比尼巴達,由於丈夫薩杜卡要謀取她的金銀珠寶,因此將她騙到山頂
懸崖附近,想要奪取金銀珠寶之後,推她下懸崖。巴達不得已乃用計虛與
委蛇,並趁丈夫不備,反而將他推下懸崖。
巴達的丈夫薩杜卡原本犯罪被判死刑,在即將行刑之前被巴達愛上。
因此,她請父親運用種種關係營救垂死的薩杜卡。最後終於得以免刑,並
入贅為巴達的夫婿。
對於這位生命完全由自己家人所挽救的丈夫,居然會忘恩負義地謀殺
自己,巴達感到人性的詭詐及世俗價值的不能依怙。於是,他開始相信宗
教。最先,他成為耆那教的出家人,接著又四處參訪,到處與人辯論各派
宗教的利弊得失。最後,她被舍利弗折服,終於改信佛教。在精進修持之
後,終於證得阿羅漢果。
此外,周利盤陀迦的例子也值得一提。這位以愚鈍資質證得阿羅漢果
的佛弟子,與其兄摩訶槃陀的修證過程,也都可以做為「不修苦行也可能
快速證果」的例證。哥哥摩訶槃陀資質聰慧,出家之後,白天誦佛經,夜
間修禪觀,不久便證得阿羅漢果。可是周利槃陀迦由於患有嚴重的健忘病
,哥哥教他的一首偈頌,背了三個月還是記不起來,因此,被哥哥推出房
門外,不再傳授他佛法。正在愁哭之時,被釋尊發現,改教他只背誦「我
拂塵、我除垢」二句,沒想到他還是背不起來。於是,釋尊勸他為諸比丘
擦鞋。在擦鞋的同時,再由比丘繼續教他這二句。
經過這樣的磨鍊,終於使周利槃陀迦背起這二個佛法警句,並且在夜
間修禪觀時,思惟其中的義蘊。不久,他就證得阿羅漢果。
上面這些事例,都可以使人了解:入道與證果確實有眾多法門。具有
苦行的修持意願固然值得讚歎,但是卻也不能以之為至高無上而否定其他
。眾生的根器千差萬別,能供修行者選擇的法門也為數甚多,靈活地選擇
某一契理契機的法門來修持,這是師父教徒弟的教育原理,也是個人修持
時應該先行瞭解的修行原則。
五、結語
透過上面的簡單說明,大體當可以看出提婆五法與佛教頭陀行的差異
,也可以看出苦行在佛教修持法中所佔的位置。在佛法中,具有苦行內涵
的頭陀行是可以修的,但卻不是必然要修的。不過,如果有人的苦行修持
意願極為強烈,那麼《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釋尊對阿蘭若比丘的
教導,應該可以讓那些專修苦行的人參考。釋尊對阿蘭若 比丘的建議是
:
(一)要有恭敬心,要發歡喜心。
(二)要精進,不要有懈慢心。
(三)要了解佛法的精要。
阿蘭若比丘也許不一定修苦行,但是上面這三項簡單的原則,應該是
遠離世俗、有意專精修行的人不能或忘的。苦行者當然也不能例外。
http://www.mst.org.tw/Magazine/The-Rest/rest0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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