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六方禮經》之倫理觀探析

2008年12月27日 佛教線上 點擊:175

  佛教《六方禮經》之倫理觀探析


  邱敏捷


  台南大學語文教育學系副教授


  摘要


  《六方禮經》乃佛教倫理學的重要經典之一,其內容系就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從、僧俗等“六方”人際相互對待之“應然”關系,提出行為準 則。在“親子倫理”上,該經規範“子對父”有奉養所需、豐足生活與益其心志之責任;“父對子”則有愛護照顧、教育成人、完就婚嫁的義務。在“師生關系” 上,要求“生對師”務尊禮懷恩、敬送束修、敏于受教;而“師對生”


  則要勤於授業、擅解疑惑、善教勝師。在“夫婦關系”上,期許“夫對妻”應愛敬有加、委付家內、自律專情;而“妻對夫”則要敬順善待、貞淑守德。 在“親友關系”上,希冀親友之間互敬相濟、勸善規過。在“主仆關系”上,規範“主對仆”須照顧無遺、適才適用、制度合宜、利益共用;“仆對主”有嚴守職 分、細心奉迎之德。在“僧俗關系”上,明列“俗對僧”宜誠心尊禮、敬施供養;至於“僧對俗”則有教誨善法、身教度世之本分。可以說,《六方禮經》具有 (一)適應世俗社會的生活需要,(二)
  強調平等互敬的對待關系,(三)重視文化傳承的學術意涵等三項特質。


  關鍵詞:《六方禮經》、佛教、倫理學、善生


  壹、前言


  人是個體的存在,也是社會的存在。中國儒家思想,對於人是社會的存在特別重視,關注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倫理,於是有“五倫說”,即《孟子.滕文公 上》所云:“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佛教作為解脫的宗教,從人與人──自他的合理行為,深化到內 心,擴大到一切有情,從“實然”的“緣起”1世間人與人之相互依存體系,歸納六種人際之間“應然”的對待關系2,《六方禮經》即為其中之代表3。“六方” 包括代表東方的“父母”、南方的“師長”、西方的“夫婦”、北方的“親友”、下方的“僮仆”與上方的“沙門婆羅門”4,也就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 從、僧俗(宗教師與信徒)之關系。此“六方禮說”略近儒家的“五倫說”,而多了宗教關系──僧俗一倫。
  佛說此《六方禮經》之因緣何在?該經倫理觀之內涵為何?
  其在“六方”行為互動之規範有哪些具體條目?它呈現出佛教哪些倫理觀之特質?本文擬針對這些問題加以析論,期以豁顯佛教部分倫理學5之義蘊。


  貳、《六方禮經》之緣起與版本問題


  依《六方禮經》所載,王舍城中有長者之子名“屍迦羅越”(或曰“善生”),遵循先父之遺命,每日齋戒沐浴向六方──東、南、西、北、上、下虔誠 禮拜,謹其行而不知其義。佛陀因勢利導告以禮拜方位無益,並示以“務實”的禮拜意涵,即對父母、師長、夫婦、親友、僮仆、沙門婆羅門等六種人,應生愛敬 心,放棄“形式”的禮拜六種方位,而踐行對上列這六種人的敬愛,以具體表現親子、師生、夫婦、朋友、主從、僧俗間合宜的人際互動關系。


  《六方禮經》乃在家佛弟子應受持、遵行的倫理道德生活規範,記載著佛陀對家族倫理、教育倫理及社會倫理之觀點。該經至少有下列五種漢譯本: (一)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6。(二)西晉.竺法護譯《大六向拜經》。(三)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7。(四)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善生經》8。(五)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9。綜觀這五部譯本,經文從二千多字逐增至近五千字,內容又略有出入10。其中,西晉.竺法護 譯《大六向拜經》,又名《屍迦羅越六向拜經》11,為晉.竺法護所譯,今已不存。不過,唐.慧沼《勸發菩提心集》曾加以引用12,可見唐代仍流傳之。而 《善生子經》之內容在“妻對夫”與“仆對主”方面,較其他譯本多了數條實踐條目,中村元以為,“此或許是西元四世紀左右在西北印度、中亞或中國被擴大 的”13。印度佛教傳入中國之取道,有海路、陸路之分,海路較直接,陸路則因與當地區域文化相結合,故有所增減。《善生子經》可能經過“加工”而有所增益 14。與此經相當之巴利文經典,在《漢譯南傳大藏經》有《教授屍迦羅越經》15可資參閱。本文依上述這些經典加以討論。


  參、《六方禮經》倫理觀之內涵


  如上所言,《六方禮經》之漢譯本凡有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后 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以及巴利經典之《教授屍迦羅越經》等。這些經典概系針對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從、僧俗間在倫理實踐上“如何” 盡其合理義務,以條目方式而舉述之,內容有別,然差異不大。本文以最早由后漢.安世高所譯之《屍迦羅越六方禮經》為主,並參酌、徵引西晉.支法度譯《善生 子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以及通妙所譯之《教授屍迦羅越經》等重要之不同實踐條目而論述之16。


  一、親子倫理


  親子關系是一種天倫。中國文化非常講究“孝道”,將“孝德”
  作為家庭教化之出發點,《孝經.開宗明義章》謂:“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該經在“民莫遺其親”的親情之中,教化人們“敬讓不爭”、“好惡知禁”、“謹身節用”。《論語.學而》“有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勉人以孝悌為本。佛教亦相當重視孝道,有《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說明父母“養育”恩情深重,又說拿財物供養父母也就是在“敬田”里種“福”。
  人,幼不足以自存,老不足以自活。父母教養子女是義務、是責任;子女孝養父母是報恩17、是回饋。依經文所列舉之實踐條目,“子對父”有奉養所需、豐足生活與益其心志之責任;“父對子”則有愛護照顧、教育成人、完就婚嫁的義務。其踐履之細目如下:


  (一)子對父


  1.奉養所需:“早起敕令奴婢,時作飯食”18、“當念治生”19、“父母疾病,當恐懼求醫師治之”20、“供奉能使無乏”21等。
  2.豐足生活:“增益財物”22、“備辦眾事”23、“所有私物盡以奉上”24、“不斷父母所為正業”25等。
  3.益其心志:“不益父母憂”26、“當念父母恩”27、“唯歡父母”28、“對諸祖靈,應時呈奉供物”29等。
   上述“早起敕令奴婢,時作飯食”一條,已不合時宜。而“不斷父母所為正業30”,即對父母合佛法、合情理的職業要繼承且發揚光大。此猶如儒家之“光宗耀 祖”。子事父母之“不益父母憂”,與《論語.為政》所云:“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有異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說,把自己照顧好就是孝順父 母。而巴利經典《教授屍迦羅越經》之“對諸祖靈,應時呈奉供物”,有中國儒家“慎終追遠”之意,表現出佛教重視“宗族”統緒的觀念,這應是“佛教中國化” 的內容之一。且由上面三則看來,《六方禮經》規範“子對父”應有的倫理行為,不僅包括侍養父母,使雙親獲得物質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養”,更重要的 是在心理上由衷尊敬他們,充分尊重他們的意志,考慮他們的意見,關心、滿足他們合理的精神上的需求。這種兼顧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侍親之道,無疑是進步的 倫理觀。


  (二)父對子


  1.愛護照顧:“家中所有當給與之”31、“則以所有付授與子”32、“興造基業”33、“與謀利事”34、“愛念兒子”35、“令子不負債”36等。
  2.教育成人:“當念令去惡就善”37、“當教計書疏”38、“當教持經戒”39、“教學經道經”40、“令練習技能”41、“以應時宜,讓督家務”42等。
  3.完就婚嫁:“當早與娶婦”43、“為迎適當之妻”44等。
  這些“父對子”的行為規範,系對於為人父母者的要求,策勉他們能慈愛、教育自己的子女。“親職”不僅要供給幼小的子女以衣食,尤需教導他們“成人”──成為人之所以為人,即具備德性熏化或行為修養之人。
   為人父母對於子女,不外是“教養”的責任。對於教養子女部分,巴利經典《教授屍迦羅越經》之“以應時宜,讓督家務”,意指教孩子作家事,頗有生活教育之 意涵。至於父母期望兒子“當早與娶婦”,乃強調父母對於子女于適婚年齡配婚之事,有其責任。現代婚姻觀大大不同以往,故父母的角色也有所不同。
  《善生子經》以“為子必孝,為父母必慈愛”45作結,說明子孝父慈為親子關系之準則。要言之,父慈子孝,互供所需,則親子倫理方稱健全。


  二、師生倫理


  師生關系與親子關系是有所差別的,親子關系植基於本能,屬“自然”關系,是一種天性的表現;但師生關系形成于后天“人為”,存在於教師之教導、提攜學生,以及學生之敬謝、感恩于老師。
   儒家五倫中雖未標明“師生關系”,而歸類于“朋友”一倫,然亦以“天地君親師”為人類之至尊者,並揭舉之以示崇敬。《禮記.學記》云:“凡學之道,嚴師 為難,師嚴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學。”可見尊敬師長是重視教育的最具體最集中的表現。《荀子.修身》曾提出“隆師”的思想,認為尊重師者與事天地、敬 祖先等都是禮的根本。
  佛教雖是以出世法為特色的宗教,但對於世間教育文化之傳承卻頗為注重,因此特別強調師生一倫。經文所列師生彼此對待之要點為:“生對師”要尊禮懷恩、敬送束修、敏于受教,而“師對生”則要勤於授業、擅解疑惑、善教勝師。


  (一)生對師


  1.尊禮懷恩:“當敬難46之”47、“當從后稱譽之”48、“善恭順”49、“速起”50、“所作業善”51、“當念其恩”52、“思念不厭”53等。
  2 敬送束修:“必供養師”54、“善承事”55等。
  3.敏于受教:“所教隨之”56、“必審于聞”57、“必愛于學”58、“必敏於事”59、“必無過行”60、“從師聞法,善持不忘”61等。
   化約上列條目,學生務須恭敬師長並認真學習,體現了“師道尊嚴”的宏旨。當然,師道尊嚴的前提是教師應名副其實的兼有專業知能上的權威,以及人格感化的 力量。換言之,教師擁有高於學生之知識、技能以及情操,學生可從教師那裏獲得知識與技能的增長,以及情意上的提升。教師對學生善盡啟蒙、促進發展之責,學 生自然心懷敬師之意、力行愛師之德。


  (二)師對生


  1.勤於授業:“當令疾知”62、“欲令知不忘”63、“以學學之”64、“極藝教之”65、“使敏于學”66、“示屬賢友”67、“順法調禦”68、“誨其未聞”69、“盡以所知,誨授不吝”70等。
  2. 擅解疑惑:“諸疑難悉為解說之”71、“導以善道”72、“于諸方作守護”73等。
  3. 善教勝師:“當令勝他人弟子”74、“欲令弟子智慧勝師”75等。
  上述之“極藝教之”,強調老師要把專長教給學生,此“藝”
   如中國古代之“六藝”、印度之“五明”;而“示屬賢友”,使同學能彼此切磋,否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誨其未聞”、“盡以所知,誨授不 吝”,都強調教師之教學專業精神。“順法調禦”,有“因材施教”之意,指對於不同能力、志向、品德的人採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和內容,這很契合現代教育所謂 “適性教學”
  之原理。“于諸方作守護”則有教導看顧的意謂,這對於學前教育與兒童教育的受教者,意義尤為重大,蓋幼兒或兒童身心各方面之發展 均處於“幼稚”、“成長”、“可塑”階段,亟待成人的細心照料,提供安全、和諧之環境,才能協助其順利成長。而“當令勝他人弟子”,是一種鼓勵、期盼,著 重自我超越並超越別人。至於“欲令弟子智慧勝師”,此乃老師崇高的責任與大度精神,使“青出於藍”,鼓勵學生超越老師76。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從民主教育盱衡,生對師“善恭敬”
  應指的是“學習態度”,而非一切。至少對於真理的追求,學生不盲目翕信教師權威,勇於思辯、質疑的“學習精神”,應受到鼓勵。
  如此,與“必審于聞”──學生“務必精心審慎思考所聽聞的內容”才能前后呼應。還有,學生對老師“當念其恩”、“思念不厭”、“當從后稱譽之”;以及老師對學生“諸疑難悉為解說之”、“極藝教之”、“使敏于學”、“誨授不吝”等,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教育專業倫理關系。
  《善生子經》以“為弟子謙,師以仁教”77歸結。要言之,學生“學不倦”而老師“教不倦”之精神,則師生關系自然和諧而親密。


  三、夫婦倫理


  夫婦是人倫關系之造端,是家庭和樂的基礎,然而“夫婦”
  又是人倫關系中最難修行的部分。儒家經典《禮記.昏義》云:“禮之大體,而 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后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78夫婦是兩個不同個體 因“愛”而結合的關系,此夫婦兩性之間的情感,雖可豐富、美化生活,但因成長背景有異,性情又別,價值觀不同,如何朝暮和樂相處,自有待學習與經營。依經 文所述,夫婦相處之道,“夫對妻”應愛敬有加、委付家內、自律專情,而“妻對夫”相對地要敬順善待、貞淑守德。


  (一)夫對妻


  1.愛敬有加:“出入當敬于婦”79、“飯食之,以時節與衣被”
  80、“當給與金銀珠璣”81、“正心敬之”82、“不恨其意”83、“憐念妻子”84、“不輕慢”85、“為作瓔珞嚴具”86、“于家中得自在”87、“念妻親親”88等。


  2.委付家內:“家中所有多少悉用付之”89、“依與主權”90等。
  3.自律專情:“不得于外邪畜傳禦”91、“不有他情”92等。
   其中“不恨其意”,意指“不厭惡妻子對自己的心意”;而“不得于外邪畜傳禦”,意指“不應在外蓄養女人或召妓”。此中舉述丈夫要“以時節與衣被”、“當 給與金銀珠璣”,指的是于“特殊節日”(適時適地適分)購買衣物、首飾送給太太,充分表現丈夫照顧、體貼之情。此乃從女性特殊的經驗、興趣和觀點出發,有 女性主義注重關愛、憐惜的特質。這種夫婦倫理觀,看到了夫妻間情感交流93的一面,同時也顯示出夫妻間婚姻生活中藝術化的一面,觀點相當新穎。因為僅有責 任的消極規範,已不足以維持婚姻關繫於永久幸福。如此,增加夫妻間相慕與互愛的動力,也把婚姻的基礎、婚姻的道德地位進一步穩定起來。由此,可見有婚姻經 驗的佛陀很懂得女人心。


  有學者以為,關於“當給與金銀珠璣”,巴利經典《教授屍迦羅越經》譯為“提供裝飾品”94,巴利文注解云:“隨自己的財力提供裝飾品。”或許較 切合原意,也表現原始佛教對於婦人的喜好具有溫暖的同情。若從經濟觀點而言,此“給與金銀珠璣”,不必然是奢侈,因為黃金裝飾品也是財富的積存。95這從 經濟角度思考夫妻之互動關系,是有道理在,但情感的交互意義也應予正視。


  (二)妻對夫


  1.敬順善待:“夫從外來,當起迎之”96、“夫出不在,當炊蒸掃除待之”97、“善作為”98、“善為成”99、“念佈施”100、“不禁制門”101、“供養沙門梵志”102等。


  2.貞淑守德:“不得有淫心於外夫,罵言不得還罵作色”103、“當用夫教誡,所有什物不得藏匿”104、“貞淑”105等。


  上述,“念佈施”、“不禁制門”、“供養沙門梵志”諸條目,反映佛教徒不同於世俗人的宗教性質之需求。其中,“不禁制門”,意指“不禁止宗教修行人前來托缽乞食”106。


  如上所言,佛教對於夫婦之間在情感互動方面的規範,頗為重視,婦“不得有淫心於外夫”;夫“不得于外邪畜傳禦”,以此為最高尚的性道德,使保持 雙方對情感的忠貞度。這也就是佛教“五戒”中對於在家眾不得“邪淫”的規定。在經文中,婦事于夫之事項,《善生子經》由《屍迦羅越六方禮經》之五項增為十 四項;而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妻之事夫,也有十三項之多107,對於女人之“貞淑守德”有更多詳細的說明。


  四、親友倫理


  佛教《六方禮經》未提及君臣、兄弟關系,原則上可融入“親友”一倫,而過去之君臣關系,猶今之長官與部屬的關系。對於自己的友屬,佛教強調應以 “四攝”──“佈施”、“愛語”、“利行”、“同事”來統攝。“佈施”,即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愛語”,即以和悅的語言來溝通意 見;“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親友之間彼此有互敬相濟、勸善規過之互動行為規範。
  1.互敬相濟:“小有急,當奔趣救護之”108、“有私語,不得為他人說”109、“所有好物,當多少分與之”110、“正心敬之”111、“不有他情”112、“時時分味”113“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114、“急時可歸依”115、“尊重其他之同族”116等。


  2.勸善規過:“見之作罪惡,私往于屏處,諫曉呵止之”117、“遨逸則數責”118、“言忠為忍言”119等。


  《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善生子經》對於親友之“私事則為隱”、“不有他情”,表現“忠於朋友”的德性,而“時時分味”則意謂著「有福共用”。此外,“急時可歸依”則表現接納的態度;至於《教授屍迦羅越經》之“尊重其他之同族”,則有尊重親友之其他親友的意思。


  五、主仆倫理


  “主仆關系”,從經濟的觀點而言,類似今日的“勞資關系”。
  對於“主仆”之“主”,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譯為“大夫”120,而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則譯為“大家”
  121,猶言“東家”。依經文所述,勞資雙方之相互對待關系為:“主對仆”應照顧無遺、適才適用、制度合宜、利益共用;“仆對主”
  有嚴守職分、細心奉迎之本分。


  (一)主對仆


  1.照顧無遺:“當以時飯食與衣被”122、“用時衣食”123、“不得妄撾捶之”124、“有私財物,不得奪之”125等。
  2.適才適用:“分付之物,當使平等”126、“適力使之”127等。
  3.制度合宜:“病瘦,當為呼醫治之”128、“疾病息之”129、“適時休息”130等。
  4.利益共用:“時時分味”131。
   資方要供給勞方合理的衣、食、酬金,中村元以為,由此可見“佛教也有非常重視現實的一面”132;而對於“不得妄撾捶之”,他以為:“古代中國一般對於 惡的報復是殘酷的。因此,有此溫情主義觀念,是令人驚嘆的。”133表明居於優勢地位的資方,不可虐待處於劣勢的下屬。這應是佛教慈悲精神的體現。另外, “分付之物,當使平等”,乃佛教平等思想之表現。再者,“病瘦,當為呼醫治之”、“疾病息之”、“適時休息”,也就是要有合理的醫療與休假制度。而“時時 分味”,指利益共用,相當於今日之“紅利”134分配。至於印順說:“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款待 他,給以按時的休假。
  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 135指的應該是“當以時飯食與衣被”與“用時衣食”等方面136。
  (二)仆對主


  1.嚴守職分:“當早起,勿令大夫呼”137、“所當作,自用心為之”138、“當愛惜大夫物,不得棄捐乞丐人”139、“言以誠實”140等。2.細心奉迎:“大夫出入,當送迎之”141、“當稱譽大夫善,不得說其惡”142等。
  關於“所當作,自用心為之”,意謂“把它當作自己的事業,用心經營”,此乃敬業精神143。此外,中村元認為,原始佛教提到尊敬與愛對待身分低微的人,此乃原始佛教崇高的宗教精神的表現144。亦即身分低賤的人也是“未來佛”,故不可輕視145。
  要言之,資方對於勞方要有關懷、體貼之意,而勞方則要克盡其職責,發揮其工作之附加價值。


  六、僧俗倫理


  “僧俗關系”即“宗教師與信徒之關系”。宗教師的角色地位,如《屍迦羅越六方禮經》所云:“沙門道士教人去惡為善,開示正道,恩大於父母。”146有其社會教化功能之所在。尤其是佛教僧人更背負著關懷生命與昇華文化的特殊性。依經文所載:“俗對僧”
  有誠心尊禮、敬施供養之責任,而“僧對俗”則有教誨善法、身教度世的義務。


  (一)俗對僧


  1.誠心尊禮:“以善心向之”147、“擇好言與語”148、“以身敬之”149、“當戀慕之”150、“沙門道士人中之雄,當恭敬承事問度世之事”151、“不禁制門”152等。
  2.敬施供養:“開門待之”153、“來迎問訊與設幾席”154、“經法藏護”155、“施食潔凈”156等。
  如上所說,恭敬供養修道者,以及保護、收藏經典與正法是在家居士應有的行為表現。


  (二)僧對俗


  1.教誨善法:“教誨以成其正信”157、“教誨以成其戒行”158、“教誨以成其多聞”159、“教誨以成其佈施”160、“教誨以成其智慧”161、“防護不令為惡”162、“使未聞者聞”163、“已聞能使善解”164、“開示天路”165等。
  2.身教度世:“教之佈施,不得自慳貪”166、“教之持戒,不得自犯色”167、“教之忍辱,不得自恚怒”168、“教之精進,不得自懈慢”169、“教人一心,不得自放意”170、“教人黠慧,不得自愚癡”171等。
   上面關於“開示天路”,用現代話來說,就是開示向上提升的光明大道。“宗教師”于自我德性應多所修養,提高身教感化的能力,教導信徒正確的信仰、道德操 守,廣學多聞,以增加是非、善惡之辨別力。可以說,止惡行善、凈化心靈之生命層次是宗教精神的展現,而宗教師之崇高地位即表現於此。
  《六方禮 經》呈現佛教倫理道德的理想。熊琬〈從《六方禮經》看佛教的倫理思想〉把這六種關系分為三類:(一)人子對父母,弟子對師長,施主對沙門,是下先對上,而 后上對下,當有“尊崇禮敬”之意;(二)親屬朋友相互間,是己先施人,而后人施我,合乎儒家“所求乎朋友先施之”的尊重原則;(三)夫對妻,主對仆,是上 先對下,而后下對上,乃強勢對弱勢先加施予,有“愛護照顧”之美意172,頗有畫龍點睛之效。
  倫理道德是與生活行為實際結合的;道德問題不僅 是認識問題,而更是實踐問題。德行是藉著行動和情感而進行的。人有普遍相同的自然傾向,對於倫理生活與行為的問題,有大致共同的態度、意識與看法,故從平 常的道德判斷,終可歸納出具有普效性的道德法則。簡扼來說,上述經典所列之實踐條目,不外是“五戒、十善、八正道”等實踐內容,這些條目有些雖有其時代 性,然大多不失其普遍性,以今天的眼光衡量,還閃爍著光芒,值得借鏡、應用。


  肆、《六方禮經》倫理觀之特質


  人以其內在、外在的整個行為,依道德而生活是一種責任。
  上述六倫關系之實踐條目,確定能使人幸福的正確的生活行為,充分顯現佛教的倫理觀特質。《六方禮經》之特點,至少有下列三項:
  一、適應世俗社會的生活需要
  人不能脫離社會而獨居,人生活于社會,必需與他人發生互動行為。此種行為並不能隨心所欲,而須符合社會規範。因此,為了彼此相互照應的需要,以及維繫現實社會生活之安定,個人依循本分扮演其角色,也就成為社會中所有人的一般行為模式。
  可以說,這種世俗倫理是任何社會都需要的,雖然各種文化之間有些差距。
   我們發現,《六方禮經》的內容與一般性的世俗倫理相當一致,提供一套實用的世俗道德準則,諸多條目都基於為人本分與適應現實生活需要而作出規範。舉凡子 對父供飯食、念治生、求醫治疾;父對子授與所有、協造事業;生對師善承事、追隨聞法;師對生使敏于學、誨其未聞、順法調禦;夫對妻出入均敬、不有他情;妻 對夫善炊蒸掃除、貞淑守德;親友互敬相濟、勸善規過;主照顧仆,仆盡職守;俗尊禮、供養僧,僧誨以正法等,不勝枚舉,這些均指向了社會生活安定、和諧與進 步之客觀需要。


  二、強調平等互敬的對待關系


  《六方禮經》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劃分為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從、僧俗等六倫,提出人際應如何相待的通則。此“六倫”因對待關系之身分不同而互有差異。其背后則立基於“眾生平等”的原則。
   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宗教師。這六方與自己,為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仆、僧 俗關系,彼此間各有相互應盡的義務、責任。這些要求與準則不是單方面的,而是相互平等對待、互尊互敬的,故《善生經》每每闡述一倫后,必以如是“二俱分 別”173作結。


  三、重視文化傳承的學術意涵


  佛教常常被認為是逃離世間174、否定世間,且不重人文化成的出世宗教。其實不然,誠如印順說:“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系,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175文化學術是人類經驗的傳承,這種傳承有助於人類文明的提升與哲學的突破176。
  在師生關系中,強調一般世俗文化學術的傳衍與繼承,而僧俗關系則更重於宗教生命與宗教文化的薪火相續。由此可見,佛教雖非“現世取向”的宗教,但並非否定現世,就文化學術而言,它仍然是“順應現世”的、務實的、契理契機的宗教。


  伍、結語


  《六方禮經》乃佛教倫理學的重要經典之一,其內容系就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從、僧俗等“六方”人際相互對待之“應然”關系,提出行為準 則。在“親子倫理”上,該經規範“子對父”有奉養所需、豐足生活與益其心志之責任;“父對子”則有愛護照顧、教育成人、完就婚嫁的義務。在“師生關系” 上,要求“生對師”務尊禮懷恩、敬送束修、敏于受教;而“師對生”
  則要勤於授業、擅解疑惑、善教勝師。在“夫婦關系”上,期許“夫對妻”應愛 敬有加、委付家內、自律專情;而“妻對夫”則要敬順善待、貞淑守德。在“親友關系”上,希冀親友之間互敬相濟、勸善規過。在“主仆關系”上,規範“主對 仆”須照顧無遺、適才適用、制度合宜、利益共用;“仆對主”有嚴守職分、細心奉迎之德。在“僧俗關系”上,明列“俗對僧”宜誠心尊禮、敬施供養;至於“僧 對俗”則有教誨善法、身教度世之本分。可以說,《六方禮經》具有(一)適應世俗社會的生活需要,(二)
  強調平等互敬的對待關系,(三)重視文化傳承的學術意涵等三項特質。


  倫理學的首要任務是解釋道德的“善”及提出“行善的義務”。
  《六方禮經》重於“行善義務”之規範,在佛教倫理學中有其重要性。


  《六方禮經》乃佛陀從“自我體證”中,並進而凈化、深化當時古印度文化的展現,非局限于形式的六方禮拜,而是直接化形式為實質之倫理道德的實 踐,此為佛陀說《六方禮經》的教育旨趣177,屬佛陀社會教育中因材施教之載本。印度傳統的宗教,重行儀是祭祀的,重理智是解脫的宗教。婆羅門的犧牲祭, 佛法從來就不表贊同。佛教是從祭祀的神教出離,而引導到人生道德的宗教178。這種肅清神教的祭祀儀式,回歸人類合理的生活,確立於社會的正常關繫上,實 為根本佛教的特色179。也就是說,佛教建立了人與人之間務實的倫理關系,而摒除遙不可及的人神關系。當然佛教的倫理道德不僅局限於人,而是對於人與物 (生界)普遍的敬愛。


  倫理詮釋之基礎有異,而道德表現于實際生活的行為與情操,有著「殊異性”、“變動性”,隨自他關系、時間空間與個人根機的不同而變化180。佛 教以為,慈悲乃道德的普遍軌律、道德的最高原則181,無可變動182。“慈悲”既是感情的,也是理智的,乃“以智化情”、“以智導情”,此透過理性過濾 的感情,才可長長久久、曆時彌固。


  依佛法,道德的根源在慈悲,這是恒常的規律;沒有慈悲,即是不道德或非道德的。從此而表現于自他間多方面的合理關系,有孝、悌、慈、愛、忠、 信、誠等不同德目。這些德目,可因時間、地域、對象、志趣而不同,但這些德行,永遠是人類相互依存所應有的準則。所以,鼓勵人們尊重道德倫理,實踐道德, 要從道德的根本去啟迪,激發人們的慈悲,實現于一切事行之上。
  如果忽略根本,只知拘守陳跡,死執教條,那不但不能契合道德的真意,反而會引起對於道德的誤解,甚而障礙了道德的開展183。
  過去以為佛教不重視現世倫理的說法,顯然是誤解、曲解。


  依《六方禮經》所彰顯的佛教倫理學,人與人之間,分別有著親子、夫婦、師生、親友、主仆、僧俗等平等互敬的關系,未必如儒家所言有親疏遠近之關 系,而各守其位、各得其宜、各負其責、各盡其能的應有軌律,即似佛法所說的“法住法位”。佛法直從自我主體的勘破出發,以一切眾生為對象而起慈悲,如實、 如理、如分的抉擇,透過人倫之合理互動關系而達成個人的安適快樂、家庭的幸福美滿,以及社會的和諧進步,這正是佛教倫理學的精神和義蘊之所在。


  注:*感謝妙心寺傳道法師提供寶貴的意見,使本論文更為完善,謹於此致謝。
  1 佛教倫理學的基礎是“緣起論”,而儒家孟子之倫理學基礎則建立在“性善論”之上。此兩者皆屬“規範倫理學”。此外,如西方佛洛姆以心理學為倫理學之基礎,乃為“描述倫理學”,對於人的行為純粹作事實之說明或現象之描述,而不作價值判斷。
   2 釋昭慧說:“‘緣起’法則在具備可塑性、自通性、相依性與平等性的‘實然’下,……從而開展出‘解脫’與‘護生’的‘應然’德性。站在‘實然’的基礎上, 向著『應然’的目標邁進,這就是人生(有異於其他有情純任本能)的動向。”(氏著:《佛教倫理學》,台北:法界,民國84 年11月初版),頁235。
  3 此外,闡揚佛教倫理思想之經典有:《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佛說孝子經》、《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佛說孛經》、《佛說玉耶女經》、《佛說鹿母經》、《佛說演道俗業經》、《十善業道經》等。
   4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用“東、南、西、北、天、地”表示“六方”;其他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后 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等,則用“東、南、西、北、上、下”表達之,而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又把“北、下”互調,以“北”為對“下 屬”,以“下”為對“親友”。
  5 關於佛教倫理學的範圍,一如“倫理學”所探討之課題,包括:“善的問題”(又含“何謂善”、“善惡的分別”、“善如何建立權威”及“如何行善”等)、“主體性與自由意志的問題”、“道德形上學的問題”等。
  6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大正藏》第1 冊),頁250 下–252 中。
  7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大正藏》第1 冊),頁252 中–255 上。8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收于《中阿含經》第135 經,《大正藏》第1 冊),頁638 下–642 上。
  9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收于《長阿含經》第16 經,《大正藏》第1 冊),頁70 上–72 下。
  10 《六方禮經》五種漢譯本,或許是“同本異譯”。由於經典在印度、西域的流傳過程中,隨著時空的演變,同一經典的不同傳本,其內容常有或多或少的差異。因此,曆代同本異譯的經典之中,其內容與篇幅也往往不盡相同,並不僅是譯筆有異而已。
   11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一未記明譯者,僅云:“《大六向拜經》一卷(舊錄云《六向拜經》,或云《威華長者六向拜經》)。”(《大正藏》第55 冊,頁8 中)。而隋.法經《眾經目錄》卷三則云:“《大六向拜經》一卷(一名《威花長者六向拜經》,一名《屍迦羅越六向拜經》)(晉世竺法護譯)。”(《大正藏》 第55 冊,頁130 中)。或云:“譯者不詳的《屍迦羅越六向拜經》(闕)。”(藍吉富主編:《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第3 冊,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民國83 年1 月出版,頁851)。筆者認為,依隋.法經《眾經目錄》卷三所說,《大六向拜經》一名《屍迦羅越六向拜經》(《大正藏》第55 冊,頁130 中),則此《屍迦羅越六向拜經》,指的可能就是西晉.竺法護所譯的《大六向拜經》。
  12 唐.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卷中云:“《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云:‘惡知識有四輩:一者,內有怨心,外強為知識;二者,於人前好言語,背后說人惡;三者,有急時,於人前愁憂,背后歡喜;四者,外如親厚,內興怨謀。’”(《大正藏》第45 冊),頁394 中。
  13 中村元:《原始佛教の倫理生活》(東京:春秋社,昭和59 年4 月),頁164。
  14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15 王開府〈善生經的倫理思想——兼論儒佛倫理思想之異同〉云:“長部的Si galovada Suttanta,此經最近已有《漢譯南傳大藏經》的譯本,名為《教授屍迦羅越經》。巴利文經名的Suttanta 即‘經’,Si galovada 是Si gala加vada。Si gala 是此經中佛陀說法的對象,漢譯為‘善生’,但原來巴利文的字義是‘豺狼’,英文是jackal。Si gala 巴利文又作Sigala。Vada 是‘說’。兩字合起來,即指對屍迦羅(Sigala)說的經,漢譯因此作《教授屍迦羅越經》。但漢譯多了一個‘越’字,系誤以va 為人名的一部分所致。”(《世界中國哲學學報》第1 期,民國89 年10 月,頁60)。
  16 熊琬〈從《六方禮經》看佛教的倫理思想〉(《法光》第40 期,民國82 年1 月),雜揉這幾部經而歸納之,頗為可取;其美中不足者,為缺漏支法度所譯之《善生子經》與巴利經典之《教授屍迦羅越經》。
  17 拿財物供養父母;奉事師長;供養三寶,如建佛寺,造佛像,印刻佛經,供養僧眾,這就是在可尊的“敬田”里種福了。拿財物辦理教育文化;慈善事業,如救濟災荒、貧病、孤獨、殘廢,建公園、涼亭,修道路,這就是在可憫的“悲田”里種福了。
  18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19 同上。
  20 同上。
  21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頁71 下。
  22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頁71 下。
  26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27 同上。
  28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29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3。
  30 “正業”為遠離殺、盜、淫之身惡行的職業。


  31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32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33 同上。
  34 同上。
  35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
  36 同上。
  37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38 同上。
  39 同上


  40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41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3。
  42 同上。
  43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44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3。
  45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46 “難”,問、請教也。
  47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48 同上。
  49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
  50 同上。
  51 同上。
  52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53 同上。
  54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55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
  56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57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58 同上。
  59 同上。
  60 同上。
  61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頁71 下。
  62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63 同上。
  64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65 同上。
  66 同上。
  67 同上。
  68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頁71 下。
  69 同上。
  70 同上。
  71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72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73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4。
  74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75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百丈曾對黃檗說:“如
  是!如是!見與師
  齊,減師半德;見過於師,乃堪傳受。”(元.念常集:《佛祖曆代通載》
  卷十六,《大正藏》
  第49 冊,頁638 下)。


  76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77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78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五八(台北:文史哲,民國73 年10 月三版),頁
  1295。
  79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80 同上。
  81 同上。
  82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83 同上。
  84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中村元說:“所謂對妻子尊敬、尊重,不適合於中國人的道德感。因此,漢譯為‘憐念妻子’。”(氏著:《原始佛教の倫理生活》,頁84–85)。
  85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
  86 同上。
  87 同上。
  88 同上。
  89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90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4。
  91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92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93 麥欽納力(Peter K. McInerney)說:“近幾年有些哲學家主張道德之中最重要的,並不是那些指導人如何相待的通則,而是我們對別人的情感和關愛。女性主義者就是持這種 看法的一個流派。”(氏著,林逢祺譯:《哲學概論》,台北:桂冠,民國85 年10 月),頁191。
  94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4。
  95 中村元:《原始佛教の倫理生活》(東京:春秋社,昭和59 年4 月),頁84。
  96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97 同上。
  98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上。
  99 同上。
  100 同上,頁254 中。
  101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中。
  102 同上。
  103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104 同上。
  105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4。
   106 陳美華〈佛教的婚姻觀——以“阿含經”為主論〉云:“‘制門’是用於約束僧尼的‘制教’法門,也許可以因之而將‘制門’釋為僧尼等等修行人的代稱,而將 ‘不禁制門’釋義為:不禁止宗教修行人前來(托缽乞食)。”(《中華佛學學報》第16 期,民國92 年7 月,頁50)。
  107 《佛說玉耶女經》云:“佛告玉耶,作婦之法,當有五等,何謂為五?一如母婦、二如臣婦、三如妹婦、四者婢婦、五者夫婦。何謂母婦?愛夫如子,故名母婦。何 謂臣婦?事夫如君,故名臣婦。何謂妹婦?事夫如兄,故名妹婦。何謂婢婦?事夫如妾,故名婢婦。何謂夫婦?背親向疏,永離所生;恩愛親昵,同心異形;尊奉敬 慎,無憍慢情;善事內外,家殷豐盈;待接賓客,稱揚善名,最為夫婦之道。”(《大正藏》第2 冊),頁864 上。
  108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109 同上。
  110 同上。
  111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12 同上。
  113 同上。
  114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中。
  115 同上。
  116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4。
  117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118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19 同上。


  120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121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中。
  122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
  123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24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下。
  125 同上。
  126 同上。
  127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28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中–下。
  129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30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頁195。
  131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32 中村元:《原始佛教の倫理生活》,頁161。
  133 同上,頁162。
  134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135 印順:《佛法概論》(台北:正聞,民國81 年1 月修訂二版),頁204。
  136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137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下。
  138 同上。
  139 同上。
  140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中。
  141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下。
  142 同上
  143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144 中村元:《原始佛教の倫理生活》,頁162–163。
  145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146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下。
  147 同上。
  148 同上。
  149 同上。
  150 同上。
  151 同上。
  152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下。
  153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頁254 中。
  154 同上。
  155 同上。
  156 同上。
  157 同上。
  158 同上。
  159 同上。
  160 同上。
  161 同上。
  162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頁72 上。
  163 同上。
  164 同上。
  165 同上。
  166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頁251 下。
  167 同上。
  168 同上。
  169 同上。
  170 同上。
  171 同上。
  172 熊琬:〈從《六方禮經》看佛教的倫理思想〉,頁2。
  173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頁641 上–下.
  174 韋伯說:“原始佛教的逃離現世,與專注于控制現世之經濟事務的宗教倫理體系形成強烈對比的,乃是純正原始佛教之最極端的現世拒斥的倫理。”(氏著,康樂?簡美惠譯:《宗教社會學》,台北:遠流,民國82 年7 月初版,頁331)。
  175 印順:《佛法概論》,頁204。
   176 雅斯培(Karl Jaspers)《曆史的起源與目標》,認為在西元前八百年至西元前二百年間,世界若干文明區域,包括中國、印度與西方,皆同時產生一種重要的價值觀念之 突破與提升,為人類何去何從以及是非善惡問題,賦予普遍性的意義。他稱此為“軸心時期”(Axial Period)。其文云:“世界上所有三個地區的人類全都開始意識到整體的存在、自身和自身的限度。人類體驗到世界的恐怖和自身的軟弱。他探詢根本性的問 題。面對空無,他力求解放和拯救。通過在意識上認識自己的限度,他為自己樹立了最高的目標。他在自我的深奧和超然存在的光輝中感受絕對。”(氏著,魏楚雄 等譯:《曆史的起源與目標》,北京:華夏,1989 年6 月初版,頁8)。
  177 釋傳道口述,邱敏捷記錄,民國94 年3 月17 日。
  178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民國77 年1 月四版),頁266。
  179 印順:《以佛法研究佛法》(台北:正聞,民國81 年2 月修訂一版),頁87。
   180 此可從三方面論述之:“一、表現于自他的社會關系時,如對家庭、區域、國家、世界,由於應對各社會層的不同關系,所表現的德行,也就多少不同。……二、表 現於時間的前后關系時,由於社會情況有著某種變動,道德的措施,也就會多少不同。如家天下時代的忠君,到民國便不同。……三、表現于根機的淺深關系時,同 一社會,同一時代,而由於個人的根性,德行會多少變化。如佛法中,人乘法只要不邪淫,就是持不淫戒;而聲聞乘的出家者,卻完全遮禁。” (印順:《佛在人間》,台北:正聞,民國81 年2 月修訂一版,頁312–313)。
  181 其他,如儒家以仁或仁義為道德之最高原則,墨家以兼愛、道家以全生保身為道德的最高原則。
  182 關於“道德的起源”,各家主張不一,例如休謨(Hume,D.)認為,“道德的真正起源發源於對他人有用、對自己有用、直接令他人愉快和直接令自己愉快這樣四個源泉。”(氏著,曾曉平譯:《道德原則研究》,北京:商務,2001 年),頁14。
  183 印順:《佛在人間》(台北:正聞,民國81 年2 月修訂一版),頁312–314。



  參考書目
  一、古籍部分(依朝代先后順序排列)
  后漢.安世高譯:《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大正藏》第1 冊)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大正藏》第1 冊)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大正藏》第1 冊)
  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大正藏》第1 冊)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大正藏》第55 冊)
  隋.法經:《眾經目錄》(《大正藏》第55 冊)
  唐.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大正藏》第45 冊)
  元.念常集:《佛祖曆代通載》(《大正藏》第49 冊)
  通妙譯:《教授屍迦羅越經》(《漢譯南傳大藏經》第8 冊,高雄:
  妙林,民國84 年2月初版)
  二、近人研究專書部分(依作者姓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列,出版
  年依各書版權頁所載為準)
  中村元:《原始佛教の倫理生活》(東京:春秋社,昭和59 年4 月)
  休謨著,曾曉平譯:《道德原則研究》(北京:商務,2001 年)
  印順:《佛法概論》(台北:正聞,民國81 年1 月修訂二版)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民國77年1月四版)
  印順:《以佛法研究佛法》(台北:正聞,民國81 年2 月修訂一版)
  印順:《佛在人間》(台北:正聞,民國81 年2 月修訂一版)
  印順:《學佛三要》(台北:正聞,民國83 年12 月重版)
  麥欽納力著,林逢祺譯:《哲學概論》(台北:桂冠,民國85 年10月)
  孫希旦:《禮記集解》(台北:文史哲,民國73 年10 月三版)
  韋伯著,康樂?簡美惠譯:《宗教社會學》(台北:遠流,民國82年7 月初版)
  雅斯培著,魏楚雄等譯:《曆史的起源與目標》(北京:華夏,1989年6 月初版)
  傅偉勳:《西洋哲學史》(台北:三民,民國76 年8月九版)
  釋昭慧:《佛教倫理學》(台北:法界,民國84 年11 月初版)
  釋昭慧:《佛教規範倫理學》(台北:法界,民國92 年3 月初版)


  三、近人研究論文部分(同上)
  王開府:〈善生經的倫理思想──兼論儒佛倫理思想之異同〉(《世界中國哲學學報》第1期,民國89 年10 月)
  陳美華:〈佛教的婚姻觀──以“阿含經”為主論〉(《中華佛學學報》第16 期,民國92 年7月)
  業露華:〈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中華佛學學報》第13 期,民國89 年5月)
  熊琬:〈從《六方禮經》看佛教的倫理思想〉(《法光》第40期,民國82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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